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很高興的宣布要換工作換單位
結果...還是溜回學校了
箇中原因一大堆,主因只有兩個--待遇&計畫
(一)待遇
在報到以前我已經跟對方確認過薪水
但是報到第二天,還在跑報到的行政流程時
對方卻告訴我必須從我的薪水扣除勞健保和6%的勞退 (大概要扣掉三、四千元!)
我追問勞健保的細項,以及這些資方要出的錢為什麼是由勞方付帳時
她推說是當時行政疏忽,上網公告沒有講清楚
後來經過諸位好友的資訊確認,這個金額和制度是很奇怪的
因此在拿到契約書的時候,我沒有簽,就直接退還對方,並且決定離職
由於到職手續也還沒有處理完畢,
因此,原則上,我還不算是那邊的勞工之一
而在我告知對方我要離職時,我依照對方行政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在跟該單位主管說抱歉的時候,那位主管很妙也很直接的說:
「這種小事我們都沒在管的,錯誤也沒辦法...」之類的話
(攤手)也可以說是個蠻誠實的主管@@(不過,算你狠!)
那位(有點天兵的)承辦人員說要給我這三天的薪水,所以跟我要了存簿影本
卻在隔了一天之後再次打電話過來,說是因為沒有簽訂契約書,因此無法給付薪資
(我心想:我不是離職那天就告訴過你了嗎?早就跟你說過我沒簽契約,會計室是不會給薪的@@小姐妳真的在公家單位做了兩年了嗎?怎麼還這麼不清楚行政流程==)
但她又要我補上離職說明和放棄薪資的聲明
其實我覺得是承辦人員搞不太清楚行政程序,所以才會片面要求這些資料@@
反正,我最後是把她要的兩張聲明都傳真過去了
但是也把事情全部寫在上面了,要看不看隨她
結果為期三天的「報到-離職」風波很快就結束了
而我也半被迫地進入一個臨時加入的變化當中
(二)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
話說由於某位父親好友(父執輩)的叔叔的熱心鼓勵與致力鼓動
因此在父母的要求下,被推入向來避之唯恐不及的拼國家考試的火坑之中
我是個堅持不考高普考的傢伙!
那種萬人搶一的深壑,誰跳誰怨嘆啊
結果...好吧.........
秉持「爸媽的決定就是定案」的人生法則
我考!
六月忙「離職-報到-離職-復職」的複雜行政手續
結果六月報名,九月考試,忙煞在下也!
不過還是感激各位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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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見面的也在MSN留言看到關心
有辦法見面的也見面聊天了
還請共體時艱:人約中秋後,九月禁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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