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4/24 13:08:09瀏覽477|回應0|推薦0 | |
最近的經濟讓政府很頭痛,上層也提出了很多措施, 但是這些沒有配套的措施是不是寧缺勿濫? 由於區區目前只是個短期計畫的臨時工,實在無從置喙,不過實在是看不下去,詳見以下。 某日應部裡要求,前往參加關於畢業生創業補助計畫的說明會, 該計畫是補助已畢業學生自行創業: 問題一:學生的創業路如果只走了一半,沒有設立公司的話,可以給補助嗎? 問題二:某校會對學生的企劃進行市場分析及產品調查,如果調查結果欠佳,會勸導學生放棄。那這樣的話學生勢必會說為什麼沒有補助,該如何辦理? 其實還有不少人提出問題,但是只這兩個問題我想各位應該就可以看出來部裡是怎樣在花經費的了!令人心寒的觀念導出不可思議的結論!
由於這項計畫推出倉促,許多法條及規定都是事後開會補充,因此有些已經開始執行的學校面臨一些執行上的問題。(真糟糕!)會議內容不重要,因為各校代表都是磨刀霍霍來向部裡長官提問的,請見下文。 問題一:部裡要我們媒合企業與學生,但是如果學生出了工安意外的話,法律問題該由誰擔? 問題二:各校並沒有能力也沒有權責去審核公司是否為空殼公司,是否能由身為政府機關的教育部來做?或是可以請勞保局讓各校可以看到公司資料? 回 答:礙於法規,各公司資料並不能開放給各校閱覽。至於審核公司的能力,我想各校人才濟濟,還有各系所老師也都有其專業領域,相信學校是有這個能力。(全場譁然!) 問題三:在原訂計畫的設定下,此項計畫龐大的工作量以等同於一家上市上櫃公司,部裡是否能將經費一部分撥做聘請人員之用?計畫裡也要求各校的計畫負責人需每月訪查實習企業,請問此項差旅費該如何處理? 回 答:部裡已將經費匯給各校,裡面的會計科目並未詳細指定不能聘人或做差旅費之用,請各校自行向會計室請款。如果會計室看了計畫案、相關法規及文件後,依然不能撥款,請來找教育部! 問題四:部裡新增規定,要求企業不得與提出實習學生為三等親之內的關係,那該如何判定? 回 答:我們是相信誠信原則啦!所以……(台下有人嗆聲:那就不要設定條件了啊!)話也不是這樣說…… 看完上述敘述,請大家自行判斷這些計畫的混亂程度。各大專院校光是為了兩項計畫就忙得昏天暗地,遑論後面還有一連串完全沒有經過理智規劃的偉大專案!漏洞百出的計畫,成千萬上億的經費,無數的人力物力,就這樣在這些計畫裡面消耗掉了。而部裡的長官面對各代表的犀利質問的第一句話竟然是:「我們都知道各位的辛苦,但是也請大家體諒部裡面的同仁們也很忙碌。」 當然!部裡面的各位是真的很為國家著想,區區也知道要構思出這麼大的計畫和制定這麼繁雜的細節法規很不容易。但是在各校代表為這些計畫的缺漏之處提出詢問的時候,部裡面為什麼都不願回答?甚至說出一些令人難以認同的回答? 沒錯!正如部裡所言,學生畢業之後實在就不屬於教育部的管轄範圍了,既然如此,那為什麼要一力承擔這些工作?大家都是在原有的工作量上再增加這些工作,那部裡為什麼不能採用跨部會合作的方式,讓原本就有審核機制、原本就有規畫實習經驗、原本就是制定勞工法規的部會,以他們的專業來幫忙這個龐大的計畫?既能減少失誤,又能減少人力重複的問題。也許這個意見很笨、很不知道行政體系的規定,但是至少、能不能請想要提升經濟發展的部會,把國家的經費預算省著點,不要這麼快樂的花用?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