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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有拒絕 被控性侵無罪
2010/03/04 14:47:45瀏覽257|回應0|推薦0
女方沒有拒絕
被控性侵無罪







台中縣林姓女子控告遭陳姓國中同學強暴,但法官查出兩人同居,林女還將戶籍遷至陳的住處,案
發當天發生3次性關係,其中兩次 女方同意,第三次她雖說「不要吵」但也未拒絕,且林女無外傷,連拉扯、掙扎瘀傷都沒有,台中地院昨將陳姓被告判無罪。



檢警查出,24歲的陳姓男子去年4月約林姓女子吃飯後帶她到大里市友人家,次日上午陳嫌要求發生性關係被拒,強行施暴,被害人當天中午傳簡訊告訴王姓男
友,報警逮獲陳嫌,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陳嫌辯稱與林女是情侶,97年3月搬至他家同居並將戶籍遷入,後因家中發生數次竊案,林女被他的父親趕出門,雙方仍有聯繫。



去年4月林女邀陳嫌外出,當晚在大里友人家過夜,次日凌晨發生兩次性關係,早晨醒來後他撫摸林女胸部,她說「不要吵、不要」,因對方沒強烈反抗,又發生第
三次性關係。林女則表示有說「不要」仍被強行施暴。


法官查出林女多次寫信給陳嫌,且有情人節卡片、電子信箱等來往,並查出林女戶籍已經遷至陳嫌住處,證明陳嫌與林女是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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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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