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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2 17:17:04瀏覽793|回應0|推薦2 | |
誰需要監督(一)?!〔全文詳:完整版〕 昨天ncc委員名單正式出爐,關乎媒體制衡的體制總算確立,民進黨政府操控媒體的企圖終於走到盡頭?! 兩年前個人收到來自任教政大實小某友人的來信中,涉及兩年多前新聞局關於媒體評鑑的議題,雖然個人觀點與之不同,但也不代表林元輝先生與吳翠珍副教 授的言論全無道理,決定將不同觀點間全文照登,請各位自行判斷! -------------------------------- ----- Original Message ----- To: xx Sent: Tuesday, June 17, 2003 3:37 PM Subject: 媒體評鑑一事新聞事件 Ru-Wen From: pagic To: xx Sent: Friday, April 25, 2003 6:12 PM Subject: Re: 媒體評鑑案新聞觀察
前次已經有過回應,但針對政大新聞系林元輝先生的文字,還是覺得必須出聲表達不同看法。 對於林先生將純淨新聞與言論自由一分為貳的說法,本人無法認同;新聞自由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雖然新聞報導有其專業倫常必須遵守,但看看大陸媒體的安分守己模樣,就讓人不禁慶幸言論自由的可貴。台灣雖然有不少媒體有待改善,但也是這些大鳴大放的存在,才使得小小台灣能夠身列自由國度,而媒體他律必然不可以來自被監督者的安排。不久之前新聞局以資金抽腿方式牽制金馬獎主辦單位的前例仍然歷歷在目,拿人腿軟的疑慮要怎樣完全消除!?社會大眾恐怕不會輕易接受,至少本人就絕不相信。 固然新聞有其專業倫理的要求,但任何意圖評鑑者,不妨躬身自省:自己有什麼份量足以評論謀體?台灣有多少新聞、傳播學者,這些參與者足以代表或取得其他專業者的認同嗎?而謀體評鑑者本身又該由誰進行『精確、客觀、公正、合適』之客觀性評估呢? 誠如林先生自己的說明一樣:『本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我是很想公布出來讓大家指教,我們的研究團隊也不斷根據社會上言之成理的指教在調整改善,但厚厚一大疊的文字如何貼到版上來?』;一個真正客觀、公正的評鑑必須完整而對等地呈現所有被評鑑者的每日相關新聞資料,這無疑是個龐大的工作,只有以電子化資料庫網站的方式才有可能實現。這些資料比對、整理、輸入的工作恐怕又會落入作為教授手下的廉價勞工(研究生或工讀生)身上,而成果照例只屬於偉大的教授囉!〔若直接截取中時、自由、聯合等電子報資料,則不免有侵權之虞!〕 而林先生在中時林照真的報導中〔如附件三〕也表示過:『他們之所以決定以一至四版進行評鑑,是因為這幾個版面呈現的是多元面相,不見得都是政治要聞,但從中卻發現媒體已經習慣不交代新聞來源,亦罕見進行新聞查證,甚至只是反映作秀立委的意見而已,非常令人擔憂。更特殊的是,包括璩美鳳、鄭余鎮與王攸嬋、黃顯洲、薛楷莉、涂醒哲等事件都是放在第三版,雖不見得未查證或不進行平衡報導,但是內容卻完全缺乏公義,因此才決定將評鑑焦點放在一至四版。』要論斷媒體的公正、客權,是否進行適當的新聞查證絕對是關鍵所在,但評鑑者又憑什麼來論斷媒體的查證作業有無進行與是否適當呢?若只以林先生自身經歷〔只有兩位記者向他查詢過〕就要擴張成罕見進行新聞查證(必須列舉足夠數量的具體證據證明:媒體很少進行新聞查證,而這似乎成了媒體犯罪調查了!!),未免過於武斷而有知識的傲慢之嫌。評鑑者必須與媒體一樣也進行適當的再查證過程〔與新聞資料一併公開展示〕以證明其評鑑過程並非無的放矢,但誰知道評鑑者的查證是否公平、客觀呢?如果媒體在查證過程中受到當事者的誤導而有所失誤,帳要算在誰身上呢?評鑑者能百分之百肯定自己的再查證過程不會受到誤導嗎?而最複雜的部份卻是在評鑑者要怎樣證明自己的評鑑是『合適』的呢?也就是評鑑者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的評鑑過程沒有干擾到媒體的專業自由度與道德勇氣! 就在前些時日媒體才批露cnn承認為了自身利益〔在伊拉克自由採訪〕,而刻意隱瞞許多海珊政權的惡行。