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廢死聯盟的觀點很荒謬(三)
2015/06/03 21:40:04瀏覽773|回應1|推薦25

    這次因為一個社會重大犯罪,廢死聯盟又有新的藉口,在此做一些整理,並且提出我的說法來反駁。

    一、廢死聯盟觀點 :

    1.死刑嚴重侵犯人性尊嚴。

    2.只有“最重要罪行”才可以判處別人死刑。

    3.故意殺人案件的發生,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4.死刑跟故意殺人一樣,都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所以是不對的。

    5.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二、我的反駁 :

    1.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是故意殺人犯,不是執行死刑,因為故意殺人是主動犯罪,而死刑只是被動回應而已。所以廢死聯盟的說法其實是本末倒置。

    2.廢死聯盟說,故意殺人不是最重要的罪行,所以不能判死刑。這句話就是在說,如果被害人只有一人的話是不能判死刑的,因為這不是“最重要罪行”。

    此說是胡說八道。

    如果故意殺人不叫做“最重要罪行”,那什麼樣的行為才叫做“最重要罪行”?照他們的邏輯,恐怕只有像希特勒那樣屠殺猶太人才叫重要罪行。此說錯得很離譜。

    故意殺人本身就是“最重要罪行”,不管被害人是一人還是一百萬人,都是最重要的罪行。

    如果被害人只有一人,難道就可以說成不嚴重嗎?人命是這樣衡量的嗎?

    我無法認同這種謬論。

    3.故意殺人犯的產生有許多的原因,有個人的原因,也有其他人的原因,當然也有社會的原因。可是也不能因此而把責任推給社會。

    特別是最近幾次重大的故意殺人案,並沒有人教唆他殺人,是他自己要殺人的,難道這樣也可以把責任推給社會 ?

    社會的確不完美,也有很多社會問題因此而產生,可是也不能說他自己殺了人,還要把事情推給社會。

    畢竟,社會上那麼多人,為什麼只有他和少數人去故意殺人,其他大多數人都沒有殺人呢?

    4.死刑跟故意殺人一樣,都是相同的行為,都是在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可是意義上卻完全不一樣。故意殺人是不對的,可是死刑則是對的。

    為什麼?因為這兩件事情的先後順序不一樣,因為時間先後順序不一樣,所以決定了故意殺人是錯的,可是死刑則是對的。

    故意殺人是不對的,因為它是先剝奪被害人的生命 ; 而死刑則是對的,因為死刑只是後剝奪故意殺人犯的生命。

    所以故意殺人是犯罪,是錯誤的 ; 而死刑則是社會正義,是對的。

    如果相同的行為動作沒有因為時間順序不一樣而有不同意義的話,照廢死聯盟的說法,那麼當有人先攻擊我們的時候,我們連保護自己的行為都不能做,因為照廢死聯盟的標準,只要我們保護自己,我們的行為就會跟攻擊我們的人一樣,所以我們反而變成不對了。

    這像話嗎?有這種道理嗎?

    5.廢死聯盟說,因為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所以不能判死刑。

    問題是,其它刑罰也不能解決問題,照廢死聯盟的邏輯,那也不能關起來了。

    所有的刑罰都不可能阻止犯罪,那是不是所有的刑罰都不能做了?

 

    廢死聯盟會用尖酸刻薄的說法批評支持死刑的人,可是卻看不到他們用相同的刻薄批評故意殺人犯。

    廢死聯盟千方百計的替故意殺人犯找藉口,可是就是看不到他們對被害人有相同的憐憫。

    好一個廢死聯盟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love020478&aid=23975525

 回應文章

徐百川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03 23:38

廢除死刑中國古已有之,並非現代人權進步才有的人道主張。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唐堯虞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荀子反對堯舜象徵性的人道刑罰,也就是反對廢死。

荀子並不認為廢除死刑是出自聖明賢智的堯舜,而是後代主張廢死的人所託之言。

他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末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竝起於亂今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可見主張死刑,並非一定是人類"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粗糙報復天性,或是對被害人有感同身受的憐憫,而是有著更深層的理由。

何加正(biglove020478) 於 2015-06-04 22:04 回覆:
    大哥所言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