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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11:58:56瀏覽953|回應1|推薦5 | |
反菲反出文字獄! --哪些事不是聽來的?
便當文當事人在警方偵訊下承認是聽來的(內政部長指示偵辦),網友們罵聲連連撻伐聲浪不斷,卻忘了捫心自問:從有記憶以來有哪些事不是聽來的?從牙牙學語開始,人生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資訊(包括各種知識、新聞與外界形形色色訊息)都是來自父母、師長、同儕、書本、網路、平面或電子媒體...,人生經歷幾乎等同間接經驗歷險記,筆者才會在便當文假面正義直言『聽來的又如何呢?』(國內外新聞報導均來自於記者對新聞事件周邊人士「聽來的」各種陳述,經過記者篩選資料、潤飾稿件而來),即便親眼所見直接經驗,有時也會有眼見不為憑情況發生(諷刺的是根據研究『「你實際上正在做的事」與「你認為你正在做的事」,是在腦中不同部位運作。』,用來形容便當文假面正義現象頗為貼切);根據水果報18 日「拒賣菲勞便當」鬧上國際『...台菲喋血引發台灣人憤怒,網友目擊菲勞買便當被台灣人羞辱,經菲律賓媒體報導菲人在台遭毆打、歧視的事件後,引起國際關注...』,國人避重就輕不追查也不追究菲勞在台遭毆打事件(更選擇性忽視不賣「非人」、菲籍漁工挨K、台糖封殺菲商品、網路上更激烈仇菲情緒性文字等真實存在事件),卻挑軟柿子全面追殺便當文作者,難怪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部研究員直言『便當文戳中了台灣長期歧視東南亞移工這個不能公開說的秘密。詳:便當門揭台社會偽善』!家醜不可外揚心態頗有當初綠色選民責怪沈富雄證實扁收錢氛圍(認定即使說謊也得「力挺」自己人),更與菲律賓官方、媒體袒護自家人態度遙相呼應!
便當文會引起菲律賓媒體注意,來自大量肥死不可上分享行為,這些人才是警方動用社維法條文中的初期實際散播者,而真正引起歹玩社會關注卻來自於電子媒體集體炒作轟炸式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警方就算要罰也該找這些集體炒作電子媒體吧!),網友無論分享或質疑,也不過是選擇相信或要求提供明確證據,又那裡會達到「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程度,難不成政府也可以用相同理由對付反對核四續建者(把出事機率幾近於零核事故講成一定會發生核災,不正是所謂「造謠生事」、「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政大副教授因此質疑「難道引發鄉民不爽就等於影響公共安寧?詳:教授po便當文」,別指望基層員警有膽識拒絕直屬大老闆要求,本案既已移送簡易法庭處理,司法專業能否抗拒世俗膚淺價值,看倌們就睜大眼看看承案法官作出什麼裁決吧!!
便當文失真不代表所述情節一定是假的,巧合地是恰好符合沈富雄四種可能情境,甚中兩種連聽來的都是亂說,另兩種確實是「聽來的」但真假難定!真相總藏在沒人注意角落裡, 四方報總編輯辭職致歉記者會內容,聯合報與自由時報各自揭開一則:『採訪(指採訪便當店老闆)被騙,「很遜」;鄉民的網路暴力讓理性聲音不敢出來,也讓他很難受...詳:聯合「四方報總編輯辭職致歉」』,『廖雲章坦言,四方報創立至今,外籍移工在國內遭受歧視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未懷疑鄭貼文,「我們看到太多,一點都不覺得驚訝」,直到前晚鄭諺鴻才哭著承認一切。詳:四方報總編請辭』!這也是便當門揭台社會偽善作者文中主軸;看倌們不妨捫心自問,即便沒有過輕視外勞心態,但有沒有因為文化差異而不自覺引發「敬而遠之」舉止,在火車或捷運上有多少人會主動接近、了解並表達善意呢(外勞喜歡拿車站周邊當聚合點,引發2012.9月台北車站紅線事件,台鐵強調「不是商家抗議,而是旅客抗議」詳:原報導)?甚至於不少人用淪為「菲傭」形容全職家庭主婦,更有些僱主心存撈本心態,把外勞當無敵鐵金鋼家奴一樣(全年無休包山包海,筆者上週才看見:外勞騎單車載小「少爺」放學回家畫面),黑人都有崇洋者追逐但外勞呢!發起友善台灣不就代表部份人不友善行為確實存在(可參考:遇到會說越南話的台灣下一代),網友們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筆者本文用上文字獄字眼,並非便當文事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行為「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而是後續肥死不可出現「麵包」貼文(詳:原貼文內容),明明貼文陳述得很清楚:純屬猜測,而且直指「不敢進入」,竟被生事者與粗暴媒體硬生生扣上「拒賣」標籤(包括東森新聞、ETtoday、NOWnews、水果報),看到影子就亂開槍,杯弓蛇影、因噎廢食,卻無視部份人自覺或不自覺「內心鄙視」東南亞外勞確實存在,菲勞怕惹禍上身因此連宗教信仰也暫時捨棄,「不敢進入」算是合理猜測也陳述得一清二楚,涉及菲勞或外勞現在都得裝聾作啞嗎!「麵包」文作者該好好考慮:控告水果報加重毀謗罪並求償一億元(也可替壹電視被裁員者出口怨氣)!在毀謗罪訴訟實務中,無罪判決兩大主軸為:「事件可受公評」、當事人「相信」陳述為事實(即使與事實有落差或並非事實,當初廣大分享便當文者與四方報主管都是根據舊經驗「相信」相關陳述為事實),毀謗罪本就與言論自由理念相違背,而現今媒體與部份國人卻將反菲無限上綱,這不許說那不許談,以為自己是言論上帝或思想警察嗎!古代文字獄思維卻出現在廿一世紀歹玩,這才是真正國之恥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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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