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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的二億四千萬大樂透
2010/04/29 19:03:12瀏覽10369|回應4|推薦20

圖為udn資料照片

世事難料,原本即將充公的興票案款項二億四千萬,經由李登輝同意後,即將由宋楚瑜領回,十年前李登輝說宋楚瑜是侵占「秘書長專戶」款項,十年後又不是,真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就做個興票案懶人包簡介一下:

1999/12/10聯合報:宋楚瑜之子宋鎮遠八十一年十二月卅日被楊吉雄爆料曾大舉購買票券一億六百餘萬元,宋鎮遠當時才廿四歲。

1999/12/11/聯合報:宋楚瑜說,宋鎮遠中興票券帳戶,在八十年初開設,當時有一千四百餘萬元,均係家人多年來積蓄。增加的一億元,是一位長輩基於鼓勵宋鎮遠學成創業而提供,並言明以一億元的孳息供宋鎮遠使用,但多年來宋鎮遠並無需要,所以數月前已將本息全部還給長輩,基於對長輩 的隱私權尊重和顧慮,恕不透露其姓名。

1999/12/14/聯合晚報:總統參選人宋楚瑜陣營人士今天指出,宋楚瑜在下午的記者會中會坦承在中興票券的1億4000餘萬元中,除了家人、長輩的四千餘萬元,其餘一億餘元是過去宋在國民黨內執行「工作」上的錢,宋楚瑜只是用了其子宋鎮遠的興票戶頭存放,並未動用,這是「用私人帳戶做公 家的事」,在公的方面講,宋絕無瑕疪,也未違法。

1999/12/15/聯合報宋楚瑜聲明全文: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卅日,在李登輝主席指示下,將原在國民黨秘書長專戶任內之款項,經由華夏投資公司,及國 民黨中央委員會撥交共壹億四仟陸佰肆拾陸萬餘元,分別借用宋鎮遠及陳碧雲之帳戶存放,委由楚瑜執行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 工作等任務。

1999/12/30/聯合晚報:宋楚瑜今天寫了兩份四張委託書,委託黃東熊處理終止他與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的委任關係,並且返還兩筆錢, 一筆是黨政基金工作經費共二億元,共34張台灣銀行支票,而另一筆則是照顧蔣家後代的經費,共有4798萬4935元,而這筆還是購買中興票券,尚未到期,等到期時將一併處理本金及孳息。…黃東熊表示,國民黨如果告宋楚瑜侵占和背信,那等於承認李宋之間有委託關係,否則國民黨應該告宋楚瑜偷、搶, 國民黨不能自相矛盾。而如果這筆錢雙方都不要,就會變成法院提存,時間是10年。屆時如果沒有領則可能成為無主物,成為國產。

2000/02/17/聯合報:對於宋陣營強調「委任不構成侵占」,律師莊柏林反駁,黨秘書長頂多是職務上關係,不構成金錢上的委任,國民黨不承認此委任關係存在。何況宋已承認二億四千萬元並非他的錢,要還給國民黨;國民黨將視法院通知或以強制執行程序,先領回這部分錢;未來刑事判定有罪 後,還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繼續追討餘款。…

2001/01/21/聯合報:喧騰一時的興票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指出,前台灣省長、現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設立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專 戶」等帳戶照顧蔣家遺族及黨政運作,是遵照當時的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指示,沒有逾越權限及侵占等意圖,依法處分不起訴

2001/02/09/聯合報:興票案國民黨決定不聲請再議後發表聲明表示,這時是團結所有力量為台灣安定繁榮共同努力的時刻,新世紀也是 拋棄過往恩怨重新出發的開始,為使這股力量能捐棄成見無私地結合,國民黨決定不聲請再議。

再簡化一點:

1.宋楚瑜一開始說興票案款項是一位長輩基於鼓勵宋鎮遠學成創業而提供。

2.後來說興票案款項乃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工作等任務。

3.興票案後來不起訴,國民黨也不聲請再議。

4.宋楚瑜前年向法院聲請變更受領人,被法院駁回。

5.李出具書面證明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同意宋領回這筆錢,宋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領回獲准

