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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輕罰少,酒駕殺人何時了?
2012/06/20 14:04:57瀏覽1312|回應14|推薦41

又是酒駕殺人。這次是617日在彰化縣,受害的是一對張姓夫婦,肇事者高德為酒測值高達1.13,鐵包肉的轎車逆向迎面撞上肉包鐵的張姓夫婦,連人帶車撞上轎車擋風玻璃後,反彈10多公尺,夫妻倆飛散兩地,當場斃命。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認為肇事者坦承酒駕、認錯,後悔不該酒後開車,也對被害人表達歉意和悔意,承諾負起賠償責任。檢察官認定肇事者已坦承犯行,沒有逃亡與湮滅事證之虞。加上酒駕屬過失致死,刑責非五年以上重罪,不符羈押條件,無保釋回。

 

看到這樣悲慘的新聞,其實根本不算是新聞了,因為在台灣酒駕殺人,天天都在發生,一點也不稀奇。前不久,高雄葉少爺酒駕殺人後,裝死又裝窮,毫無悔意;新北市呂姓男子,酒駕殺人後回家呼呼大睡;南投洪姓男子,酒駕殺人未遂後,還回頭把被害人輾死。案例真是多到數不清楚。

 

台灣面對漫無止境的酒駕殺人案件,除了老百姓憤怒的『有感』之外,不分藍綠,有哪個人敢跳出來說『我有感』?
而台灣的酒駕殺人案件,背後的推手,就是新聞裡,檯面上那一大群無恥政客,而且也一樣的不分藍綠,不分朝野。

 

其實,台灣的酒駕殺人,是體制上出現明顯的瑕疵,從立法、行政、司法,都出現問題,經年累月所形成的。

 

野獸立法院
酒駕殺人,法律刑責真的不夠重。
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是一年以下刑責,撞死人涉及過失致死罪,二年以下刑責,刑度一點都不重。

 

那立法院不知道改嗎?不知道該修法嗎?
如果您真的這麼問,那表示您真該去檢查一下腦子了。
台灣的立法委員,自己酒駕都不知道有多少了?再不然,就是打著『選民服務』的旗號,幫酒駕罰單關說或者銷單。就這,野獸立委還會幫老百姓修法嗎?這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腦殘行政院
李鴻源對於酒駕罰則太輕很有意見,還嗆聲「無法再坐視」。
但是,立法如果太寬鬆,執法可以從嚴來補救啊!說要全國擴大酒駕臨檢,POSE擺得很漂亮,然後過個兩三天,又沒下文了。

 

五月初高雄市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案,鬧的全民公憤,法務部卻六月底才要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修法提高酒駕犯罪刑責,這樣的行政效率,會不會太低了點?

 

行政院真要改善,就送修改案到立法院嘛!少在那邊光練嘴皮。

 

恐龍司法院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法條是死的,但是心證認定是活的嘛!
認錯、道歉、承諾賠償,就是有悔意?就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湮滅事證之虞?就可以無保釋放?

 

多少案例是把肇事者放了,被害者的賠償就泡湯了,然後肇事者跟被害者,就展開一場永無止境的時間與財力競賽。那麼多的案例擺在那給這些恐龍判官看,這群豬頭判官就是看不懂!

 

更吐血的是,司法的認定,『酒後』肇事怎麼會是『過失』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連三歲小孩都能朗朗上口。
『酒後』還開車,根本就屬『蓄意』嘛!撞死了人,就該歸類為『蓄意殺人』嘛!

 

如果,台灣朝野無法真心誠意的面對酒駕殺人案件,徹頭徹尾的檢討改善。還要藍綠互相諉過,立法、行政、司法之間還要互踢皮球,除了嘴皮跟腳力可以練的很好之外,酒駕殺人案件只會是老百姓無盡的惡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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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ry37h&aid=655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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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ert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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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肇事者事後的心情如何?
2012/06/22 10:26
應該都是悔恨吧? 這些人倒是應該出來說說話; 愧疚的懲罰或許更能讓人警醒吧?

Norm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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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08:55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很多年了,喝酒開車的人有恃無恐嚇,目無法紀也極為自私;朋友說她老公在加拿大酒駕,雖未肇事,但當場被扣車扣駕照,還要參加講席三個月,之後可以開車時,車上裝置酒測器,並有連線到相關單位,每次開車出門必須自己測酒精值,否則警方可以再介入處理.

