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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13:57:30瀏覽273|回應0|推薦4 | |
傻蛋共和國 --零貪瀆與零檢出一樣愚蠢
有政客底國度就有貪官污吏,即便有人吹噓蔣經國上海打老虎如何如何...,遇上蔣夫人還是不得不妥協;後來在台肅貪一樣清不了結構性問題:政治人生命起於人性貪得無厭(被美化為「企圖心」,貪名器、貪權位、貪財帛.....)。尤其現在已經完成貪瀆制度化底傻蛋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各縣市民意代表們均擁有額度不一之所謂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各大媒體均有過篇幅不一報導,但新聞熱度一過就忘得一乾二淨(詳:註一)!6.21剛辭世底立院傳奇「廖福本」,『為黨籍立委爭取數十億元基層建設基金,要求政府配合關心,讓關說制度化,就是他擔任立院工作會主任的「政見」。(詳:原報導)』,雖因各界觀感不佳而化明為暗,但立法委員與各級民代會有償為民服務早就是公開秘密,大家心知肚明(淺水扁許多訴訟案不就是由法官認定為政治獻金而無罪解套)!!
林益世歷經幾期立法委員生涯,選舉要花大錢卻有眾多政治人爭先恐後,若其中無利可圖,那麼除非背後有雄厚錢財後盾肯賣力支援,否則怎過得了國內夜市人生般選舉生態!?民進黨與綠色媒體大批特批之餘,恐怕也在暗地裡檢討斂財術要如何更加不著痕跡(民進黨人善於運用基金會、政治獻金等管道)!民進黨從來沒有為陳水扁與所屬政務官涉貪正式公開道歉(還公然大搞營救行動,詳:蘇貞昌從未與貪腐切割,林益世‧陳水扁),或許綠色支持者還可以推說蔣經國、李登輝也沒為任內國民黨所屬政務官涉貪正式公開道歉過!馬英九雖識人不明,卻也公開道歉過好幾次了(可參考:馬英九「這個人」頻道歉),比之蔡英文以司法程序進行中不予評論來迴避陳水扁涉貪問題,可說是高下立判!!
用顏色看是非讓綠色支持者對貪瀆者有兩套標準,綠色涉貪者不是被栽贓就是情有可原(詳:註二),國民黨涉貪就絕對是十惡不赦。同樣用上「冰山一角」標題,自由時報只把矛頭指向國民黨,聯合報則是直說:『...過去,立委透過杯葛預算交換資源,動輒提案上百案;朝野協商時,明白放話提出需求,就連黨政平台都成為直接分配資源的舞台。許多國營事業更針對每個地區,有多少民代、有多少資源、如何分配,早已運作一套「雨露均霑」的機制。詳:國營事業 民代眼中的肥羊』,誰比較客觀可說是一目了然。但文字末段『政壇許多人私下感嘆的並非他利用職務上下其手,而是認為林益世就是吃相太難看,才會被人出賣。』卻突顯出政壇許多人仍然存在拿錢有理心態,改正選舉要花大錢這種罷明了政治塑貪環境,才有可能扭轉目前貪瀆制度化問題(包括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為「錢」民服務),貪瀆永遠存在,比率有沒有更形惡化?是否更為集團化?這些都是反貪路上必須面對底重大課題!
馬英九並非不貪,他不但貪圖權位(父親影響下總統大位成為人生志向),貪圖名器(追求歷史定位),但目前看來還算是不貪圖非份之財,但卻略嫌小氣,若是筆者會把總統薪酬留下必要家用,其餘統統用作適當公益花費,拿自己口袋錢財作公益跟拿特別費作秀可是天差地別啊!零貪瀆與零檢出一樣愚蠢(後記:可參考→迷思2:要求零檢出?),若不設法改正選舉要花大錢(可參考筆者:全民亂選),順勢去除上述貪瀆制度化問題(包括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為「錢」民服務),清不清廉永遠只會是個人價值觀與如何選擇而已,貪瀆爆不爆發就只是犯罪偵防效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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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2011年2月台南市府會因為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僵局難解,議會開不成會(詳:賴清德的堅持),幾乎主要平面媒體都有過報導,自由時報在報導賴清德與議會衝突問題時,還不忘給宋楚瑜補上一槍:『...「我不拿你一毛錢,照樣當選給你看!」一位擔任過省議員的立委,過去曾這樣嗆過「宋省長」;這位立委回憶說,當時國民黨省議員的「補助款」額度是一億元、民進黨省議員是一千萬元,這是公開的秘密 (果然藍綠一般黑啊)。...』。但結果如何根本無人聞問,沒有任何媒體做過追蹤報導與後續評論,就這樣不了了之!這就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在台灣的媒體素質,永遠只有三分鐘熱度,永遠只能觸及皮毛,毫無追根究底決心與勇氣!!誰管他賴清德的堅持結果怎麼樣了?台南市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還存不存在,有沒有用什麼方式繼續運作下去?誰管他呢,反正浪費的是公款,公家的錢不是錢嘛!大陸不也流行公款吃喝玩樂,還真是兩岸一家親啊!!!
註二:藉口什麼醫療人權營救國內世紀首貪淺水扁不說(明目張膽擋美國老大牛肉,為的不是施壓是什麼?),諸如吳乃仁藉擔任台灣證交所董事長職務之便,『檢方指控吳乃仁明知與證交所業務有關的交際費用,才能用董事長業務聯繫費報核,卻自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七日,接受顏萬進以邱義仁生日餐會、JJ會聯誼、妻子私人消費等九十二張發票,用董事長交際費核銷,涉嫌與顏共同詐領一百零四萬二百五十一元。』,若檢方指控項目證據確著的話,法官卻能找理由替「吳乃仁」除罪,造成同一犯罪行為,顏萬進被高院依詐欺罪判刑四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北院卻判處共犯吳乃仁無罪(拜自由心證所賜),法官見解明顯不符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若犯罪者由「吳乃仁」改成藍營人士,自由時報等綠色媒體與綠色支持者恐怕又要吵翻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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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