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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堪又沉重的真相
2013/10/22 00:34:44瀏覽2985|回應18|推薦211

繼前一篇文.......走著瞧吧~

警方已經找到盜用我們icash卡片的人,

正是之前我們去消費這影城的員工,

不是你們經理都說~

你們監視器很多,不會有人偷完丟在你們影城裡會怕被拍到?

而員工都有職前訓練,都有宣導過這樣侵佔客人的遺失物是有"業務侵佔"法律責任的嗎?

(請教過法蘭客:不論對方說詞如何,賴不掉的事實就是"侵占遺失物"罪;我想這應該不是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是侵占業務上持有之物,通常指的是挪用公款(物)或監守自盜之類的行為。)

看起來連他們經理都弄不清楚,還如何教育員工?

google過你們的名聲......你們自己清楚

謝謝積極協助辦案的副所長,讚才幾天就找到人了,

年紀.性別.身型.學校.職業都如我們所研判的......人心都是肉做的

兩名二十二.二十三的年紀......

如果當初你們影城真有善盡商家的責任,自己去追或落實職前教育,

今天會淪到如此的風評,會需要我們在這裡猶豫要不要法律程序走下去?

敢說就是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

要證明你們的無辜就請自己拿出9月28日的影像來自清,來反駁~

今天失了皮夾及所有現金.證件.卡片已經夠心酸了,

不該把這個要不要給年輕人烙下犯案記錄的重任再給我們擔,

和那兩位小情侶談過話,也給過他們說實話的機會,

也請他們捫心自問,所說的是否為真相?

否則在追溯期內發現任何新事證或謊言被戳破,別怪我們沒給機會.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不要

到是這一直由這個男生在開口,這傻男孩......拔拔研判是替女孩頂罪

雖然這點媽咪和拔拔看法不完全相同,

但,其實從他們言談和神情中,約略知道他們為了保護自己並沒說實話,

即便第一時間拿走皮夾的不是他,他也是最後撿到這皮夾的人,其他東西呢?

而且不管事實的順序怎樣,侵佔的事實已經成立,

男孩打了兩份工,女孩還在讀書加打工,都有收入,

為什麼還要心存僥倖來貪這種小便宜, 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


為了要不要告,已經鬧了家庭革命了~(實我比較想告影城怨)

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一但告了就不能撤了的,所以得考慮清楚.

女兒說得也沒錯~

他們已經成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能不知道撿到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己有~

而且我打工一個小時才109元,要賺多久才能賺到那些錢,

如果沒叫他們賠就放過他們,那我幹麻還要這麼辛苦去打工~

兒子也說~

看起來他並沒有完全說實話,為什麼要原諒?

我已經滿十八可以自己去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我可以自己決定告不告~

而且他們撿到我的東西還當自己的在用......

他們都沒說錯,我這個當家長的駁不下去.......卻又不忍心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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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by190&aid=9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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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susan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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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14:38

不認錯

執迷不悟是罪過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2-11 00:07 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將心比心的,

心存僥倖總會有踢到鐵板的時候,只希望他們有學到教訓~


烏拉瑰本尊在此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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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04:50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

很同情格主的遭遇和不平。

有的人永遠不認錯,還要反咬譏諷再污衊,再污衊。再加上徒眾吶喊加油,鄉愿,匿名暗中攪局,蒸豬加菜。真相模糊,好人不堪他們不歇手的霸凌, 只有離開。世界沒有黑白, 只有強弱, 誰聲音大,誰對。

珍重,祝福。


(udn)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11:03 回覆:

沒道歉或許是她還不明白,不管是不是她自己撿到的她都已經觸法了......使用者

所有的監視畫面出現的都是她......這個事件結束,這對小情侶應也分手了吧~

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對吧~


芝顗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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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22:37

姑息養奸

反而害了對方

是非對錯要分明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2 回覆: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紫玫瑰.Carol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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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0:46
感謝來訪與推薦...祝福一切順心...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4 回覆:
不用客氣,歡迎來訪~

山楓 @ 薪火相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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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00:48

告了也救不了執迷不誤的人,如果劣根性太重,反而還會報復。這種時候,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我會規勸這對年輕人,人活著,不要只想著拿,還要試著去給,然後我就不再跟這樣的人有牽扯了。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2 回覆:
感謝留言回應,於下篇文一併回覆~

木頭...發呆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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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21:11
看到大家都覺得應該給年輕人一點教訓
其實也覺得有道理
否則是非不分將來更是社會的大問題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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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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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11:08

可以想像媽咪左右為難的心情Fox無言

雖然我也認為應該告~因為有時心軟反而會讓小錯變成大錯

再加上他們毫無悔改之意

真的很難想像他們會記取教訓

只是不忍心的是這樣一告還真是留下記錄了

這也是婦人之仁......

不然就看他們最後願不願意吐實,誠心道歉賠償

若執迷不悟就告吧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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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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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教訓
2013/10/26 01:57
告下去。。現在年輕人很惡劣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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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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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21:10

我們真的不會存希望要[青年刣造時代]!

而且現在的青年令笑笑寒心,說嚴重一點他們成了現在社會上的亂源!

一些沒有出息的職業學生,整天在閙事,拿個便當幾百塊錢零用金,便出

賣自己的靈魂!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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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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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9:17

告~~

愛之害之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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