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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2 17:18:30瀏覽590|回應0|推薦1 | |
誰需要監督(二)?!〔全文詳:完整版〕 ----- Original Message ----- From:pagic To:xx Sent: Friday, April 18, 2003 7:11 PM Subject: Re: 監督媒體 建立公評機制 xx老師: 這封email在責難中國時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誤』之專業疏失時,自己也犯了相同毛病,文中並未附上中國時報的報導內容〔如附件一〕,對於並未看過該篇報導的人而言,根本無法判斷是非所在!專業上已經犯了不對等呈現的大忌,與作者所說『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罵的字眼』一樣是粗暴不堪!固然中國時報報導中並未對最後出席人員進行查證,確實有所疏漏;但就如該篇報導中的敘述一樣:『受邀為這項標案進行評選的學者包括: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政大新研所副教授方念萱、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政大廣電系教授吳翠珍、中山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蕭蘋』,文中只是列出受邀參與者名單,而不是出席者名單。程度上還是有所不同。 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既然吳 副教授敢大聲指責:『媒體人,卻在公共領域中大量的、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罵的字眼』,自己卻粗暴地用相同口氣還擊說:『台灣的媒體一向放浪慣了,一看到媒體監督四個字就像文化惡棍看到警察』,這種動了氣的澄清真是越描越黑〔濁得可以啊〕! 其實若比較關心時事的朋友可能注意過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對當前民進黨政府動輒搜索媒體,控告媒體的作法〔如附件四〕,相當不以為然。區分民主自由與專制獨裁的唯一指標就是言論自由。除了政府機構以外沒有任何人或組織應該被監督,不管帶著任何標準的公評機制本身就只是相對於其他觀念座標上微不足道的一點而已!若有人自大到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化身那類似美國布希總統的輕易開戰劣行,以色列與阿拉伯人之間的世仇就會一再重現、永無寧日! 沒有人會否認:『媒體不可以為所欲為、一尊獨大』,但如同政府與代議者之間的制衡關係一樣,媒體需要制衡卻不需要任何監督。媒體一樣得遵守法律的分際,但絕對必須抗拒來自於被監督者的反撲〔如附件五〕,而制衡媒體的力量就來自於知識份子的勇氣、學術單位的不同觀點;更多時候,不同媒體之間就有著相互制衡的動能存在〔如自由時報與聯合報之間,民視新聞與TVBS、中天新聞之間〕。 綜合上述所說,任何想制衡媒體的想法,可以來自於學術界來自於輿論要求,卻絕對不可以來自理應被監督的政府、財團與一干政客們。尤其在網路四通八達的現在,真的有心制衡,只要著手建立公正、客觀、夠份量的言論廣場、甚至所謂評鑑網站,就怕只是喊喊口號時很夠力,真正付出時就沒什麼勁道了!尤其國內設有新聞科系的大學院校不少,但在國內遇有價值觀衝突時,又有那一所大學曾經站出來表現一下道德勇氣呢?為紛亂的世道盡一份知識份子的心意呢? 隨附〔誰是老大等兩篇文字〕,可以更清楚看清國內非理性論述現象讓人憂心的地方! 布衣 92.04.18 --------------------- 附件一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20415 評鑑平面媒體 鎖定要聞版 林淑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新聞局即將委託「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從精確、公正、客觀、合適等四方面,對《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六家媒體的一到四版進行定期評鑑,每兩個月公佈一次評鑑結果... 這將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來,首度以公務預算委託民間基金會,針對主要媒體以焦點要聞為主的一至四版進行評鑑。新聞局另正積極研擬「大眾傳播倫理規範」...近期內即可出爐。 對於計畫鎖定主要平面媒體的一至四版要聞進行評鑑,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遞送新聞局的企劃書中強調,傳播色情、暴力,病在題材不適合,報導未必偏離事實...。 新聞局這項評鑑案是於二月十八日,以年度預算九十五萬元決標..。 得標的「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董事長為陳玲玉律師、執行長盧世祥(廣電基金會董事長)、其餘董事包括林元輝..等。 受邀為這項標案進行評選的學者包括: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政大新研所副教授方念萱、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政大廣電系教授吳翠珍、中山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蕭蘋。