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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感隨筆
2014/04/29 20:23:40瀏覽124|回應1|推薦16

偶感隨筆

 

愛美為人之天性,尤其是女性,古今皆相同;然今日之女性,每以崇尚時髦為風氣,可笑的是,有些女性卻毫無主見,人云亦云,盲目追求時髦,尤其再服裝方面,莫不標新立異,藉以引人注目,故而穿短裙,露半截大腿,胸口的鈕扣故意放開一個不扣,招搖過街,自以為如此很性感、很迷人。誰知,東施效顰,非但無法顯出其美態,妖媚之體反而誘得使人想入非非,結果,樂極生悲,因而遭受強暴、戲弄之事層出不窮。

蓋女性之美,並非華麗之外表,而是內在氣質以及外在風度自然流露之高貴風采,如此才會迷人;樸實端莊之儀態,更能表現其內在美與涵養,故,女性朋友對衣飾之穿戴,應慎重選擇以悅己悅人。

 

今日之社會型態,已由農業社會過渡為工商業社會,大小工廠,到處林立,大者公司制度、員工福利樣樣健全;小者,像以家庭工廠式經營者,勞工活受罪者多,福利更談不上,因此,勞工流動率很高,文友醉月曾戲稱之為「旅社工廠」,誠非虛假。

有一工廠,規模中等,已經營好幾年,但卻沒有多大之進展,就像一句話所說的「餓不死、吃不胖」;蓋因其內部制度不健全,尤其最大的缺點,就是無法按時發薪,拖個一、二個月更是常事,尤以職員更有苦難言,曾有被拖了五個月才發薪水的記錄,以致員工離職的多,進來的少,每有新進員工知道薪水無法準時發放,只做了半天立即溜之大吉,另求他去。

吾人外出謀職,為的就是養家活口,尤其是結婚生子的人,薪水所得本就微薄,若再如此被拖欠,其苦境不難想像;生活沒有保障,直接影響到工作情緒,而所損失的又是誰呢?由此可知,勞工神聖,仍然只是一句口號而已(某些企業化經營的工廠則另當別論)。

 

近年來,每在大街小巷中不難發現,身穿花花綠綠衣服,長髮披肩的年輕人到處遊蕩,乍看之下,實在分不出是男是女;有時候,因多看它幾眼而惹來了麻煩。

男人是否該留長髮呢?這是見仁見智的看法,衣著外表並不能完全表示一個人的好壞,留長髮,只要梳理得當,頗能顯出男子漢大丈夫的翩翩風度,只是現今有些年輕人將頭髮留得太過份了,而且又懶得梳理,任其滋生蔓延,再加上手中夾根菸,口嚼檳榔,紅汁滿街吐,自以為如此很有個性,其實,一點氣質風度都沒有,簡直是丟盡了男人顏面。年輕人應該要有年輕人的風度氣質,應該自勵自愛,不該盲目追求時髦,好的不學,壞的却學了一大堆。

 

            

按摩,外語譯音叫做「馬殺鷄」,臺語稱之為「捉龍」,乃是一種非醫藥的醫療術之一,操此業者大部份為盲人,他們吹著淒涼的笛音,大街小巷招徠顧客;別看他們眼盲,心可不盲,他們能將人體的筋骨血脈、竅門穴道摸得一清二楚,習此藝亦需拜師苦練方成。

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常患的腰痠背痛,只要經過他們一番按摩之後,全身立感舒服暢快,是一種非常奇妙的醫療術。

近年來,由於社會安定,生活富足,飽暖則思淫慾,因此,春色無邊的開始氾濫開來,像觀光飯店、澡堂、旅館、擦鞋部、咖啡廰、釣魚池等,都跟色情扯上關係,甚至理髮廰也被沾染到了,本來由髮姐為顧客捶肩及頸部按摩而變相為全身按摩及色情交易,什麼「理全身的」,不管髮姐功夫如何,全仗著略懂皮毛的馬殺鷄幹那色情勾當,一些好色之徒也就樂此不疲,「馬殺鷄」已成為罪惡的代名詞,直接影響了盲者生路,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禮義乎?廉恥乎?古人云:「萬惡淫為首」,一點也不錯,無不令人感慨萬千?

 

     

中秋節是個月圓的日子,更是團圓的日子,無論外出謀職或是旅遊者,莫不在中秋節趕回自己的家相聚團圓,年輕人更是珍惜這個充滿羅曼蒂克氣氛的佳節,邀知己好友或異性伴侶遊山玩水,夜晚賞月,盡情歡樂。

然而,有些出賣勞力的工廠人就難以遂心所欲了,當計劃好節目之後,到了中秋節前夕,公佈欄寫著「明天照常上班」,這時,內心失望的苦痛,實非局外人所能體會得出。

曾於報紙上看到這麼一則新聞,某一機關因業務繁多,全體員工非但天天加班,而且連休假日都沒有,因此引起女職員不滿而提出抗議說,將來如果找不到對象概由其主管負完全責任,閱報之後,心想,何止該單位,部份工廠的員工們不也有相同的處境,內心真是萬分感慨。

 

社會進步,工業發達,各種交通工具也跟著日新月異,由從前的脚踏車,進而機車到汽車;其中以機車最為普遍,因其方便且價格大眾化,無論上班、做生意、旅遊,只要一車在手,既方便又省事,大街小巷通行無阻,可謂時代的寵兒。

然而,好則好矣,但是,因機車而肇禍喪生者不計其數。最不應該的就是一些血氣方剛的青少年,為了逞能,為了顯威風,什麼獨輪行駛、蛇行、爭先超車,騎士本身自以為技術高超,旁觀者却看得冷汗直冒;尤其更缺德者,將消音器拆除,故意製造嘟嘟響的噪音,真是損人不利己,罔顧自己及別人的生命安全,像這種騎士早晚會被閻羅王招募去當差的。

 

某工廠召開幹部會議,會中最高主管曾言,幹部們如果在工作上不太忙的話,最好不要加班,如果要加班必須寫請示單,俟批准始得加班,否則不得任意加班而想多混一些加班費。乍聽之下,尚屬有理,然而事實却不盡然,幹部們有時候因事情不多而不想加班時,又得寫請假單向廠長請假,否則找不到人,又會被嘀咕老半天,說不請假而沒加班的話,一律以曠職論處,這豈不是矛盾萬分?

 

七十七、十一、三十  工廠之友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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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玫瑰.Carol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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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13:56

來欣賞好文

文中字字句句皆有其道理

頗有同感啊

竹樵(bamboo1763) 於 2014-05-01 20:57 回覆:
紫玫瑰   近來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