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10/23 23:53:16瀏覽10|回應0|推薦0 | |
原校門羅大學直到 10 月 7 日才收到新學校的正式移轉申請,導致他在 9 月 29 日被捕時,轉學手續仍未完備,他的 F-1 停留期限其實已於 9 月 5 日到期。這代表在美國要轉學,要先找到轉入的學校,然後讓該校向原校要求移轉學籍? google AI答: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確。在美國持有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要轉學,標準流程確實是先錄取新學校,再由新學校向原學校發出 SEVIS(學生身分檔案)移轉請求。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個流程,以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規定的標準轉學三步驟:
龐清方案的關鍵失誤在哪裡?
在龐清方的案例中,致命的行政時間差在於「寬限期(Grace Period)」的過期與新學校的動作太慢:
依據規定,學生從原學校畢業或結束課程後,通常只有 60 天的寬限期 可以合法留在美國並完成轉學。龐清方的寬限期在 9 月 5 日 就已經到期了,但此時新學校(密西西比谷州立大學)卻遲遲沒有向原學校(門羅大學)正式發出移轉申請,直到 10 月 7 日(他被捕後一個多星期)門羅大學才收到文件。
這意味著在 9 月 5 日到 9 月 29 日被捕期間,兩間學校都沒有銜接好他的 SEVIS 檔案,導致他在法律上變成了「無學生身分、無合法居留權」的逾期居留者。
如果您對美國留學規定有興趣,我還可以為您說明 如果轉學時不小心超過了 60 天寬限期,除了離境之外,還有什麼「身分恢復(Reinstatement)」的補救方法?
|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