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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17:13:53瀏覽85|回應0|推薦3 | |
據臺灣新聞媒體相關報導,新北市石門區省道臺2線29公里(石門洞路段)及鄰近的聖安宮,於今年8月22日下午因遭遇強降雨與海水漲潮,導致嚴重的積淹水災情。現場積水最深達30公分,受災路段長達150公尺。 細部而言,淹水災情在於強降雨突襲北海岸,石門洞聖安宮的停車場在短時間內被黃泥水淹沒,迅速變成一片汪洋大水池,這造成省道臺2線29K石門洞附近道路雙向封閉,期間有一輛賓士轎車因受困於深水中差點滅頂,車內1男1女經警消搜救後安全脫脫困,淹水的成因,除了包括短時間內極端豪大雨之外,事發時適逢海水漲潮,沿岸沙子與雜物頂托並堵塞了排水溝出口,導致大量雨水完全無法宣洩亦是。 目前,新北市石門區公所、金山區公所與萬里區公所緊急動員,協調派駐3部大型抽水機到現場接管全力抽排,工程與清潔人員在當晚9點先搶通單線管制通行,並於8月22日深夜11時30分順利清除完畢,目前該路段已恢復雙向正常通車。另由於低壓帶與西南風影響,北海岸天氣仍不穩定,駕駛人行經該路段時最好密切注意即時氣象,並在雨天開啟頭燈減速慢行。 再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石門洞聖安宮及其附屬停車場,所含土地包括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尖子鹿小段187-12、187-16、187-17、321地號等4筆,土地皆在最新依照【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劃設的【石門都市計畫】範圍。 上述4筆土地當中,下角段尖子鹿小段187-12、187-16地號皆為海域資源保護區,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而下角段尖子鹿小段187-17、321地號則為公園用地,另外,下角段尖子鹿小段187-12、321地號分別為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所管的國有地,下角段尖子鹿小段187-16、187-17地號皆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管的新北市市有地。 在經查詢石門洞聖安宮歷史沿革的相關資料,百年前,現今廟址一帶(當地俗稱「仙公鼻」,四周多林投樹)僅以木板搭建簡易小廟,供奉呂仙祖神像,香火靈驗,成為附近居民的信仰寄託。 民國八十年代(1990年代),經呂仙祖擲筊同意,為配合石門洞地區的觀光發展與規劃,廟宇遷建至現址,初期僅使用四根柱子與木心板搭建,並重新雕刻鎮殿神尊,前往木柵指南宮進行開光點眼及刈火。 然而,姑且不論石門洞聖安宮所在地域的災害風險,它其實有一些土地使用上的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石門洞聖安宮遷往目前所在的地方時,【石門都市計畫】業經民國50年(1961年)11月16日的初次公告實施、民國73年(1984年)11月1日的第一次通盤檢討,而這間宮廟要遷往目前所在的地方,真正須知會的並非呂仙祖,而是當時臺北縣政府有關局處、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局,經過其許可方能合法遷建。 且另一方面,石門洞聖安宮遷建目前的地方時,【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亦已實施並將當地劃入一般保護區,所以另外還要取得當時的保護區主管機關同意,且石門洞聖安宮目前所在的地方也是山坡地,故若遷入現地的精確時間是在【水土保持法】施行之後,則還要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方能整地施工。 若以上現實法令所要取得的同意都沒有,那麼土地使用上,石門洞聖安宮便可能違反當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現在【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的規定,目前可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等法令裁罰。 而在水土保持方面,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若石門洞聖安宮有明確證據證明造成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則可由新北市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裁罰。 再看災害風險,石門洞聖安宮所在地域,是有6小時定量降雨150mm、12小時定量降雨200mm便有淹水風險,以及海嘯潛勢地域的分布,所以短時間強降雨、海水漲潮,確實有可能造成這間宮廟周邊淹水,而當地海域資源保護區、【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一般保護區的畫分,部分原因也自勢因為近海,如此海域所帶來的天災風險,廟方人員也就該要多加留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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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