我到宋的委任律師黃珊珊我是33 - udn部落格與親民黨網站都沒看到相關消息,就以相關的報導來歸納一下差異。

十年前:宋表示一億元用以照顧蔣家後人,另外的一億四千萬元說成是與李總統之間的「黨政基金」。李登輝認為宋不僅涉及侵占黨產,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十年後:李認為司法還宋清白,同意將這筆錢還宋,並出具同意書協助提領,二億四千多萬元目前信託在律師黃珊珊處。

問題來了,現在這筆錢是「誰」的?

宋楚瑜幕僚強調「這筆2.4億元與興票案完全無關。」,因為該專戶當初就是「支出超過收入」,宋表示「目前提存在法院的款項,與李登輝當初委任事項完全無 關」是「宋楚瑜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宋楚瑜私人的錢」。

國民黨不爽了,他們翻出聯合報:根據2002年4月13日聯合報四版報導,宋楚瑜在參加宜蘭縣南澳鄉全民運動大會時表示,這筆錢是國民黨的錢,已經提存法院,和他無關,他為何要繳稅?…

所以,結論來了。

如果我選擇相信現在宋楚瑜及其律師黃珊珊的主張:

1.如果這筆錢是「乾淨」的,是「宋楚瑜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宋楚瑜私人的錢」,宋楚瑜應該要繳稅,也應該為他自繳稅義務起負擔滯納金。

2. 如果宋楚瑜應該要繳稅且那是宋楚瑜私人的錢,那宋從當初興票案所言這些錢是「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工作等任務」全為謊言,他後來說錢是國民黨的錢也是欺騙社會。


我從宋楚瑜選省長就一路投票給他,共3張票,宋楚瑜說「一張票一世情」,我不敢說宋楚瑜欠我們這些選民幾世情,但選省長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當然有我們的「一份功勞」。

我不懂「競選補助及結餘款」有何好遮遮掩掩,選民給宋的支持很令他羞恥嗎?

宋楚瑜應該為他十年來說謊「幫助蔣家與黨政工作之用」向社會道歉亦應補稅,李登輝也應該為他十年來說謊向社會道歉。台北地檢署當初偵結指出「秘書長專戶」是遵照當時的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指示云云根本是錯的,因為那原本就是宋的錢,應該向該檢察官究責。

如果我選擇不相信現在宋楚瑜及其律師黃珊珊的主張:

這筆錢不是宋楚瑜的,應歸還國民黨,國民黨表示這筆錢將捐公益,應該公開為之。

最後也有兩點感想。

因貪污被起訴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興票案的錢和阿扁的狀況一樣,宋楚瑜也用兒子的帳戶,或許錢的數目有點差異,但是為何宋楚瑜不用被關還能領錢?真的是厚此薄彼,最不平衡的是阿扁,阿扁現在一定很多感慨」。

我認為高志鵬錯了,阿扁貪污被關不是因為「競選補助及結餘款」,而是因為國務機要費、利用職權貪污,高志鵬你選過立委,領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拿來花就是「貪污」嗎?你當律師又因貪污被起訴,怎麼會連這都不懂?少來魚目混珠那套!

第二點。

我真的沒想到有人可以靠選舉發財,宋楚瑜竟然因為選省長可以「賺」到二億四千萬大樂透,太誇張了。

台灣有很多立委當一半如吳志揚、張花冠就遶跑去選縣長,竟還可以領完整的立委競選補助,後又可領縣長競選補助,更別說那些當選無效的,公平嗎?

