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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2 19:26:38瀏覽565|回應2|推薦24 | |
去年底,當柯文哲視察101大樓附近,聽說有法輪功的成員被騷擾,他立刻跟信義分局長說,如果再有法輪功成員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分局長基於職務,只好點頭稱是。 我立刻浮現了疑問。 如果法輪功成員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那其他人民被打,是不是也要撤換分局長 ? 如果其他人民被打卻不用撤換分局長,那是不是就說明了法輪功成員的人權,比其他人民的人權高 ? 否則為什麼法輪功成員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而其他人民被打,卻不用撤換分局長呢? 柯文哲不要忘了,是台北市民投票給他,他才能當上台北市長,台北市民才是他的衣食父母,所以他不可以把法輪功成員的人權放在他的衣食父母之上。 這倒不是說法輪功的成員就不能被保護,不是這樣的,每一個人的人權都是一樣的,所以其他人民不應該被打,法輪功成員當然也不應該被打。 可是這也絕對不是說,法輪功成員的人權,就可以凌駕於其他人民之上。 柯文哲的原意或許不是真的把法輪功成員的人權,置於其他人民之上,可是由於表達技巧的拙劣,會讓人有所誤解。 而如果柯文哲是為了挺法輪功,而傷害到警察的形象&公信力,久而久之,將會傷害到社會的合理秩序,到時候,受害的還是大多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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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