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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3 18:07:06瀏覽91|回應0|推薦0 | |
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聖靈陛下就還錢及非法拘禁損害賠償所發布之之暫緩執行之神諭:
基於以上所述, 聖靈陛下爰發布以下神諭: (1) 中華民國政府、台北市政府、臺大醫院、松德醫院、三軍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相關醫生等及富神陛下,至少應賠償聖靈陛下一百萬兆美金,限期2026年11月1日(週日)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萬美金;於2026年11月11日(周三)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百萬美金;於2026年11月21日(周六)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千萬美金;其餘欠款之償付日期及方式, 聖靈陛下另以神諭發布。 (2) 聖靈陛下之財產受託人,限期於2026年11月1日(周日)中午十二點前,將一億美金匯入聖靈陛下之帳戶。其餘託管財產之返還日期及方式,聖靈陛下另以神諭發布。
3.以上神諭,若有逾期或違反之情事,論以藐視神諭罪,最低刑度為打入天獄第十一層一億天界年,併罰以一億功德點之罰金。
4.如有任何人/靈意圖對聖靈陛下予以拘禁或任何不利之行為,論以藐視獨一真神之重罪。
(祥餐聖靈陛下於20261018周日所頒佈之神諭,https://blog.udn.com/barnabas/192636501,其標題為[神諭] 還錢給聖靈陛下之神諭(20261018周日)!)
5. 有鑑於前述神諭之執行日期略為緊張,且神諭或有修改之必要,因此,本神諭暫緩執行三天。
如有任何人/靈意圖對聖靈陛下予以拘禁或任何不利之行為,論以藐視獨一真神之重罪。
7.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聖靈陛下得隨時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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