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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
2018/06/06 17:39:09瀏覽998|回應0|推薦0

聖經的十誡,最後一誡是:「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

我這裡要提到的重點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我說一個真實的故事,在大學時代,有位大學生勾搭上房東的妻子,大學生23歲,女方將近40歲,但仍風韻猶存…

後來女方跟丈夫離婚,到北部找這位已經出社會工作的大學生。但大學生一來激情已過,二來女方已逐漸年老色衰失去性的吸引力。男方為了逃避女方的糾纏不清,只得遠避逃到美國,終於與女方斷了露水鴛鴦的關係。

想不到事隔多年,男方開了餐廳,妻子卻被愛慕的男廚師所殺,真是一報還一報

,而且代價是妻子無辜的性命。

當初淫人妻子的時候,沒想到造成後來妻子被殺的報應,讓人明白天理不爽。

現在社會也有一些人沾惹他人的妻子或丈夫而被對方妻子或丈夫所殺的新聞…

聖經舊約中的大衛王也患了「姦人妻子殺其丈夫」的大罪,後來造成極大的悲慘後果。

不要貪戀別人的妻子,天下的男女那麼多,不要和有夫之婦或有妻之夫糾纏不清實為不智之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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