新聞報導除了所謂專業倫理之外,有沒有道德勇氣面對來自當權者的種種利誘、威脅,才是我們首要關切的部份。而評鑑對新聞界到底是加分還是減分效應呢?我並不認為會有加分效應出現!當倡議評鑑者草率的使用諸如『反正現在入行了,不是給政客用,就是給財團用,要不然就是給媒體流氓用』這類一竿子打翻所有謀體的用語。這種未審先判的行為讓人不免要聯想到:我們是否該給林先生也冠上同樣的負面評價?或許這些偉大的教授們平日在學生面前威風慣了(當有人隨意指責媒體流氓時,不也是這樣隨興臆測?!),所以用字遣詞也不免充滿霸氣!請各位用力想像一下,若是看到以下這樣的標題:『當學術流氓碰上媒體流氓』,林先生又會有什麼反應?法律上對於流氓一詞有明確的定義與標準,而且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予以指控,顯然媒體流氓也必須拿出具體數字與罪證才能進行指控,學術中人卻拿不出學術人應有的水平與作法,真是斯文掃地啊! 而所謂『包括璩美鳳、鄭余鎮與王攸嬋、黃顯洲、薛楷莉、涂醒哲等事件都是放在第三版,雖不見得未查證或不進行平衡報導,但是內容卻完全缺乏公義』更只是林先生個人主觀上的認定,上述事件在事發當時雖然部份涉及個人隱私,但仍有屬於可供公評的部份存在〔如附件六〕,所謂『內容卻完全缺乏公義』的指控並不允當。除非中時林照真的報導內容誤解了林先生原意,否則林先生個人的判斷力實在大有問題。 個人認同媒體需要制衡,由學術界主動出擊並無不可,但必須切斷與政府間的臍帶關係(或經過立法程序保障經費與人事不受技術性干擾以確保運作過程的獨立與公正),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於持不同看法者(如媒體的反對言論)應該更心平氣和地與之互動,而不是把不同意見者當成麻煩製造者甚至視如蔻仇!民進黨喜歡用『逢扁必反』的大帽子對付不同意見!但朝野雙方與學術界其實經常犯的大毛病卻是:『逢反必扁』,對與自己持有不同意見者,往往是先反擊再說!而無法心平氣和底進行理性論述。總是自大的以為:只有自己才是代表正義的一方,而想一口氣把對方打成邪惡份子。 當新聞局與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媒體評鑑訊息時,難道不必進行任何先期作業?把所有有助於說明相關作法的資料準備齊全(這不就是吳副教授所說的「不做功課」)。二月十八日發生的事,到四月才在媒體批露,難怪要惹來種種傳言!!要面對黑箱作業的質疑!!主事者不思反省,反而怪罪媒體興風作浪!甚至把媒體當學生看待,說道:『我的研究計畫寫得好明顯:只要分析「純淨新聞」』,相關計畫與資料難道不是主事者應該主動提供給媒體,並準備好一切應有的說明文件?(如同上市公司對法人的說明會一樣),懶散的學術界不但不主動提供資料,還要怪罪媒體不用功?(自以為高媒體一等、是媒體的上級或指導者嗎?)這種處理公眾事務的態度,真要讓人笑掉大牙! 如果林先生認為兩大報影響力很大,有可能對諸位參與評鑑作業的學者產生不必要的誤解。也應該拿出學術界的水平,證明林先生所說的:『因為島上習慣看這兩偉大報系產品的人都嚴重誤解了我們。』,透過精準的問卷,調查國內有閱讀兩大報習慣的讀者,是否真如林先生所說的受到兩大報相關報導的影響,對於參與評鑑作業的學者已經產生了不必要的誤解,並且已經達到統計學上的顯著意義,否則學術界動輒信口開河、胡亂指控,那和一般市井小民有什麼兩樣呢!?和諸公眼中的流氓行徑又有什麼不同?甚至以各位的標準,算不算是學術公害呢!? 平常我是自由、中時、聯合三報能閱讀都盡可能全部綜覽一番,以便在不同觀點中找到蛛絲馬跡。兩大報之能有較大的影響力,讀者心中(別把大家都當成笨蛋看待)自有公評,而且根據天下雜誌最新報導,平面媒體的影響力正面臨大幅縮減,有線電視與網路正是侵蝕平面媒體的兩大媒介。 雖然兩大報極力反對『評鑑平面媒體』,但矛頭主要是針對『政府力量不當介入』部份,並不是針對參與評鑑的學者而來。其中或許有些報導未能盡如學者的意,但把不同於己方的意見、看法評得一文不名:『他們幾十年來一向自稱是中華民國最大報,沒錯!他們什麼爛招都會使,都敢使,果然是最大報』,這不免流於情緒性的對抗!不懂得自我反省的人那裡會去問問自己:『為什麼別人不刊自己的澄清聲明?』,文中的情緒性文字正是最大關鍵啊!自由時報會刊這些文字,美其名是尊重言論自由,反過來講就是把關不嚴〔缺乏新聞專業倫理?!