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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菲反出文字獄--哪些事不是聽來的?
2013/05/27 11:58:56瀏覽919|回應1|推薦5

 

反菲反出文字獄!

--哪些事不是聽來的?

 

 

 便當文當事人在警方偵訊下承認是聽來的(內政部長指示偵辦),網友們罵聲連連撻伐聲浪不斷,卻忘了捫心自問:從有記憶以來有哪些事不是聽來的?從牙牙學語開始,人生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資訊(包括各種知識、新聞與外界形形色色訊息)都是來自父母、師長、同儕、書本、網路、平面或電子媒體...,人生經歷幾乎等同間接經驗歷險記,筆者才會在便當文假面正義直言『聽來的又如何呢?』(國內外新聞報導均來自於記者對新聞事件周邊人士「聽來的」各種陳述,經過記者篩選資料、潤飾稿件而來),即便親眼所見直接經驗,有時也會有眼見不為憑情況發生(諷刺的是根據研究『「你實際上正在做的事」與「你認為你正在做的事」,是在腦中不同部位運作。』,用來形容便當文假面正義現象頗為貼切);根據水果報18 日「拒賣菲勞便當」鬧上國際『...台菲喋血引發台灣人憤怒,網友目擊菲勞買便當被台灣人羞辱,經菲律賓媒體報導菲人在台遭毆打歧視的事件後,引起國際關注...』,國人避重就輕不追查也不追究菲勞在台遭毆打事件(更選擇性忽視不賣「非人」菲籍漁工挨K台糖封殺菲商品、網路上更激烈仇菲情緒性文字等真實存在事件),卻挑軟柿子全面追殺便當文作者,難怪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部研究員直言『便當文戳中了台灣長期歧視東南亞移工這個不能公開說的秘密。詳:便當門揭台社會偽善』!家醜不可外揚心態頗有當初綠色選民責怪沈富雄證實扁收錢氛圍(認定即使說謊也得「力挺」自己人),更與菲律賓官方、媒體袒護自家人態度遙相呼應

 

 便當文會引起菲律賓媒體注意,來自大量肥死不可上分享行為,這些人才是警方動用社維法條文中的初期實際散播者,而真正引起歹玩社會關注卻來自於電子媒體集體炒作轟炸式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警方就算要罰也該找這些集體炒作電子媒體吧!),網友無論分享或質疑,也不過是選擇相信或要求提供明確證據,又那裡會達到「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程度,難不成政府也可以用相同理由對付反對核四續建者(把出事機率幾近於零核事故講成一定會發生核災,不正是所謂「造謠生事」、「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政大副教授因此質疑「難道引發鄉民不爽就等於影響公共安寧?詳:教授po便當文」,別指望基層員警有膽識拒絕直屬大老闆要求,本案既已移送簡易法庭處理,司法專業能否抗拒世俗膚淺價值看倌們就睜大眼看看承案法官作出什麼裁決吧!

 

 便當文失真不代表所述情節一定是假的,巧合地是恰好符合沈富雄四種可能情境,甚中兩種連聽來的都是亂說,另兩種確實是「聽來的」但真假難定!真相總藏在沒人注意角落裡, 四方報總編輯辭職致歉記者會內容,聯合報與自由時報各自揭開一則:『採訪(指採訪便當店老闆)被騙,「很遜」;鄉民的網路暴力讓理性聲音不敢出來,也讓他很難受...詳:聯合「四方報總編輯辭職致歉」』,『廖雲章坦言,四方報創立至今,外籍移工在國內遭受歧視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未懷疑鄭貼文,「我們看到太多一點都不覺得驚訝」,直到前晚鄭諺鴻才哭著承認一切。詳:四方報總編請辭』!這也是便當門揭台社會偽善作者文中主軸;看倌們不妨捫心自問,即便沒有過輕視外勞心態,但有沒有因為文化差異而不自覺引發「敬而遠之」舉止,在火車或捷運上有多少人會主動接近、了解並表達善意呢(外勞喜歡拿車站周邊當聚合點,引發2012.9月台北車站紅線事件,台鐵強調「不是商家抗議,而是旅客抗議」詳:原報導)?甚至於不少人用淪為「菲傭」形容全職家庭主婦,更有些僱主心存撈本心態,把外勞當無敵鐵金鋼家奴一樣(全年無休包山包海,筆者上週才看見:外勞騎單車載小「少爺」放學回家畫面),黑人都有崇洋者追逐但外勞呢!發起友善台灣不就代表部份人不友善行為確實存在(可參考:遇到會說越南話的台灣下一代,網友們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筆者本文用上文字獄字眼,並非便當文事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行為「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而是後續肥死不可出現「麵包」貼文(詳:原貼文內容),明明貼文陳述得很清楚:純屬猜測,而且直指「不敢進入」,竟被生事者與粗暴媒體硬生生扣上「拒賣」標籤(包括東森新聞ETtodayNOWnews水果報),看到影子就亂開槍,杯弓蛇影、因噎廢食,卻無視部份人自覺或不自覺「內心鄙視」東南亞外勞確實存在,菲勞怕惹禍上身因此連宗教信仰也暫時捨棄,「不敢進入」算是合理猜測也陳述得一清二楚,涉及菲勞或外勞現在都得裝聾作啞嗎!「麵包」文作者該好好考慮:控告水果報加重毀謗罪並求償一億元(也可替壹電視被裁員者出口怨氣)!在毀謗罪訴訟實務中,無罪判決兩大主軸為:「事件可受公評」、當事人「相信」陳述為事實(即使與事實有落差或並非事實,當初廣大分享便當文者與四方報主管都是根據舊經驗「相信」相關陳述為事實),毀謗罪本就與言論自由理念相違背,而現今媒體與部份國人卻將反菲無限上綱,這不許說那不許談,以為自己是言論上帝或思想警察嗎!古代文字獄思維卻出現在廿一世紀歹玩,這才是真正國之恥辱吧!!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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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15:32
不賣,不買,請問一下是商業行為,有啥問題嘛?
但是如果店家罵人是「狗」
那就有問題了
在重點是....這根本是假的故事...那既然沒有人罵他狗
那他憑啥用便當店老闆的名聲下去幫自己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