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4/29 19:03:12瀏覽10369|回應4|推薦20 | |
圖為udn資料照片
世事難料,原本即將充公的興票案款項二億四千萬,經由李登輝同意後,即將由宋楚瑜領回,十年前李登輝說宋楚瑜是侵占「秘書長專戶」款項,十年後又不是,真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就做個興票案懶人包簡介一下: 1999/12/10聯合報:宋楚瑜之子宋鎮遠八十一年十二月卅日被楊吉雄爆料曾大舉購買票券一億六百餘萬元,宋鎮遠當時才廿四歲。 1999/12/11/聯合報:宋楚瑜說,宋鎮遠中興票券帳戶,在八十年初開設,當時有一千四百餘萬元,均係家人多年來積蓄。增加的一億元,是一位長輩基於鼓勵宋鎮遠學成創業而提供,並言明以一億元的孳息供宋鎮遠使用,但多年來宋鎮遠並無需要,所以數月前已將本息全部還給長輩,基於對長輩 的隱私權尊重和顧慮,恕不透露其姓名。 1999/12/14/聯合晚報:總統參選人宋楚瑜陣營人士今天指出,宋楚瑜在下午的記者會中會坦承在中興票券的1億4000餘萬元中,除了家人、長輩的四千餘萬元,其餘一億餘元是過去宋在國民黨內執行「工作」上的錢,宋楚瑜只是用了其子宋鎮遠的興票戶頭存放,並未動用,這是「用私人帳戶做公 家的事」,在公的方面講,宋絕無瑕疪,也未違法。 1999/12/15/聯合報宋楚瑜聲明全文: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卅日,在李登輝主席指示下,將原在國民黨秘書長專戶任內之款項,經由華夏投資公司,及國 民黨中央委員會撥交共壹億四仟陸佰肆拾陸萬餘元,分別借用宋鎮遠及陳碧雲之帳戶存放,委由楚瑜執行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 工作等任務。… 1999/12/30/聯合晚報:宋楚瑜今天寫了兩份四張委託書,委託黃東熊處理終止他與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的委任關係,並且返還兩筆錢, 一筆是黨政基金工作經費共二億元,共34張台灣銀行支票,而另一筆則是照顧蔣家後代的經費,共有4798萬4935元,而這筆還是購買中興票券,尚未到期,等到期時將一併處理本金及孳息。…黃東熊表示,國民黨如果告宋楚瑜侵占和背信,那等於承認李宋之間有委託關係,否則國民黨應該告宋楚瑜偷、搶, 國民黨不能自相矛盾。而如果這筆錢雙方都不要,就會變成法院提存,時間是10年。屆時如果沒有領則可能成為無主物,成為國產。 2000/02/17/聯合報:對於宋陣營強調「委任不構成侵占」,律師莊柏林反駁,黨秘書長頂多是職務上關係,不構成金錢上的委任,國民黨不承認此委任關係存在。何況宋已承認二億四千萬元並非他的錢,要還給國民黨;國民黨將視法院通知或以強制執行程序,先領回這部分錢;未來刑事判定有罪 後,還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繼續追討餘款。… 2001/01/21/聯合報:喧騰一時的興票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指出,前台灣省長、現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設立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專 戶」等帳戶照顧蔣家遺族及黨政運作,是遵照當時的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指示,沒有逾越權限及侵占等意圖,依法處分不起訴。 2001/02/09/聯合報:興票案國民黨決定不聲請再議後發表聲明表示,這時是團結所有力量為台灣安定繁榮共同努力的時刻,新世紀也是 拋棄過往恩怨重新出發的開始,為使這股力量能捐棄成見無私地結合,國民黨決定不聲請再議。 再簡化一點: 1.宋楚瑜一開始說興票案款項是一位長輩基於鼓勵宋鎮遠學成創業而提供。 2.後來說興票案款項乃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工作等任務。 