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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2 09:00:20瀏覽222|回應1|推薦4 | |
以下是若干似是而非的觀點: 1.把線路交出來給財團,才符合真正的公平競爭。 2.日本的經驗說明,寬頻普及的關鍵在於低價,而低價是由於讓財團參與的關係。 3.因為電信線路屬於公共財,所以才要開放給財團,讓財團參噢。 4.政務委員張善政說,如果中華電信不願意出租線路給財團,就要用修法來解決。
以下是反駁: 1.財團基本上就是唯利是圖的,讓財團介入民生基本物資,賺取不合理的暴利,這就叫公平競爭嗎?這對社會人民公平嗎?
2.日本寬頻普及的關鍵或許是低價(或許),但是低價的關鍵在於規模經濟,而不是讓財團的參與。 日本的人口多,才可以藉由規模經濟降低成本,台灣的人口僅日本的五分之一左右,先天上就做不到日本的規模經濟。 更何況還讓好幾家財團(富邦、遠東、鴻海)進入電信業,美家分到的人口基數變少,更不可能壓低費用,別忘了,財團是要賺取暴利,是唯利是圖的,怎麼可能降低費用? 所以用日本當作例子,是一種轉移焦點、掩護財團的行為。
3.就是因為電信線路屬於公共財,所以才不能開放給財團,也不能讓財團參與。 公共財是屬於全民的,不是財團的,因為財團絕不能代表人民。 每一個公共財都應該要提供品質合理、價格較低的服務,所以每一個公共財都應該成立新的公共事業。既可以維持就業,又不至於肥了財團、瘦了人民。
4.一個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不懂得捍衛人民和政府的公共財,居然想用恐嚇的方式,強迫中華電信把基本的民生物資交給財團,讓財團介入,真是可恥。 張善政眼看著無法跟財團交代,乾脆用修法的方式恐嚇,強迫中華電信就範,幫財團幫到是非不分、吃相難看,更是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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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