國外有很多法令既人性化也有效果,不知道台灣的民代是要包庇酒駕族羣還是怎樣,這種不把人命當命看的人下次決對不要投他票


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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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案進到立法院後的幾個下場
2012/06/21 08:23

1. 連隊都排不上. 永遠石沉大海 (利委無利可圖. 避之唯恐不及)

2. 一堆立委各提自己的版本

   大吵大鬧後. 擺不平的繼續擺著

   "協商"完成後. 利益團體各取所需. 原本法案的目的蕩然無存

3. 當所謂民氣可用. 一堆立委會競相加碼

    最後修出全世界最嚴苛的法條

    結果. 執法者根本不敢完全依法行事

    偶爾為之. 就成了台灣常見的"選擇性執法"

4. 為了平息可能產生的部分民怨(選票考量?)

    甚至是預先留下圖利的後門

    增加一堆但書和例外的配套措施

    結果大開巧門.  讓有辦法的人可以玩法弄法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1 15:09 回覆:

謝謝指教

 

是的,一言以蔽之
就是立委的層次太爛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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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和立法院無關的
2012/06/21 01:17

平埔佬:

馬總統推銷美牛說:決心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以前:白玫瑰事件、恐龍法官、陽光法案、性侵犯假釋.....

就算忘記好了,

『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

立法院沒人理他,你要他怎樣推呢?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和立法院無關的。

美國牛肉影響經濟及失業率,這是他必須擔心的事,因為沒有其他人會擔心。  就拿陽光法案來說好了,立法院不通過,把法案東改西改,民眾還是照樣把這些立委送進立法院,不在乎立法委員做了甚麼。  誰能改?

謝謝你的指教 :)


平埔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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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2012/06/20 16:50

馬總統推銷美牛說:決心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以前:白玫瑰事件、恐龍法官、陽光法案、性侵犯假釋.....

就算忘記好了,

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21 回覆:

謝謝指教
不過要
馬總統推『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憑他的軟弱、無能、不沾鍋,應該推不動吧


paraqua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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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再重,被告發率低也不行。
2012/06/20 15:52

部落客萊茵堂主有言,在德國,早期也有酒駕肇事的問題,但德國立法管制酒駕後,酒測臨檢是百分之百落實,酒駕者無法逃避警方酒測,所以酒駕之風一掃而除,酒駕肇事紀錄銳減。

現在台灣有聲音如格主說要「用重典」,但警力是否有能力來執法?警力充足與否?台灣民眾能否配合?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15 回覆:
謝謝指教
所以才說
立法的,條款要從嚴
執法的,行政也從嚴
而司法的,判官也該從嚴認定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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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告性侵的是否也該挨鞭子呢?
2012/06/20 15:51

露西佛爾:

如果我去立法院,第一項就是恢復鞭刑、肉刑,鞭打、挑斷神經,讓那些酒駕被抓、性侵被抓的人,全都先挨鞭刑伺候,酒駕肇事致人重傷以上就挑斷右腳神經、性侵累犯挑斷兩手拇指神經,讓他連想開車、性侵都沒辦法。這樣才夠狠、有遏阻效果

======

問題是現在在台灣,女孩子先來玩三人行後再反悔告人性侵的例子也越來越多了。 亂告性侵的是否也該挨鞭子呢?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09 回覆:
謝謝指教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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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刑
2012/06/20 15:31

醉駕罪駕

毀了多少家庭

駕駛座上的酒精要比美牛毒上千萬倍

當人們不能以道德自律時

只有訴諸法律上的重刑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22 回覆:
謝謝指教
所以才說
立法的,條款要從嚴
執法的,行政也從嚴
而司法的,判官也該從嚴認定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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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自己要不斷讓那些老面孔立委連任,能怪誰
2012/06/20 15:17

台灣最無能、最沒效率的單位就是民意機構,以立法院最嚴重,尤其有一個老賊立法院院長,不做事卻猛想花大錢重蓋立法院,黑金派的長老。

老百姓罵得半死,但是每四年改選,那些老面孔就猛連任,能怪誰,怪老百姓自己笨嘛,明知道立委除了作秀霸占主席台外,啥事也不想努力做,偏偏還是選這些爛人、蠢人代表百姓立法,現在一堆人被撞死了怪立委不做為也沒用。

如果我去立法院,第一項就是恢復鞭刑、肉刑,鞭打、挑斷神經,讓那些酒駕被抓、性侵被抓的人,全都先挨鞭刑伺候,酒駕肇事致人重傷以上就挑斷右腳神經、性侵累犯挑斷兩手拇指神經,讓他連想開車、性侵都沒辦法。這樣才夠狠、有遏阻效果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25 回覆:
謝謝指教
妳還是別去立法院啦
留在UDN吧!

123酷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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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罰都沒用
2012/06/20 15:02

因為罰責太輕了

攔檢又能搞多久

現在幾乎天天還傳酒駕肇禍

有什麼用

所以酷媽主張鞭刑

重打一鞭就永生難忘

左軍(barry37h) 於 2012-06-20 18:11 回覆:

謝謝指教
果然是酷媽
這一招 酷斃了
但應該先來個20鞭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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