〕 總之反對監督、贊同制衡是本人對此事件的態度,各位當然可以另有見解,但別把不同意見者當成仇敵看待,否則日子常常會是灰暗不堪的!! 布衣 92.4.25 --------------------- 慢出的心聲 我是新聞系林元輝。慢上來不是沒話講,是家累重,不自由,動作自然慢。 近年來,我對坊間新聞每生公害的感受,一年比一年深刻。與我有同樣感受的不乏其人,《天下雜誌》去年4月號推出〈弱智媒體-大家一起來誤國〉是一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諸君子也是一例。 我生性好靜,不喜應酬,只喜歡冷眼看世事,看不慣了,忍不住會揶揄出聲諷刺,講世故人家不講的話而已,根本不屬於參加運動的類型。留學日美十年,終於回到魂夢縈繫的家鄉,有條件能脫離浸泡了15年的新聞工作圈後,即以教育為後半生志趣,從不猶疑。回母系任教倏忽十年,與各屆畢業生及在學生相處愉快,亦師亦友,關係長存,自覺也恪盡了教育者和系所一份子的本分。去年應邀出任上述基金會的無給職董事,是半百人生第一次,除因與來邀的盧世祥兄相知相惜逾廿年,無以卻人盛情,也因實在看不下國內大眾媒體日惡一日的表現品質了。竊思以傳播學者的角色參與基金會,承乏觀察、研究坊間新聞表現和建議改善之道,乃個人素養勉強能及,既有服務公眾的意義,姑且一試了,也不敢惜力。 此次變成坊間媒體議題的「臺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案」,是基金會向新聞局提案得標。我在基金會的職責就是研究,所以委請我主持執行。我入國內學術圈十年,除國科會,從未執行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民間部門方面也只附驥尾協同主持由系上羅文輝與蘇蘅兩教授擔綱、由《聯合報》支助研究經費的〈如何提升新聞的正確性〉一案。以我素性,最不喜歡填製國科會形形色色繁雜而瑣碎的研究計畫申請表格,寧可憑己力自由自在研究問題,發表的成果嫌少,但發表的都自覺值得有品味的人清覽,也都只憑自己的腦力資源完成,如〈以連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我在研究室極少開冷氣,除非有訪客,或小孩受不了了。能不耗費公家資源,絕不耗費,這個左鄰右室或路過我研究室的同事也許早看在眼裡,或可查覺於玉膚之表。寒舍不用冷氣也過了十年,家人的耐力也沒輸我多少。我沒什麼世俗慾望,開最便宜的車,買最便宜的菸,喝一葉就可以泡兩三千西西的苦丁茶,一盒迴紋針可以用上七八年,一雙涼鞋已穿十五冬,從異鄉穿到故鄉,也許還可以繼續穿到退休,覺得吃再好,隔天還不是抽水馬桶按一把水就沖掉?從來不羨慕人家開兩三百萬的房車滿街壓狗屎。 個人一家可以如此,基金會開源節流的經營苦心,則非我所能多論,參加志同道合的團體,自然照著大家的決議走。何況 non-profit organization能不能從政府部門取得部分經費以達成宗旨,已不是個人道德層次的問題,事關民主政治義理的反思和重整(或補強)。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NPO已是社會所需,由政府預算支助部分經費,以助其達成宿願宗旨,已見諸國內外潮流,先進國家從英國到日本,都不斷出現新範例;國內,這樣的例子也不難找。至於新聞評議會不就是第四權出資組成的自律團體嗎?第四權不正是要監督老三權的嗎?怎麼要監督人家的,可以已經連拿了三年新聞局的錢(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而不自覺違背民主政治義理,獨期期以代表醞釀中「第五權」的NPO接受第一權部分經費為不可?此間義理幽微和規範界線,學界已開始在討論,也樂見能深化討論出結果。在此之前,月旦評論哪方,至少都須秉持同一套標準。 至於本基金會的提案為什麼能勝出?這我沒立場講,但所謂半年前就已內定綁標的指控,的確是惡毒的污衊!此已稍見於評審委員吳老師、方老師在本版的貼文說明,也請見基金會執行長、本所66年畢業學長盧世祥先生4月18日於《自由》、《台日》等報的回應,更可見諸吳、方兩師寫就、坊間媒體卻不刊登的心聲。如果還不夠,請以理性人的態度繼續向她們請教。 本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我是很想公布出來讓大家指教,我們的研究團隊也不斷根據社會上言之成理的指教在調整改善,但厚厚一大疊的文字如何貼到版上來?