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比陳水扁貪污更可惡?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綠朝新貴們對於這彷彿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有點措手不及,掌握公權力後,發現前朝遺留下來的陋規惡習,很能令他們坐享威福、貪取不義,於是非但不予革除匡正,反而效之尤之,變本而加厲。
迨人民對之痛惡,引發第二次政黨輪替後,其劣跡暴露,招致司法偵辦,竟不知認錯悔悟,反以司法不公、為何辦綠不辦藍資為抗爭?甚至乾脆推諉為政治迫害、清算,意圖以此訴求博取民眾同情,製造統獨藍綠對抗。
平心而論,扁家以他人發票及家用報領國務機要費,乃常人小貪心理使然,加以誤認國務機要費係總統私房錢,可任意支用,又仗其元首權勢,毫無被查核揭發之警惕,詎料竟一爆而蒙貪瀆罪名,遭身敗名裂之殃。然此究非罪大惡極,與專制獨裁者,視舉國財物為其御有、御用,可予取予求相較,實小巫見大巫。賊心小貪者下台半年即身陷牢獄;而盜國裂土者卻可死而遺訓嚇嚇、持續毒塗生靈不已。天下事竟有如此荒謬怪異者!
專制獨裁者大權在握,號令天下、貴賤由之,不必張羅財貨,以綁樁腳、收買囉嘍,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焉用貪斂財貨?而阿扁權勢來自眾星拱月,仰其豢養、捐輸者眾,豈能自命清高而無視於嗷嗷待哺之同志、樁腳?欲當老大就得拼命搞錢以豢養一干徒眾,於是乎不樂之捐有之、政治獻金有之,而其間有無對價關係難以劃清,遂為人所乘,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然此等政治捐獻縱予羅織成貪污罪,其微細究與索取軍火採購回扣之惡性重大、且金額動輒幾百億不能相比。而今司法機構窮追猛查接受捐款者,卻對行賄者網開一面;更對尹清風死於軍火弊案束手無策!如此司法,焉有公信力?豈能讓人信服?
陳水扁德薄能鮮,因緣際會得享高位,卻不知修身以德服人;反而為一已一黨之私而挑撥族群、挑釁中共,如今其福享盡而禍方臨,彼今日之處境實咎由自取,不值同情。而那些操弄司法、及甘為鷹犬者,更是可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