現在這個立法院如果還有點羞恥心的話,應立即修法修掉這個爛規定,或以法定競選經費限制為補助上限,民主選舉還要藉制度剝選民一層皮,還有天理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4/29

Link:
宋楚瑜興票案事件
李宋和解 興票案2.4億由宋楚瑜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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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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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妳等會 用了 8百萬美金,就害 送楚魚 現原形,
2010/05/03 07:38
否則 海角七億 或許 是藍非綠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3998090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03 17:31 回覆:
其實宋經手的錢有10億多,匯往海外被查獲的則有4000多萬(請見不要再捐錢 給任何政黨與政客了! ),關於誰給了錢(以興票案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論),大戶有梁柏薰捐款8千萬元、王又曾捐款三千萬元、陳由豪一億元

國民黨及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張:

1.八十年九月十七日,中國廣播公司五千萬元支票,同年月十七日二千萬元支票,三千萬元支票則於同年十月三日存入中興票券公司專戶。

2.再八十年九月十九日至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間,值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各界捐款共計六千八百五十萬元(包括梁柏薰捐款三千萬元)亦存入台灣銀行秘書長專戶

另捐款九千二百三十八萬元(包括王又曾 捐款三千萬元、梁柏薰捐款五千萬元)

3.陳由豪於八十年六月十日捐贈國民黨之一億元

合計上述存入宋楚瑜在中興票券公司及台灣銀行所私設之專戶內,遭其侵佔之公款達三億六千零八十八萬元及其孳息。至前開存入之款項,除於八十一年五月七 日轉存入華信銀行二千六百萬元,成立「蔣孝武子女教育及創業專款戶」、八十年十月十五日交付蔡裕民二千萬元及八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交付蔣徐乃錦八百萬元外, 其餘則有多筆流入中興票券公司宋鎮遠、陳碧雲、楊雲黛私人帳戶及台灣銀行楊雲黛私人帳戶。

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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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lls very fishy!
2010/04/30 14:47
靠選舉賺錢好像是台灣政客的參政原動力!
因為他們找不到正常的工作!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4-30 18:07 回覆:
許多世襲政治就特別有這個特色,很多政客子女從小就學「搞政治」,不過,這是人類有史以來就有的「弊端」,不知要如何改變。

台灣雖然有任期制,但可以縣長選完再選立委,然後再不斷換手,一個政客如果活到70歲,政治就被他們把持幾十年,像立法院,那些N連霸的立法委員到底做了什麼事,選民大概也不知道吧。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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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也很莫名其妙
2010/04/30 14:11

這筆不清不楚的錢,國民黨在連戰當黨主席時不說分明,是為國親合:表面上是搓湯圓,實則未嘗沒有留一手的打算,暫時觀望按兵不動。

後來國親雖無整合之名,卻有整合之實,尤其經過2004和2008兩次大選,興票案的「混帳」往事誰都可以提,但國民黨實在不應該拿來多作文章。

宋本來要還國民黨,國民黨卻態度曖昧,也不給台階下,早不要晚不要,等宋楚瑜拿回去才在哭夭,不曉得馬英九是嫌自己敵人還不夠多是不是?

這筆混帳國民黨說要捐公益,真是一個比一個會放屁。若真有心,早就可以提領,幹嘛等宋楚瑜取回再讓他出一次醜?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4-30 18:06 回覆:
紅樓夢第66回,湘蓮說:你們東府除了那兩個石獅子是乾淨的,只怕貓兒狗兒都不乾淨…

我認為國民黨上下沒什麼東西是乾淨的,包括那些「銅像」,我寫過一篇「替李登輝宋 楚瑜翻案:國民黨黨魂是不能說的秘密」,這也是我最新看法,因此,國民黨的「骯髒」也是他們生存必然產生的「產物」。

