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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打生一○八下 居仁校長:30萬國賠 應由老師付
2010/10/15 13:59:53瀏覽1071|回應0|推薦0


中國時報【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居仁國中李姓老師不當管教何姓學生,在全班同學面前,以木板狂打何生臀部一百零八下,還命令雙手高舉座椅罰站一節課,家長氣得訴請國賠。二審前天維持原判,校方應賠償卅萬元。居仁國中校長張永宗昨天表示,這全屬李老師個人行為,理應由李老師自付全額賠償金。

本案,居仁國中不得上訴。何姓家長原要求國賠二百萬元,若不服判決,得在二十天內提起上訴。張永宗校長表示應由李老師承擔全部的賠償,不過,校方還是會籌組處理小組,先討論學校是否該負擔部分。

張永宗說,這事發生在九十六年十月十日,學生當時念三年級,當天國慶日放假,李老師教學熱心,主動叫學生到校上課,準備基測,不料發生體罰事件,校方得知後,記了李老師一支小過,當年考績列乙等。

張永宗說,當時家長並沒有太多意見,不料,九十八年九月,校方突然收到家長的國賠請求書;校方認為打人就是不對,所以有誠意解決,請家長會長兩度和家長協商,家長一開始嚴詞拒絕,後來態度軟化,學生的媽媽同意到校溝通。

去年念高二的學生,成績一直不理想,家長一直懷疑,全是因為國三的體罰事件,所造成的陰影,李老師得知家長的擔憂後,願意免費幫學生一對一的課後輔導一百八十個小時,學生媽媽原本同意這項作法,也簽了名,不料,一走出會議室,卻又反悔表示:「要回去問先生意見。」

張永宗聞訊後,加了一項但書,三天內家長得提出意見,否則就視為同意,結果,三天後,校方主動打給家長,家長表示,不願私了,執意要申請國賠。

張永宗說,他到任一年多,未聽聞李老師有任何壞話,很受師生歡迎,是公認優秀的老師,據他了解,當初還是家長將學生從衛道中學轉來,特別拜託校方,一定要到李老師這班。

張永宗曾問過李老師,李老師坦承有打學生,但不可能打一百零八下,詳細次數早已忘了,張還說,李老師考績乙等,少了考績獎金,如果再付卅萬元,所付出的代價應該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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