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劇《逃避雖可恥但有用》引起話題,簡單說就是一個26歲研究所臨床心理系畢業的女主角新垣結衣因派遣工作被辭退,後來與星野源 「契約結婚」的故事。「契約結婚」是超級老梗,但也點出青年低薪、家事勞動有給的問題。我看了並不覺得特別新鮮、原因是新垣結衣雖努力裝可愛,但也實在看過太多她的戲了,已喪失了新鮮感,倒是她此戲引起的話題,台灣還有不少人討論。
「契約結婚」一言以貫之就是弄假成真,看收視率,似乎還算不錯,其實為什麼男女主角要「契約結婚」呢?就是要互蒙其利,主要目的是減少開支。如果這個場景發生在台灣,「契約結婚」的新垣結衣雖然沒有勞保,但也可以保國民年金,在晚年還是有保障,而且星野源可以扶養新垣結衣的父母,還可以夫妻間贈與免稅…,新垣結衣的父母若死亡,星野源也可以請喪假,雖然是「假結婚」
之前有同性婚支持者對異性婚享有的「權利」感到忿忿不平,我當時就指出單身者也一樣沒有這些權利,但同志不在乎,原來台灣的單身者是次等公民。同性婚支持者聲稱憲法第七條說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事實上,單身者卻沒有婚姻制度的一切利益。
既然同性戀有權找同性結婚,也可以要求婚姻權利,又要大家尊重其選擇,為什麼同樣是絕子絕孫的單身,卻沒辦法享有利益?難道台灣人要學《逃避雖可恥但有用》弄個結婚利益?
一旦同性婚成真,婚姻制度的本質也就非繁衍下一代,那法律對婚姻制度的優惠也就喪失一大理論基礎。要嘛,就該廢除一切因婚姻制度而生的各種優惠,因為同性戀是不可能自然有下一代的,那為什麼單身就該缺乏一切好處?可以尊重同性戀的選擇,卻不能尊重非同性戀的選擇嗎?
Blackjack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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