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是以「台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計畫」為名的企劃書,爭取到該平面媒體評鑑標案...。 企劃書強調,該會未來將每兩個月舉行發表會發佈評鑑結果,邀請接受評鑑與未接受評鑑的新聞媒體參與。另外,該會還將事先接洽若干媒體..刊載評鑑結果。 成果發表會並擬邀請台灣記者協會、澄社、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新聞評議會、主婦聯盟、台灣廣告主協會等媒體監督團體,共同關切,增進各團體互動。 -------------------- 附件二 中國時報 論壇 920416 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 方念萱(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吳翠珍(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新聞局「淨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專案,過往一向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特定媒體觀察團體辦理,今年頭一回採取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公開招標。今年二月十八日的專案評選會會前,我們被邀擔任評審委員,會前知道的是「淨化報紙新聞媒體監督」此一專案名目,完全不知競標廠商、提案單位。當天到了新聞局,先是審閱提案單位企畫書,在提案單位一一口頭報告、評選委員提問、交換意見之後,討論表決,會議結束。一個新聞局定期委託、民間團體執行有年的媒體監督專案,一場兩個月以前歷時兩小時結束的評選會,上了媒體二版頭條。 如果此一看似突然的媒體觀察舉措引人物議,我們必須指出,此一平面媒體觀察方式行之有年,年年進行,此乃新聞局例行業務,往年交由特定團體執行,今年轉為「公開招標」;新聞報導中對於這種業務的例行性、慣常性為何略去不表?這難道不是建構讀者對此一事件認知的基本背景知識?如果例行性業務(再次強調,不是新聞局執行,而是委託)中「監督」、「他律」字眼令人毛骨悚然,新聞媒體是不是可以清楚說明何以過往媒體監督與媒體無涉,而今媒體監督卻使得特定勢力如虎添翼、令媒體心驚若此?各家媒體報導中將爭議不斷的廣電三法修訂案中尚待公論、批駁的媒體評鑑記點制與行之有年的平面媒體監督混為一談,卻不能實事求是地將前因後果交代清楚,為什麼?而並未出席評選會議的台大張錦華、中山蕭蘋赫然在審查委員之列;單就此,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 --------------------- 附件三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20416 參與評審與提案學者:評鑑 為恢復傳統新聞老價值 林照真/台北報導 針對「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之新聞評鑑提案引發媒體的強烈反應,數名參與評審與提案之學者均有「莫明所以」的無奈感受。 代表基金會提案的政大新聞系教授林元輝指出,整個新聞評鑑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恢復傳統新聞理念中的若干老價值,並非針對特定媒體的政治新聞內容而來。 評審之一的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也表示,傳播學界關心的是媒體公共領域逐漸公私不分的現象,也是期待媒體改善的方向。 林元輝表示,他們之所以決定以一至四版進行評鑑,是因為這幾個版面呈現的是多元面相,不見得都是政治要聞,但從中卻發現媒體已經習慣不交代新聞來源,亦罕見進行新聞查證,甚至只是反映作秀立委的意見而已,非常令人擔憂。更特殊的是,包括璩美鳳、鄭余鎮與王攸嬋、黃顯洲、薛楷莉、涂醒哲等事件都是放在第三版,雖不見得未查證或不進行平衡報導,但是內容卻完全缺乏公義,因此才決定將評鑑焦點放在一至四版。 至於為何鎖定《中國時報》、《聯合報》等六家報紙,林元輝說,這是因為這六家報紙的影響力最大。但《蘋果日報》發行後,亦考慮取代《台灣日報》...。 林元輝說,新聞評鑑的目的只是希望恢復傳統新聞中「精確」、「公正」、「客觀」、「合適」等幾個老價值而已,...。即使此案未獲新聞局通過,計畫案還是會照常進行。 而今年二月十八日在該招標案中擔任評審之一的方念萱表示,該案是新聞局例行的「淨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方案,但她在場已表明反對使用「淨化」之辭。而且此案並非第一次執行,...,其中最令她們關心的焦點是做為公共領域的平面媒體已逐漸公私不分的問題。 評審之一的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副教授陳炳宏談到,他們是基於學術專業進行評審,近來媒體上許多不具名的訊息,其實均未向他們求證;政大廣電系教授吳翠珍則指出,評審學者要求未來評鑑應將「新聞廣告化、廣告新聞化」之現象納入,亦已獲得採納,學者的想法是,媒體品質的提升還是需要他律,單是自律似乎是非常不足的。除這三名評審學者代表外,原列名評審的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副教授蕭蘋、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均未出席會議。 ---------------------------- 附件四 2003.04.16 中時 觀念平台 當媒體遇到民進黨 ◎徐永明 民進黨執政後,如果有什麼事常被媒體認為是不合執政體統,但卻又比較少在媒體評論中被具體討論的,大概就是民進黨人喜歡告媒體這一件。 從呂秀蓮副總統告新新聞的「嘿嘿嘿」事件,北、高市長選前中時對陳水扁的道歉啟事,到最近謝長廷告聯合報的群眾運動,台灣的媒體與民進黨間實在很難用相處融洽來形容。而比起與在野黨的對立緊張,民進黨人對媒體的疑慮也不遑多讓,這表現在所謂「統派」媒體的帽子, 加上部分媒體的政治看法鮮明,過去影響政局的豐功偉蹟,使得民進黨這個少數政府,在媒體輿論中更是有被包圍的感覺。 這是一個有趣的現象,作為台灣民主化的兩股主要動力,民進黨與媒體卻是相當地有距離。執政前民進黨人覺得被媒體壓抑扭曲,憤怒地要發起退報運動;執政後,情況並沒有改善,只是從走上街頭轉化為絡繹不絕的官司。而媒體更是認為執政者的民主素養差,分不清楚社會公器與黨派的差別,有時對付起媒體來比面對政敵還激動。兩者間的頻繁衝突大概是許多民主化文獻難以解釋的。 這樣的糾結除了過去歷史的根源,媒體從黨國體制的輸送帶角色,轉化為獨立的自由派還不是很讓民進黨信任外,兩者思維模式的差異大概是主要的原因。民進黨作為一個反對運動起家的執政者,有很深的憂患意識,強調的是行動與選舉,前者要求資訊上的安全,而後者則是要傳播與說服的,安全與傳播考量的衝突下,媒體成為一個「必要之惡因此無法全然信任,乃至必須策略性地處理。加上目前新政府的領導人多為律師出身,因此訴訟行動成為一個重要的工具,藉此來矯正媒體錯誤的報導。 至於台灣的媒體,作為現代民主建制的一部分,面臨一個定位的問題,是客觀真相的發現者,還是有立場的警鐘。前者的負擔太沈重,不僅在於真相的因果發現困難,更在於商業市場的殘酷競爭,一個有起碼研究設計的報導比不上標題聳動的故事。至於警鐘的角色,則在經濟的低潮時期,就有「唱衰」的難題,因為人類行為的預期傾向,使得信心成為經濟體系的重要因素,偏向某一個趨勢的報導與預測,常會有預言自我實現的效果,這表現在選舉行為上亦然。 顯然,政黨與媒體的衝突並不在於一個客觀界線存在與否的問題,而是媒體作為傳播工具的力量愈大,愈容易成為政治部門影響的對象,而民進黨作為一個攜帶理念的任務型政黨,更有很強的動機來與媒體的政治立場衝突,所以法律訴訟更正的不只是報導的錯誤,還有理念上的角力。因此,除非任何一方意識形態的因素褪去,否則政黨與媒體的糾葛只會成為台灣民主的常態。 ----------------------------- 附件五 2003.04.17 中時社論 新聞局不要陷民進黨政府於不義 行政院新聞局計畫以預算公帑透過招標委託民間單位對國內報紙與雜誌 進行產業調查,並已委由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對國內六家報紙的焦點要聞版 面進行定期評鑑,消息傳出引發各界質疑行政當局意欲藉機箝制新聞自由。...。 除了行政當局以危機處理的方式對備受爭議關乎新聞言論自由的招標委辦案急踩煞車之外,根據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也..並強調政府不可能干預媒體,更不可能想控制媒體。副總統呂秀蓮也表示公權力在處理新聞自由時要非常小心,「不能跨越這條界線」,..。 在一個真正民主法治、尊重新聞自由的國家,如英、美、法、德等國, 其實從來不必勞煩國家正副元首及行政首長,要在不同場合三不五時的重申政府捍衛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一貫立場和理念。因為尊重新聞自由,讓媒體得以善盡監督政府施政之責,已是這些國家全體官民共信共守的基本核心價值 。...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檢視這一回的風波,各界也許認為媒體反應過敏,更有一種似是而非的 論調,認為媒體有私處不容碰觸的偏差心態。但是包括學者專家等已明白指 出,媒體不是不該監督、不能監督,不論出以媒體自律或社會他律均屬應為 ,唯獨由本來應受監督的官方直接介入或以委託方式間接介入,就難以杜絕外界對於官方意欲藉機箝制新聞自由的質疑。這種政治公權力與媒體間的基 本界線,不容有灰色地帶...。另外,葉國興局長更意 猶未盡的表示,正在著手研擬出版品管理法,...。 出版法這個在當年戒嚴時期行政當局尚且不敢公然使用,且已在解嚴後被正式廢止..於今竟然要借屍還魂 ..政府如此乘媒體之危,手法不只可議更是十分不道德。 因此,我們在此要鄭重的提醒游揆,不只要督責新聞局確實追蹤報紙評鑑案是否真把足以引起疑慮的部分排除掉,也應停止出版品管理法的立法研 議,..。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To: Sent: Thursday, April 17, 2003 8:45 PM S
吳翠珍2003.4.17 政大廣播電視系 副教授 首先,我有幾點澄清: 當媒體犯錯,而且不是「真誠的錯」,是「不做功課」(缺乏查證,報導不實),對專業不真誠的錯而誤傷無辜之人時,我們能怎麼辦?以目前(或者說從報禁解除以來),對媒體的傷及無辜,我們只能「私評」---私底下不滿,少有媒體對自己犯的錯依標準作業流程,以同樣篇幅同樣版面刊登「更正啟事」或「道歉啟事」,是媒體記者向來覺得自己不犯錯,還是自己犯得都是真誠的錯?我們對這個「專業」的犯錯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筆、主持人所說:「各位,一年365天中媒體有犯超過一半(天數)以上的錯誤嗎?」試問一下,社會中有哪個專業,醫師、會計師、教師、工程師會大剌剌的以犯錯不超過50%來作為自己專業與否的判斷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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