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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6 22:54:20瀏覽169|回應0|推薦1 | |
試試級距式證交稅 --可與個人證所稅並行
目前證所稅行政院個人採分離課稅(四百萬以下免申報),可以盈虧互抵並報銷必要費用(行政院版證交稅只能減半扣抵,詳:個人證所稅起徵門檻提高為400萬),未達證所稅繳交門檻者(絕大多數散戶)則照往例繳證交稅以確保稅收不會減少。但立委們各顯神通已經提出多達八個版本(詳:證所稅8大版本較勁),一人一把號誰也不服誰,想來最後妥協版本恐怕會四不像;其中持股三年稅額減半,未來有可能比照奢侈稅成為持股兩年稅額即可減半!!但證交稅是否連動意見差異太大,會是最棘手問題,而人頭戶問題必然隨之衍生,應該考慮如同綜合所得稅稅率分級一般,在個人部份採用級距式證交稅(國內法人可按原規劃不變),既可達到增稅目的又可簡化稽徵流程!
就如綜合所得稅稅率以所得數額分級一樣,小商號是否開發票也是以營業額而定,可簡單假定賣出股價應該在合理獲利一成左右(即使認賠殺出,但少輸為贏概念下仍是「賺錢」),因而全年賣出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合理利潤約是一百萬元(其餘可據此類推),若以目前行政院版本個人淨利四百萬以下免申報,因此可以規定:全年賣出金額在兩千萬元以下證交率維持現行千分之三,若賣出金額達到兩千萬元至四千萬元以下,證交率開始增加千分之一成為千分之四,若賣出金額達到四千萬元至六千萬元以下,證交率開始增加千分之一成為千分之五,其餘以此類推至最高千分之十(即百分之一,但已經達到可能合理利潤10%)!!法人在目前行政院版本也不過由10%增至12%,個人部份以可能合理利潤10%做為徵收證交稅上限,應該非常合理(實際上不見得獲利),而當年度賣出金額達一定門檻(四千萬以上或更高),也可選擇依行政院方案改申報證所稅方式結算年度所得!!就源扣繳簡單明瞭,又可以增加找人頭或當沖客等投機者成本,間接達到穩定股市功能!!
至於符合免課證所稅外資,也可以在加大級距數字下,比照上述方式提高證交稅至最高千分之五(目前世界最高,如英國,詳:註一);成本增加才會降低外資經常隨意殺盤惡習,並減少部份券商在外資免課證所稅上再找藉口!齊頭式調高證交稅對大多數散戶並不公平,工總主張提高證交稅取代證所稅,如意算盤就是拉廣大散戶分攤稅負成本;但若試行本文所主張級距式證交稅,那麼對絕大多數散戶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但應該可以從大戶、當沖客、頻繁炒短線外資等投機者身上回收一些民膏民脂!決策單位與各大立委們不妨參酌看看,這或許是解決無謂爭端底可行方向,畢意鼓勵投資抑制投機才是真正解決問題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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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證交所董事長薛琦今(22)接受電視媒體專訪中指出,台灣可以仿效韓國徵收證所稅辦法,如交易金額一年不超過100億韓圜,約1億美元,不需課稅,或者投資金額超過該股票市值的門檻才課稅;再參考韓國、香港只課徵專業機構法人證所稅,這些都是台灣可以參考的方向。他強調,只要稅率合理,對股市衝擊不大,課徵證所稅是天經地義。 正當證交稅提高、復徵證所稅紛擾之際,薛琪今日指出,台灣證交稅稅率達千分之三,在亞洲稅率算高,最高為英國的千分之五,甚至有些國家根本不課稅。
他強調,台灣證交稅的稽徵成本是零,也無逃漏稅問題,每年平均可課到新台幣一千億元,市場傳聞提高證交稅至千分之六根本不合理。
話鋒一轉,薛琪指出,現在市場只要談到復徵證所稅就猶如驚弓之鳥,這是市場不瞭解證所稅課徵條件以及過去不好的經驗所致。
根據證交所所蒐集的資料顯示,全球只有台灣及中國完全不課徵證所稅,以他的立場而言,投資股票的資本利得就需課稅,但相對的投資股票的損失則可抵減。
進一步分析各國課徵證所稅辦法,以韓國最值得參考,如設定一年交易金額不超過100億韓圜約1億美元就不課稅;或者投資金額超過該股票市值的門檻才課稅,這些都對廣大的散戶衝擊不大,台灣民眾不需擔心。
目前香港、新加坡也只針對專業機構法人課徵證所稅,自然人則無須課稅,台灣若朝這方向進行對廣大投資大眾衝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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