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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22:25:59瀏覽218|回應0|推薦3 | |
壹週刊時常自以為正義,以至於搞不清楚批評的標準到底在哪裏。 例如最近的週刊標題,對苗栗縣長劉政鴻泡溫泉一事,下了“打混縣長,無視大埔民怨”的標題,接下來的內容自然好不到哪去,不外乎是:下午四點半翹班泡溫泉;路上碰到出車禍的民眾,沒有下車急救;在快速道路上飆車等。 我對劉政鴻沒特別好惡,只是對壹週刊標準錯亂感到不滿。 1.縣長的辦公時間是不固定的,任何一位縣長都沒有固定的辦公時間,也就是說,如果有地方發生事情,就算是凌晨兩點,任何一位縣長都要趕到現場去關心瞭解狀況。 可是壹週刊卻把縣長當成一般的上班族,上下班時間比照上班族,下午四點半去泡溫泉被叫做翹班,那如果照壹週刊的標準,是否代表假如凌晨兩點有事,縣長就不用去勘災了?因為壹週刊把縣長當成上班族了,這樣的標準對嗎?(如果劉政鴻真敢這樣做,不被壹週刊罵翻才怪,) 每個人都有舒壓的方式,有人喜歡喝酒吃燒肉,有人喜歡泡溫泉,不應該泡溫泉就被說成打混,如上一段所說,縣長並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只要處理公務到一個段落,為何不能泡溫泉呢? 至於大埔四戶居民的爭議,本來就見仁見智,不是壹周刊說了算。 2.賴清德有醫師執照,也具備急救能力,下車幫忙急救是合理的,可是劉政鴻並不具備急救能力,就算下車,能起到的作用有限。 當然,如果下車的話,可以做的更漂亮,不過以壹週刊的格調,不知又會製造出何種標題來批評。 劉政鴻選擇打119,是最低的限度,但是也不應該過度批評,畢竟他也沒做錯。 3.在快速道路上飆車,這就不對了,應該按照交通法規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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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