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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惡質手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才應該被唾棄。(UDN推薦好文)
2007/06/18 11:41:01瀏覽1532|回應0|推薦7

高雄市長選舉被法院裁定「當選無效」,引起了藍綠兩陣營的軒然大波,於是兩邊就開始各說各話。已經好一陣子不面對媒體,不敢吭聲的阿扁又跑出來啦!! 說得好像很有道理,但是其實在污辱所有台灣的選民。

民進黨的人一定都支持陳菊再上訴,所以異口同聲都指稱「司法不公」、「審判長是藍營背景」,這些字眼及手法跟「國務機要費案」如出一轍,只要判決不如意就用這一招,這些老掉牙的就不再評論,筆者想表達的是「公平」及「正義」。

阿扁認為目前的陳菊是民選出來的,不應該被判無效,得票數較多所以站得住腳,審判長如此判法推翻了民主精神...云云。

我想阿扁應該認為台灣人都很無知才會有這席話!! 民主選舉應該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條件下進行,任何不法的「小人步數」都不應該出現在選舉中,若是要攻擊對手,至少也要能拿出證據來,若涉不法,應由法官來判定,這是普世認同的標準。

而陳菊在選前發佈了「走路工」的影帶,指黃俊英賄選,這件事在投票的半夜發生,有任何人知道是真? 是假? 綠營一定說是真的(若說是假的就不用告了),藍營一定說假的(被告一定喊冤),參加記者會的記者才不管真假,有新聞就好,話都是人家說,記者只負責放帶子,跟記者無關(只管收視率)。民眾依沒有過濾的新聞進行判斷,極易被誤導,在投票前認為黃俊英賄選而轉投陳菊,仰或是提高綠營的投票率。

這件事公平嗎? 我的看法和法官一樣,認為不公平!!

阿扁誤導大家,大聲說依這種判決以後在選舉結束,投票前夕就可以買票!! 故意糢糊焦點,讓大家把注意力集中賄選上,藉此營造正當性及合理性。

筆者並不是說日後的賄選可以在選舉結束之後開始,賄選絕對是不行的,而是說惡質的選舉手法是不公平的。

隨意的公佈一卷不知是真是假的錄影帶,指控對手買票因而獲得勝選,若是還能合理的任職,是否日後台灣的選舉都會比照辦理? 接下來的立委、總統大選,大家都來個兩顆子彈,公佈影帶或製造足以誤導選民的事件,就能有選票,這和民主的選賢與能完全脫節。前車之鑑,當初被兩顆子彈騙走選票的人,選出來的是「賢」與「能」嗎? 還好我當時在當兵,不然我會投下令我終生後悔的一票!!

難道賄選就不管嗎? 假設黃俊英真的賄選,陳菊陣營應該以法律途徑聲請當選無效,而不是自己判斷而隨便亂扣帽子。若影帶是真的,今天被判當選無效的人應該是黃俊英而非陳菊。

以惡質手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人,才應該被人民唾棄。2004年被騙了一次,現在又想再來一次,此風不可長,若讓陳菊順利擔任市長,日後的選舉,民進黨就不需要現在的這些參選人,只要專找編劇及導演專門拍小電影就可以了!!

PS: 阿扁以總統身份批評司法判決,有指導二審法官判案之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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