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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廢死之前,是否該檢討法治觀念夠了嗎?
2010/06/16 09:12:20瀏覽251|回應0|推薦0
前一陣子,新聞不斷的報導廢死問題,導致朝野動盪不安。我依稀記得,最早想堆動廢除死刑是由某屆前法務部長開始的,當然後來也成為競選總統的政見。身在官場,想必有許多的不得已。看看這個事件,也許前法務部長王女士,可能不是真的願意去說這些讓民意激怒的言語,而是替幕後的老闆因為政策草率而擔下莫須有的罪名。試想,從一個公務人員要熬到一個部長,談何容易?有些公務員可能一輩子最多也只能當到組長或主任,能夠當到局長就已經是祖先保佑了。(若站在人性的立場去思考,不難下此評斷)但同時卻形成了廢死與擁死兩股勢力不斷的在對抗。不過說也奇怪,咱們這個台灣頭兒還真不直接,以歐盟因台灣仍存在死刑,不同意國人赴歐洲免簽證為由,讓後續事件不斷從此發展,靜觀其變,等到最後火越燒越旺,只好要法務部長隨便搞個事件下台而草草了之。

我曾經問過德國人,在德國沒有死刑了,難道罪犯不會增加嗎?但德國人給我的答案,也讓我很佩服德國人的守法精神。據我了解,德國很早就沒有死刑了,但罪犯也沒有因此更多。因為德國人行事本來就比較中規中矩,有守法與務實的精神;加上對於重罪犯的刑罰不輕,雖然沒有死刑,卻可以判上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就說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德國人開車遇到了紅燈,就算前面沒有車子穿越,他們一樣乖乖等紅燈,也會排隊等紅燈左轉,不會插隊,也不心存僥倖;反觀台灣的用路人,有路權觀念了嗎?闖紅燈,逆向,違規駕駛,遇到塞車可以兩線變四線等等,有哪個是乖乖等的?真是少之又少啊!連這種小規則都沒辦法遵守了,又何能遵守大法律?說國人的法治觀念有多成熟,真叫人難以相信啊。

在廢死聯盟不斷強調罪犯生存權的同時,是否有想過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在這些罪犯奪走他人性命之前,是否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在強暴犯對婦孺施暴的同時,是否想過這些受害女性何其無辜?我想,死刑的用意,只希望讓加害人能夠去深刻體會,當公權力強制要奪走自己的生存權利時,當下的那種恐懼與不安,其實與當時受害者的心情不相上下。藉此能夠讓受刑人了解與悔悟,達到一種消極懲罰之目的。

我想,廢除死刑固然是趨勢,但對現在來說還不是時候。畢竟現今的法律,已淪為政治手段與有錢人保護自己的工具。只能期待看看是否能從國民教育開始做起,讓人民從小就可以徹底守法,這或許是比較根本的解決之道。不過以朝野朝令夕改的政策看來,恐怕難以期待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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