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了捷運之狼的事,有立委要求設立「鞭刑」這個東西,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這是什麼,這可不是打打屁股,痛兩下而己!!
什麼是「鞭刑」?
有鞭刑最知名的國家莫過於新加坡,判鞭刑也不過幾下而己,十根手指就數得出來,但是對於犯罪的嚇阻很有效,為什麼呢? 因為打一下就是皮開肉綻,打5下還得了!! 但是新加坡的鞭刑不是像小學生打手心痛過就算了。鞭刑是打了一下,讓你回家養傷(夠人道了吧!!),等傷好了再打第二下,依此類推,直到打完為止!! 平均來說,打一下要養3個月的傷,判了4下鞭刑就要用一年的時間分期付款,所以判鞭刑都不會很多下。
為何要「鞭刑」?
想想看,若是只有兩個選擇讓你挑,你會願意被關十年還是分一年被打4鞭? 我想很多人都是想被關十年,對於時常進出牢房的累犯而言,吃免錢的飯還不錯,裡頭還有很多的老朋友(獄友及管理員),也不會無聊,現在的監獄比很多窮人家吃的和住的都還要好很多。反正幾年後就會再假釋,若再犯案被抓,大不了就回去蹲,又不會少一塊肉。這樣對於重度犯罪有嚇阻作用嗎? 所以鞭刑的效果不在處罰而在嚇阻!!
我同意犯人也有人權
人人都有人權,犯人當然也有人權,警察不可以對犯人刑求,不可以私底下污辱犯人……等,我都同意。但是「人權」兩個字不能被濫用,人權團體最喜歡用「人權」兩個字來將所有的訴求正當化,說得犯人都很可憐,人權沒有被尊重,最常看到的就是要廢除死刑。但是,誰來保護被害人的人權? 誰來保護一般守法老百姓的人權? 被性侵害的受害者就沒有人權嗎? 「人權」不能本末倒置,只拿來保護只會侵犯其他人人權的人渣。
性侵害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犯罪
很多人都有犯錯的經驗,例如: 紅燈右轉和違規停車,有時是不小心,有時是沒注意,但是這些就算了。但是結夥搶劫能說是不小心或沒注意嗎? 有人可以說我不小心所以連續性侵多人? 還是沒注意到不能擄人性侵? 這些人往往都是故意的,只是罰得太輕,跟本就不在乎,在法庭上演個戲,反正關個幾年就出來,今天才有新聞提到某個碩士性侵犯當庭痛哭,刑期由7年減到3年。這有沒有天理? 有誰幫被害者減少痛苦? 每個被害者都是被判無期徒刑並且還沒有假釋咧!! 有了鞭刑就能讓這些人在犯罪前先打消念頭,也可以救更多還沒有被性侵的女性。
我會不會被鞭刑?
會問這個問題的人可能就是潛在的犯罪者,因為只要不犯罪,就算是死刑也和我無關,鞭刑鞭到死也鞭不到我身上!!
人權團體醒醒吧!!
試想一下你的家人被迫害,你還能說原諒犯人? 自己的老婆或小孩被性侵,你能原諒? 惡性重大的殺人犯殺了自己的親人,你能說不要判死刑? 若是你們真的有愛心,請支持「鞭刑」和「死刑」,不要「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請用台語!) 在請希望看過本文的人都能支持鞭刑!!
PS. 有網友怕會誤抓或誤判(台灣,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我的看法是,「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一般出入正當場所、作息正常的老百姓沒有那麼容易被誤抓(我是個上班族,白天上班,晚上在家,偶而和朋友出去郊外走走,誰要抓我?)。喜歡選擇遊走在法律邊緣和時常出入不良場所的人機率當然高很多,但是怕被誤抓而選擇避免出現在不良場所,不也是預防犯罪的一環嗎? 況且現在法律有那一條不會被誤抓或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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