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駕殺人。這次是6月17日在彰化縣,受害的是一對張姓夫婦,肇事者高德為酒測值高達1.13,鐵包肉的轎車逆向迎面撞上肉包鐵的張姓夫婦,連人帶車撞上轎車擋風玻璃後,反彈10多公尺,夫妻倆飛散兩地,當場斃命。
而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認為肇事者坦承酒駕、認錯,後悔不該酒後開車,也對被害人表達歉意和悔意,承諾負起賠償責任。檢察官認定肇事者已坦承犯行,沒有逃亡與湮滅事證之虞。加上酒駕屬過失致死,刑責非五年以上重罪,不符羈押條件,無保釋回。
看到這樣悲慘的新聞,其實根本不算是新聞了,因為在台灣酒駕殺人,天天都在發生,一點也不稀奇。前不久,高雄葉少爺酒駕殺人後,裝死又裝窮,毫無悔意;新北市呂姓男子,酒駕殺人後回家呼呼大睡;南投洪姓男子,酒駕殺人未遂後,還回頭把被害人輾死。案例真是多到數不清楚。
台灣面對漫無止境的酒駕殺人案件,除了老百姓憤怒的『有感』之外,不分藍綠,有哪個人敢跳出來說『我有感』?
而台灣的酒駕殺人案件,背後的推手,就是新聞裡,檯面上那一大群無恥政客,而且也一樣的不分藍綠,不分朝野。
其實,台灣的酒駕殺人,是體制上出現明顯的瑕疵,從立法、行政、司法,都出現問題,經年累月所形成的。
野獸立法院
酒駕殺人,法律刑責真的不夠重。
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是一年以下刑責,撞死人涉及過失致死罪,二年以下刑責,刑度一點都不重。
那立法院不知道改嗎?不知道該修法嗎?
如果您真的這麼問,那表示您真該去檢查一下腦子了。
台灣的立法委員,自己酒駕都不知道有多少了?再不然,就是打著『選民服務』的旗號,幫酒駕罰單關說或者銷單。就這,野獸立委還會幫老百姓修法嗎?這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腦殘行政院
李鴻源對於酒駕罰則太輕很有意見,還嗆聲「無法再坐視」。
但是,立法如果太寬鬆,執法可以從嚴來補救啊!說要全國擴大酒駕臨檢,POSE擺得很漂亮,然後過個兩三天,又沒下文了。
五月初高雄市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案,鬧的全民公憤,法務部卻六月底才要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修法提高酒駕犯罪刑責,這樣的行政效率,會不會太低了點?
行政院真要改善,就送修改案到立法院嘛!少在那邊光練嘴皮。
恐龍司法院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法條是死的,但是心證認定是活的嘛!
認錯、道歉、承諾賠償,就是有悔意?就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湮滅事證之虞?就可以無保釋放?
多少案例是把肇事者放了,被害者的賠償就泡湯了,然後肇事者跟被害者,就展開一場永無止境的時間與財力競賽。那麼多的案例擺在那給這些恐龍判官看,這群豬頭判官就是看不懂!
更吐血的是,司法的認定,『酒後』肇事怎麼會是『過失』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連三歲小孩都能朗朗上口。
『酒後』還開車,根本就屬『蓄意』嘛!撞死了人,就該歸類為『蓄意殺人』嘛!
如果,台灣朝野無法真心誠意的面對酒駕殺人案件,徹頭徹尾的檢討改善。還要藍綠互相諉過,立法、行政、司法之間還要互踢皮球,除了嘴皮跟腳力可以練的很好之外,酒駕殺人案件只會是老百姓無盡的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