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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15:48:25瀏覽815|回應0|推薦0 | |
1. 為什麼總統選舉不可以與立委同時辦理選舉? 答:因為總統候選人可由政黨推薦,只要政黨得票率超過5%就可以推薦。所以,如果立委先選,原先未達標準之政黨可以在此次努力達到,這樣就可以馬上推薦總統候選人,越多人競爭對社會國家越好。 讓總統與立委同時綁一起選舉就是讓其他政黨喪失推薦候選人機會,侵害人民參政權。 2. 不要政黨推薦也可以參選不是嗎? 答:沒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需要經連署,要先繳保證金一百萬。而且連署人數要達 271,355 人,(2012年立委選舉人數是18,090,295) 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3478.php,連署方式還要印身分證影本,門檻、複雜度極高。 3. 還有無其他問題? 答:總統就職日是5/20 ,太早選舉的結果,會產生兩個總統現象,在任者可以想盡辦法在任期內阻礙新任者之未來政策,因為時間夠長所以更容易達到目的。在任者甚至可以危害國家安全(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特赦權等,要胡作非為的話,有四個月的期間對國家是危險的,尤其遇到政黨輪替)。
4. 選舉同時辦理比較節省經費呀? 答:要節省經費最簡單的就是發展網路投票,用自然人電子憑證來處理投票行為最經濟又有效率,請參考http://blog.udn.com/c76006/20460016。 中選會或立院為什麼不去思考這永久大計,實令人費解。 5. 還有甚麼要說的? 答:希望中選會能以柯p的話自勉「公務員不必為政治服務,不必為政黨服務,只需要盡心盡力為人民服務。」,即使你是某政黨黨員,當你已是擔任公務員時,你服務的對象是人民,不是某人或某黨。http://newtalk.tw/news/2014/11/23/53967.html 參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 22 條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第 23 條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並函請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徵求連署。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連署書件後,應予抽查,並應於抽查後,將受理及抽查結果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連署人不合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者。 二、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前項連署書件,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但保管期間,如有選舉訴訟者,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連署及查核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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