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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方法保證可以解決證所稅的問題
2012/10/26 11:45:46瀏覽297|回應0|推薦0
先說一下我在金融市場有超過15年資歷
 
馬總統提的證所稅有三個原則
其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我覺得應該要更落實成"簡稽便民"
現在台股無量除了國際股市皆然外
另一個原因就是主力不敢進場
因為考慮到新稅法會被稽徵
進而稽徵到一些可能的inside trade
既然新稅法是為了公平正義
也為了賺多就該繳多的原則
沒有必要去大興司法稽查人頭戶
 
目前新稅法是以絕對金額來看
那如果以百分比來課呢?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只要賺5%-10%就課獲利所得的1%當證所稅
賺10%-15%課2%...採累進制和先進先出法
賺0%-5%則證所稅為0
賺<0%(賠)則亦不考慮虧損抵消(因為計算太麻煩了)
每次賣出就馬上從券商代扣不用延到年底計算
主力人頭戶不用怕到年底會被揭漏那些股票獲取暴利
這樣的稽徵成本就很低
原則是---也不用併入財產所得
投資人計算非常方便
會計可以採先進先出

這樣做法絕對可以讓所有股民接受
當然我的例子裡面的級距和稅率都是舉例
這都需要更精密的試算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好處滿多的
這樣的作法可以課到稅
也不用擔心成交量會降低
因為主力為了要拉抬股價又想避免被課到高級距稅的話
按照先進先出原則
一定要邊拉邊出
而不是一路往上買
這樣成交量就可以出來

我覺得我提的辦法是另一種思考(從絕對金額改成報酬率)
而且也有達到"量能課稅"的原則
但要搭配證交稅調降
我覺得只要賠錢
賣出時證交稅可以降為0(算是一種的虧損相抵)
當賣股票時沒有產生交易成本
交易量也容易出來
 
所以我的新辦法會使市場更活絡
 
我不懂為何要訂8500點, 10億, 400萬...
但我知道撇開絕對金額改用相對比率
可以把公平正義原則注入到新的證所稅裡
若搭配虧損賣出則證交稅0
相信會更好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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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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