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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21:41:32瀏覽139|回應0|推薦0 | |
事情起源於一年多前,一位台鐵司機發現有一輛貨車卡在平交道上,那位司機為了避免嚴重傷亡,於是對列車採取減速,因此而撞上貨車造成司機身亡。事後家屬向銓敘部申請第一級撫恤,可是銓敘部只同意第二級撫卹,引起家屬的不滿,於是向媒體投訴,東森新聞的標題是用“官僚硬梆梆”來批評。(我當時看的是東森新聞,所以就引用東森的,不過我相信其他的新聞媒體應該也會報導,只是標題不見得一樣) 我個人的想法是,總的來說,因為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而且範圍也算明確,所以如果對法令規定不滿意,應該是先尋求討論空間,再修改法令。而不是由媒體任意的下標題,又沒有作平衡報導,結果又一次造成人民對政府的誤解。 以現有的法令分析,現行公務員撫卹分六級(第一級是最高等級,以此類推),其中第一級是當災難已經發生時才適用,以這件事來講,雖然已經可以預期災難一定會發生,可是當時畢竟還沒發生災難,所以不能符合第一級撫卹,只能符合第二級的撫卹。 所以銓敘部的決定還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其實並沒有錯,他們的決定符合法令規定,法律都這樣規定了,也不能做出其他的解釋。如果銓敘部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決定不符合法令規定,恐怕會引起更多爭議。 以這件事來講,爭議點是在於那位司機是為了救上百位乘客的生命,雖然當時災難還沒發生,可是根據常理,災難未來一定會發生(也就是說,根據常理,火車一定會撞上卡車)。 因為司機企圖拯救乘客這件事情是很崇高的,所以家屬和媒體希望能用第一級的撫卹無可厚非,可是畢竟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又不是基層公務員可自行改變的,把矛頭對準他們也不合理。 當然這樣的法律規定合不合哩,其實見仁見智,我的看法是,如果覺得現行法令不完整,那麼可做適當的補充,在第一級撫卹裏面不妨加上一段“或可合理的預期災難會發生者”,當作符合第一級撫卹的條件。 如果今天家屬沒有拿到任何撫卹,那東森新聞下的標題“官僚硬梆梆”還情有可原,可是現在也有第二級撫卹了,只為了得到更多的撫恤而說出重話,說服力就比較少了。 媒體為了收視率而下重標題,說官僚是“硬梆梆”,而沒有做到客觀、平衡的分析報導,其實是變相的梆人民誤解政府。而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作完整的解釋,只是單純的引用法條,卻沒有更深一層的瞭解人民的疑惑在哪裡,會讓人民對政府的誤解依舊存在,這件事基層公務員做不來,必須由政府高層做整合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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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