3.興票案後來不起訴,國民黨也不聲請再議。 4.宋楚瑜前年向法院聲請變更受領人,被法院駁回。 5.李出具書面證明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同意宋領回這筆錢,宋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領回獲准 我到宋的委任律師黃珊珊我是33 - udn部落格與親民黨網站都沒看到相關消息,就以相關的報導來歸納一下差異。 十年前:宋表示一億元用以照顧蔣家後人,另外的一億四千萬元說成是與李總統之間的「黨政基金」。李登輝認為宋不僅涉及侵占黨產,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十年後:李認為司法還宋清白,同意將這筆錢還宋,並出具同意書協助提領,二億四千多萬元目前信託在律師黃珊珊處。 問題來了,現在這筆錢是「誰」的? 宋楚瑜幕僚強調「這筆2.4億元與興票案完全無關。」,因為該專戶當初就是「支出超過收入」,宋表示「目前提存在法院的款項,與李登輝當初委任事項完全無 關」是「宋楚瑜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宋楚瑜私人的錢」。 國民黨不爽了,他們翻出聯合報:根據2002年4月13日聯合報四版報導,宋楚瑜在參加宜蘭縣南澳鄉全民運動大會時表示,這筆錢是國民黨的錢,已經提存法院,和他無關,他為何要繳稅?… 所以,結論來了。 如果我選擇相信現在宋楚瑜及其律師黃珊珊的主張: 1.如果這筆錢是「乾淨」的,是「宋楚瑜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宋楚瑜私人的錢」,宋楚瑜應該要繳稅,也應該為他自繳稅義務起負擔滯納金。 2. 如果宋楚瑜應該要繳稅且那是宋楚瑜私人的錢,那宋從當初興票案所言這些錢是「照顧前主席蔣經國先生家族後代及主席特別指示之其他黨政工作等任務」全為謊言,他後來說錢是國民黨的錢也是欺騙社會。 我從宋楚瑜選省長就一路投票給他,共3張票,宋楚瑜說「一張票一世情」,我不敢說宋楚瑜欠我們這些選民幾世情,但選省長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當然有我們的「一份功勞」。 我不懂「競選補助及結餘款」有何好遮遮掩掩,選民給宋的支持很令他羞恥嗎? 宋楚瑜應該為他十年來說謊「幫助蔣家與黨政工作之用」向社會道歉亦應補稅,李登輝也應該為他十年來說謊向社會道歉。台北地檢署當初偵結指出「秘書長專戶」是遵照當時的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指示云云根本是錯的,因為那原本就是宋的錢,應該向該檢察官究責。 如果我選擇不相信現在宋楚瑜及其律師黃珊珊的主張: 這筆錢不是宋楚瑜的,應歸還國民黨,國民黨表示這筆錢將捐公益,應該公開為之。 最後也有兩點感想。 因貪污被起訴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興票案的錢和阿扁的狀況一樣,宋楚瑜也用兒子的帳戶,或許錢的數目有點差異,但是為何宋楚瑜不用被關還能領錢?真的是厚此薄彼,最不平衡的是阿扁,阿扁現在一定很多感慨」。 我認為高志鵬錯了,阿扁貪污被關不是因為「競選補助及結餘款」,而是因為國務機要費、利用職權貪污,高志鵬你選過立委,領的「競選補助及結餘款」拿來花就是「貪污」嗎?你當律師又因貪污被起訴,怎麼會連這都不懂?少來魚目混珠那套! 第二點。 我真的沒想到有人可以靠選舉發財,宋楚瑜竟然因為選省長可以「賺」到二億四千萬大樂透,太誇張了。 台灣有很多立委當一半如吳志揚、張花冠就遶跑去選縣長,竟還可以領完整的立委競選補助,後又可領縣長競選補助,更別說那些當選無效的,公平嗎? 現在這個立法院如果還有點羞恥心的話,應立即修法修掉這個爛規定,或以法定競選經費限制為補助上限,民主選舉還要藉制度剝選民一層皮,還有天理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4/29 Link: 宋楚瑜興票案事件 李宋和解 興票案2.4億由宋楚瑜領回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