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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09:55:09瀏覽367|回應0|推薦13 | |
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今年4月12日,播出了節目團隊關於礁溪太清宮的採訪,其內容是聚焦在觀落陰,這個我以往在【藍色水玲瓏】、【戲說臺灣】、【蝴蝶密碼】、【玫瑰瞳鈴眼】等類戲劇裡面看到的臺灣民間信仰儀式。 經查詢相關資料,礁溪太清宮以「觀落陰」聞名,信眾可透過此儀式探訪已故親人或查看個人的「元辰宮」,目前全臺保有此類傳統民俗的場景已所剩無幾,因此吸引許多對神祕現象有興趣的民眾前來。而除了觀落陰以外,礁溪太清宮也提供傳統的牽亡魂與問事等宗教服務。 礁溪太清宮現址宜蘭縣礁溪鄉大塭路23之30號,包含宜蘭縣礁溪鄉常興段598、606地號等2筆土地,這2筆土地位於《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蘭陽海岸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的範圍,使用分區皆為「特定農業區」,前者使用地類別為「水利用地」,後者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均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法令之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而常興段598地號亦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轄管的國有地。 所以礁溪太清宮這間以觀落陰聞名的宮廟,不僅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爭議,而連帶地有違章建築的爭議,也有占用國有地的爭議。 宜蘭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為民國73年(1984年)10月15日,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再查內政部82年3月5日台內地字第8202898號函釋略以:「…可由縣市政府主動查證或由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具下列文件之一:(一)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航照圖或基本圖,(二)編定公告前,其地目足以顯示作該項使用之地籍謄本,(三)編定公告前相關機關核准或證明已作該項使用之文件,(四)其他足堪證明在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相關文件。經當地縣市政府認定確為編定前已作該項使用後,准予維持從來之使用…。」 換言之,礁溪太清宮要能證明其合法性,可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地政處地權科主動查證,或由廟方人員檢具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航照圖或基本圖、相關機關核准或證明已作該項使用之文件,或者其他足堪證明在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相關文件,經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地政處地權科等有關單位認定,確實為編定前已作該項使用後,准予維持從來之使用。 若提不出上述證明文件,那麼礁溪太清宮所含的常興段606地號土地,便可由礁溪鄉公所依據《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查報移請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或者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地政處地權科等有關單位依據《宜蘭縣政府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取締作業要點》等規定會勘後,認定土地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再由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宜蘭縣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裁罰基準》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礁溪太清宮另外所含的常興段598地號土地,因為屬於占用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所管國有水利用地的情事,故若無法獲准維持從來之使用,便可由該處依據《農田水利法》第30、31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52、320、354條規定及內部其他相關規定及程序妥處。 除此之外,礁溪太清宮所在土地也是24小時內定量降雨超過500mm便會淹水的地方,並且是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所以,廟方人員也要注意防洪排水,且短期於地震後,注意地面是否冒砂、冒水,建物是否傾斜、門窗是否卡住,避免在一樓堆放重物、擅自打除結構牆,中長期可申請耐震初評/詳評,若是老屋則可以考慮結構補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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