這件事本質來看就是「錢鬥」,現在竟演變為「權鬥」,錢其實宋楚瑜原本是要改成連戰可領的,但法院駁回,所以不能說「國民黨卻態度曖昧」,國民黨其實也想著這筆錢。

倒是您說「宋本來要還國民黨」是對的。

在錢方面,這筆錢光扣贈與稅就扣不完,宋說不定跟國稅局未來可能有官司好打。國民黨要搞宋,也不愁沒有方法。

我的政治啟蒙是從國民黨主流非主流之爭起的,當初李登輝、宋楚瑜扮演的角色使用的手段我還記的很清楚,而馬英九「尊李」尊到現在,大家都一樣跟著李登輝。

不可能批評李登輝又說宋楚瑜馬英九是無辜的。

宋楚瑜陣營在前幾年還會批李登輝,甚至於還會質疑馬英九與李登輝走太近來批他對不起「黨國」,現在又變了,呵呵。

政治這事就是騙術,而且不高明。


既然此事本質已轉為「權鬥」,以宋的立場計,有上中下計。

上計:透過吳伯雄向馬施壓,然後突然把這錢重新計算,此事雷聲大雨點小的解決,宋可能會得一大部份,這筆錢變成宋的「資遣費」,親民幫從此融入國民黨,但國民黨的形象會大傷。

中計:像現在一樣隔空喊話,但或許會暗地協商,宋得的錢會少一些。

下計:宋楚瑜把過去他替李登輝與國民黨幹的所有「好事」全公諸於世,鬥個魚死網破,最後走上法院,把李登輝馬英九全部拖上法院大幹一場。

以國家的立場只有一計,向宋課征贈與稅,計算罰款。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01 10:33 回覆: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曾在2008想跟宋合謀領這筆錢,但法院不准。

曾文惠要求辦興票案? 扁新書爆料
興票案2.4億元 吳宋擬聯名領回
吳宋領興票案2.4億? 李登輝錯愕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80526103503
吳宋領興票案2.4億? 李登輝錯愕
記者:謝曜州 攝影:陳其銳 台北 報導
國親兩黨主席有意設法領回興票案,提存在地方法院的2億4千萬元,宋系立委今天出面,說這是還給宋楚瑜一個公道,也對李 前總統喊話,相信他有政治智慧解這個問題;不過李前總統本人,事前完全不知道,記者向他詢問,他甚至是一臉錯愕。
老人家打球好心情,突然聽到興票案,國親要共同設法領回2.4億元,罕見地一臉錯愕到差點掉下巴。
前總統李登輝:「你說興票案怎麼樣?」記者:「興票案2.4億,吳伯雄跟宋楚瑜說要把2.4億領回來,領回國民黨,要你同意啦!」李登輝: 「要我同意喔,他們也沒來跟我講啊,我不知道啊。」
李前總統還反過來向記者, 問清他無法置信的新消息,等回過神才短短回應。記者:「如果他們跟你說,你會同意嗎?」李登輝:「看看嘛,他們講怎樣我怎麼知道。」
李前總統的態度確實是 2.4億元解凍的關鍵,宋系立委對他喊話,但言談中怨氣還在。宋系立委李鴻鈞:「當初這樣抄家滅族式,對他的時候,總該有給他一個公道,表示承認這筆錢, 不是宋楚瑜個人的,也不是因為當初興票案,李登輝說提籃假燒金(假好心),這2.4億都是宋楚瑜A走的。」...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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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010/04/30 10:02
謝謝Da格子網友的引用: 老謀深算 - 宋楚瑜的二億四千萬

我同意路人Juno的看法,「他和親民黨堅持這筆錢不是國民黨的,那他就得繳稅,加上罰款這筆錢大概都回國庫了。」

既然老宋要堅持這筆錢不是國民黨的,該繳的稅與罰款要算的一清二楚,現在老宋沒繳稅這麼多年,在法院不斷說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已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地方在於欺騙法院,使稅務機關未向他要求補稅。

若老宋仍堅持那筆錢是他的,國民黨應立即向地檢署告發宋楚瑜。

若國民黨沉默,馬英九就有私相授受的嫌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 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4-30 10:19 回覆:
司馬觀點:興票案的啟示(江春男)
2010年04月30日蘋果日報

