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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09:31:53瀏覽1076|回應5|推薦21 | |
這陣子政治圈、演藝圈掀起的MeToo舉報運動,有人為文先聲明自己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性騷,更不能容忍借事借端,對下屬或弱勢者進行言語及行動上的騷擾,而且不分男性、女性,可是接著卻通篇質疑所有舉報者的動機,認為舉報者都是想紅、想表示自己有行情。 可是該人所舉的What the XXXX,性質與最近MeToo運動之中,朱學恆、朱凱翔、許傑輝、NONO陳宣裕、黑人陳建州等人的案情大相逕庭,不能類比。 其實近日來,像這樣質疑舉報者動機的言論還不算少,這也讓我想起臺灣社會的另一個現象,那就是舉報土地違規、違章建築、食品衛生、環境污染的人,也常會被懷疑是私權糾紛、挾怨報復、想賺檢舉獎金等。 但其實,舉報違規或違法行為或事件的人,其動機與其所舉報的事項是兩回事,無論其動機是什麼,都不該是判定或調查其所舉報之行為或事件的依據,至於時間點,我想起雲林縣議員陳芳盈有在主張,說性騷擾民事告訴、刑事告訴或行政申訴的期限都太短,應該要修法延長,不然受害者的權益經常無從維護。 可是在此問題之外,我認為以過了太久才舉報的理由來認為舉報者不應該舉報、存心不良,也不恰當。 臺灣以往其他領域發生檢舉案,舉報者也都常被認為存心不良,或被反指平常自己也行為不檢,但舉報者的動機、舉報者與被舉報者的關係、舉報者本身平日的言行舉止,都不該是權責單位調查或判定的依據,舉報者陳述的案情內容才是重點。 所以,大牙平常的言行舉止,與黑人陳建州對其言語和肢體性騷擾之行為的調查或判定,也是兩回事,黑人陳建州的那位前經紀人試圖借爆大牙的料來幫黑人陳建州洗白,顯然沒有法治觀念。 目前MeToo運動中新聞報得比較大的,像日前民進黨和臺灣基進黨的性犯罪八大案,還有像朱學恆、朱凱翔、許傑輝、NONO、陳建州等人的性犯罪舉報案,當中的內容已經有涉及到強吻、強抱、請求或強迫發生性行為,而已經不是只有言語上吃吃豆腐、開開玩笑、牽牽手的情形。 再說,像是鍾沛君舉報朱學恆、陳芳盈舉報朱凱翔,還有小紅老師、馮語婷舉報NONO陳宣裕,以及大牙、郭源元舉報黑人陳建州等案例,舉報人都還鉅細靡遺地將事件的時間、地點、場景、行為人等都描述出來,尤其小紅老師、馮語婷指控NONO陳宣裕都還有附上當下事件的相關圖文,這都更不該再以任何理由去檢討舉報人。 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舉報,比起殺人放火、打家劫舍、詐欺、污染環境、販賣偽劣藥物或禁藥、違章建築、土地違規、標章疏漏不實、洩漏個資等行為的舉報而言,舉報者較常會因為是自己所熟識甚至信任的人言語或肢體侵犯自己的身體,而陷入自我懷疑、精神崩潰、對人際關係不信任的心理狀態。 而這種自我懷疑、精神崩潰、對人際關係不信任的心理狀態,有可能會持續好幾個月、甚至持續好幾年,也可能會因為是不堪的記憶而選擇性遺忘、封存在記憶中,但可能過了二三十年,卻又會因為類似事件的刺激,而使當事人再度想起來那段不堪的往事,並確認自己真的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故覺得要講出來。 且一如我之前就曾主張過的,臺灣社會一直有檢討性犯罪被害者的風氣,這會讓真正的被害者怕講出來會面對許多異樣眼光、冷嘲熱諷、指指點點,再加上性犯罪舉證不易、畏懼加害者的權勢、地位,也在在造成許多真的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沒在第一時間舉報。 故若今天面對一則性犯罪舉報的消息,倘若接收到的當下是檢討常就是被害人的舉報人,認為人家是想紅、想蹭熱度、想突顯自己有行情,而倘若人家是真的有受到性侵害或性騷擾,這樣的質疑是會對人家造成二度傷害,也會造成其他真的受到性侵害或性騷擾的人,害怕被檢討而不敢講,如此會讓加害人有恃無恐。 而指責、人身攻擊舉報人的網友或公眾人物,若同時說自己堅決反對性侵害或性騷擾、說自己曾經糾舉性騷擾的現行犯,就都是幹話,因為你指責舉報人,恐怕會造成其他一些真的有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因怕被指責、被人身攻擊而隱忍不敢講,讓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加害者逍遙法外,這等於間接助長了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人的氣焰,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故對於臺灣最近的MeToo性犯罪舉報運動,我認為若去譴責舉報人,認為他們是想藉機宣傳、想紅、挾怨報復、想突顯自己的行情等,一來是間接助長性犯罪的風氣,二來舉報人的動機也不是事件的重點,舉報人的動機與被舉報人行為的違法性、可責性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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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