替代辦法不如我們第一期成果發表時,歡迎大家一起蒞臨現場指教。到時您絕對可以驚覺這個禮拜聯合、中時兩大報系的表現,正好是「新聞公害」的精華版。他們幾十年來一向自稱是中華民國最大報,沒錯!他們什麼爛招都會使,都敢使,果然是最大報,我治臺灣新聞史近十年,這個禮拜才開竅原來「大」在這裡,此刻連想舉其犖犖大者,都嫌不夠力氣,也怕塞爆了這裡的版面。相關新聞推出至今整整一個禮拜了,除了中時林照真小姐和台日王姵雯小姐通過電話找我查證過虛實之外,沒半個記者訪問過我,我可是計畫主持人啊!也只有林小姐跟我要過計畫看,可是談這計畫的記者和專家學者評論人一脫拉哭,或如天師作法,步罡踏斗,符籙滿天,卻分不清楚言論和新聞區別在哪裡,連期許純淨新聞精確、客觀、公正、合適(就是那個《紐約時報》自我期許的「所登的都是適合刊登的的「合適」啊!」都說要箝制言論自由,這麼說,歷年來帶《大學報》的老師每禮拜五中午還檢討新聞個什麼勁?豈不都在箝制言論自由了?「言論」在社論,在方塊,在特稿,在分析稿,在漫畫,在各種五四三,在那裡要前滾翻,後滾翻,聽人自由啊,可是就不該在「新聞」!我的研究計畫寫得好明顯:只要分析「純淨新聞」,論者若還要拿自己污腥的小腸硬給拴上「箝制言論自由」,不是不識字,就是沒看人家計畫,這樣的德行不為害嗎?更有如童乩起童者,指控荒謬錯誤層出,看的人只好上廁所。 為什麼分析一到四版新聞不行?璩美鳳光碟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黃顯洲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鄭余鎮王曉嬋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涂醒哲冤屈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可憐的白曉燕那截手指頭不也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還有許多你自己記得住、不好我剝奪你聯想樂趣的經典「新聞公害」案不也都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這些怎麼都是政治新聞?莫非臺灣的這些偉大媒體果真都以泛政治化的居心在看新聞?而政治新聞又為什麼不能分析研究?我們憲法裡的學術自由是這樣規範的嗎?還是那兩大報系的政治新聞經不起分析? 沒機緣接受查證或訪問,但我研究室卻從上周三早晨開始灌進騷擾電話,家裡的同類遭遇也從當晚開始,原來陳文茜、唐湘龍、趙少康等自由鬥士的節目格調這麼高!他們天天時時接力不斷的高格調節目是這樣呼籲捍衛人權自由的?後來聽吳老師透露,她家的遭遇也一樣,這些節目的格調更高出平方值來唄! 若非這個研究案鬧新聞,我還體會不出「新聞公害」原來這麼嚴重,既然如此,這個研究只好期期做下去,直做到臺灣媒體的偽善面目纖毫畢露為止。願研究道行比我高的同事來共襄盛舉,願屆屆新聞系有學生來接力! 我現在也開始猶豫,該不該鼓勵本系學生投入新聞業?反正現在入行了,不是給政客用,就是給財團用,要不然就是給媒體流氓用,沒多久你就心腸面目全非啦,不如發揮所學處理和檢驗資訊的專長,投效各NPO,做個新聞環保志士,等腥臭散了,想進去再進去,也才有意義。你可是良家子啊!幹嗎進去浮沈出賣靈魂,給人看不起? 你如果還聽得懂我和吳、方兩師的心聲,請把我們的及與此事相關的PO文抓下來,無遠匪屆的傳出去,因為島上習慣看這兩偉大報系產品的人都嚴重誤解了我們。 附件六 眼裡只見公害 黑白集〔聯合報〕 2003/04/16 新聞作業所處理的事實,與法院的判決不同。以嘿嘿嘿及舔耳案為例,只能要求新聞媒體逐時逐日克盡周延報導之責,卻不可只准媒體報導「三審定讞」後的「事實」。何況,像嘿嘿嘿、舔耳案這類烏龍大案,皆是百年難得一見的特例,以這兩個特例來證明媒體的「公害」,自是以偏概全! 如今新聞界的質疑是:在一個「人權民主」政府眼中,是否不要只看到媒體的「公害」,而能同時也對媒體為民主人權體現的「公益」表示最起碼的尊重、欣賞與肯定! 由於本文資料無法一次貼齊,後文詳誰需要監督(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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