李登輝與宋楚瑜一笑泯恩仇,興票案即將劃下句點,甚至傳為政壇佳話,但是這筆錢不論是黨政運作經費或選舉結餘款,都難以私了,因為它對扁案極具參考價值。

政治沒有永遠敵人

不過政治上的背叛和感情上的背叛,本質上大不相同。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敵人,有時必須與對手合組「敵對團隊」,李宋因連戰而鬧翻,後來連宋卻聯手鬥倒老李,這種事在民主國家相當普遍,但在感情世界上不易發生。

權力的分配,不是恩就是怨,權位越高,恩怨越多。國民黨執政太久,恩恩怨怨講不完,大家早已習慣了。民進黨執政時間太短,天王恩怨太深,分不清政治和感情世界的不同,不利於該黨的團結與發展。

發生在10年前的興票案,宋楚瑜透過曲折手法匯出鉅款到海外,用孩子的名義買房子。阿扁也把錢匯到海外,雖然金額相差甚大,但是其心態和手法大同小異,本質上難以區別。

不論黨政運作專款、照顧蔣家專款,或省長競選結餘款,這筆錢的來源都大有問題。李登輝有大筆來源不明的經費可以動用,陳水扁只能望之興嘆。至於選舉結餘款,用白話文講,就是政治獻金。

宋楚瑜選省長時,企業界踴躍捐獻者不計其數,他只選一次,就結餘二、三億,阿扁選了多次,且肩負綠營的運動經費和競選經費,結餘二、三十億,依比例原則,並非不可理解。

阿扁海外的錢被特偵組視為贓款,強迫匯回指定的銀行戶頭,興票案的錢卻由宋楚瑜領回。兩種情況不能完全相提並論,但也不能如此天差地別,否則國民黨如何向社會交代?更令人好奇的是,今後法院要以什麼標準來定阿扁的罪名。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4-30 10:22 回覆:
宋楚瑜至少要繳八千多萬的贈與稅,加上滯納金就更多了。

興票案二.四億 國民黨主張所有權 律師黃珊珊:這是宋私人的錢
‧ 2010-04-30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台北報導】
 國民黨昨天主張對興票案宋楚瑜提存的二.四億的所有權,宋楚瑜的委任律師 黃珊珊表示「非常詫異」,指國民黨過去十年從未主張這些錢是國民黨的,黃珊珊也已向國民黨說明所有錢的流向,這二.四億都是宋楚瑜私人的錢,不知道國民黨 何出此言。
 據了解,親民黨黨務迄今仍持續運作,加上之前橘營曾欠下的債務,宋楚瑜有意將這二.四億用來挹注親民黨黨務。親宋人士也指出,宋有意成立 一個處理兩岸事務的辦公室,可能會動用到這筆錢。
 昨天多位前親民黨立委表示,二.四億還給宋楚瑜,證明這筆錢是乾淨的,但對於國民黨的動作,他們不便評論。親民黨前立委劉文雄則痛批國民 黨的作法不厚道;他說,過去十年間,馬英九兩度擔任黨主席,對於這筆錢都不表示意見,現在看到錢判回給宋楚瑜,就跳出來主張所有權,撿現成的便宜。
 宋楚瑜目前在上海參加世博,由黃珊珊出面回應。黃珊珊說,這筆錢是當初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交給當時的祕書長宋楚瑜執行照顧蔣家和黨政運作共 三.六億元,宋楚瑜早在八十三年間就執行完畢,還透支了上億元,但是當時距離總統大選剩下不到幾天,宋楚瑜只好把省長選舉的結餘款和自己的私房錢共二.四 億提存。黃珊珊表示,經過多年的法律程序,確認這二.四億確是宋楚瑜個人所有,才會讓宋楚瑜領回。
 據了解,雖然宋楚瑜曾經說過「錢是國民黨的,為何要我繳稅」的話,但因為國民黨之前對這筆錢沒有明確的態度,稅務機關又不斷緊盯八千多萬 的贈與稅,宋楚瑜每次出境都要繳數十萬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