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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20:35:49瀏覽580|回應1|推薦25 | |
有關彰銀的糾紛,今天法院宣判台新金勝訴,理由是政府引進台新金控的資金時,有跟台新金約定一些事項,而台新金控認為政府並未履行約定,所以告上法院。
姑且不論政府是否真違約,綜觀整個資本主義財團經濟的運作方式,財團往往會利用手上的資源,給政府施加壓力,甚至利誘政治人物,制定符合財團利益的法律或合約。 表面上合法,可是規則都是財團定的,也都偏向財團,這就是合法的掠奪,對於新形態的掠奪,必須想出一套方法來預防和節制。 彰銀是政府和人民的資產,可是台新金只花了幾百億,就掌握了彰銀上兆的資產 ; 台新金只出一次錢,就可以賺很久。 如果台新金控實質掌控彰銀,那麼財團的力量就會大一分,而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就會少一分,以後要如何的節制財團 ? 特別是金融業是非常特殊的產業,現在又因為財團貪得無厭,造成社會貧富差距過大,有識之士必須想出辦法,否則受苦的將會是一般人民還有後代子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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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