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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夜市表面上被撤照,可是背後的原因應該不單純
2014/08/10 20:02:09瀏覽1687|回應1|推薦28

   今天的新聞報導,樂華夜市因為程序有瑕疵,所以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執照,也就是說,樂華夜市雖然繼續營業,可是卻變成非法的。

 

   當然了,樂華夜市或者其他的夜市存在的正當性,見人見智,有人認為夜市的存在可以帶動周圍的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 ; 也有人認為夜市帶來的吵雜、髒亂,會影響交通還有居住品質。

 

   老實說,這兩種觀點都有理,而且也不是不能妥協調和的,可是我仍然認為,有人要讓樂華夜市撤照,背後應該是有著更大的利益衝突。

 

   為什麼我會這樣想呢?

 

   1.反對夜市的人所持的理由,在任何一個夜市和商業區都可見到,真要反到底的話,那全台灣的夜市和商業區不都完蛋了?那請問反到底的話,全台灣又有多少人能接受?

 

   夜市還有商業區不只是表面上的攤販和店面,而且也包括背後一連串的供應鍊,這當中包含了多少的就業機會?真要反到底,那許多人不就要失業了?又有誰可以接受自己失業呢?

 

   2.夜市所產生的髒亂、吵雜,不是不能處理的。

 

   (1)反對樂華夜市的人,會舉出高雄氣爆當作例子,說樂華夜市有三百桶瓦斯,氣爆威力不輸高雄。

   此說似是而非。

 

   夜市所裝的瓦斯,跟附近住家所裝的瓦斯是一樣的,真要危險,那也應該是住戶和攤販一起危險,怎麼可以片面的批評只有攤販危險,難道家庭的瓦斯就不危險嗎?應該沒有這種道理吧。

 

   而且現在的瓦斯其實都有安全裝置,真這麼危險的話,那家庭和攤販不就一天到晚爆不停了?事實上也沒有吧。

 

   (2)有關垃圾和油煙的問題,也是可以處理的。

 

   可以比照饒河街夜市的做法,隔一定距離設定垃圾袋 ; 也要強制攤販自己清掃。

 

   油煙問題,必須強制攤販裝設排煙設備,把油煙排入水溝內。

 

   交通問題,夜市也可以請保全維持交通。

 

   3.據報導,樂華夜市從1970年就成立了,也就是說,樂華夜市成立到現在,已經44年了。

 

   這就表示,樂華夜市比大部份住戶的居住時間都要久。

 

   這就代表,大部份住戶搬來這邊之前,其實早就知道這裡有夜市,真在乎夜市的話,就不會搬進來了。相反的,既然都知道這裡有夜市了,卻還要住進來,那應該就表示他們已經接受夜市存在的事實了。(因為如果不接受夜市存在的事實的話,照常理,就不會搬進來了。)

 

   4.那麼這次抗議的主角是誰呢?

 

   細心的觀眾應該可以發現到,電視新聞上,抗議的標語主要是貼在新蓋大樓的牆面上。

 

   這些標語製作精美,又貼在不同的樓層,很明顯的,不是一人所為。也就是說,這些事情一個人做不到,背後有一群人在幫他。

 

   而這一群人除了有一些是該棟大樓的住戶以外,最主要的力量,應該就是建商了,有可能附近的房仲也有參與。

 

   最主要的目的,無非就是藉著取消夜市,來抬高房價。附近房子大部份都很老舊,把夜市廢除掉,正好可以趁機都更,這樣不是賺更多 ? 

 

   為了建商的利益,居然要片面的將存在44年的夜市廢除,影響攤販還有背後整個產業鏈許多人的生計。

 

   建商、政客、財團,整個共犯結構的利益和影響力果然很龐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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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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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00:17

烏龍法官害台灣!

何加正(biglove020478) 於 2014-08-11 20:54 回覆:
    民主需要制衡,不能老是讓少數人的意見凌駕於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樣台灣的民主才能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