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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8 02:26:06瀏覽335|回應0|推薦12 | |
引用文章棒球之路~從軍篇七 馬總統的臉書~~ 上個月我們跟日本簽署了漁業協議,解決了長達40年的漁業爭 執。這個月因為菲律賓政府的船舶,在我們的經濟海域開槍掃射我 國漁船,造成1人死亡、漁船重創的悲劇,雙方也正就此議題進行 交涉。這些都凸顯解決國際爭端時,運用國際法它的效果及其侷限。 使用武力,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約第73條也明文規定 ,各國即使是在自己的專屬的經濟區來執法,他也只能採取四項行動 ,第一是登臨(boarding),第二是檢查(inspection),第三是逮捕 (arrest),第四是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eding),只有這四個權利, 絕對不可開槍,更不可以殺人。 菲律賓已經是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身為一個國際社會的成員,他 們自認是非常的decent(斯文)、respectable(受人尊敬的),當然要遵守國 際法的規定。他把菲律賓公務船以自動武器掃射漁民的行為,說是在執 法過程當中「非蓄意」的生命的損失,我們覺得他是刻意的在淡化這件 事情的嚴重性。 能夠「正式的道歉」,能夠「賠償損失」、「徹底的調查、懲罰凶手」, 最後跟我方進行「漁業協議商談」,這些都是符合國際法上和平解決爭端 的要求,不但合理也都是可行的。 「非蓄意」的生命損失,這樣的說法我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如果公務船用 自動武器去掃射沒有武裝、而且也沒有挑釁的漁船,那已經不是執行公務了 ,那是「冷血的謀殺」。 、和平的把問題解決,避免傷害雙方的關係。但是「國際正義」一定要得到彰 顯,國際間不可以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原則必須要維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 以用武力來對付沒有武裝、而且是沒有挑釁的人或是船,我想這是一個文明社 會都堅持且都能夠接受的原則。 ~~~~~~~~~ 巴特爾留言 才在1800舉行國際記者會 , " 等 " 為上策 o 若菲律賓依然遲未懲兇 ' 談賠償 o 依國際慣例 , 舉行國際記 者會~~宣布48小時後 , 於洪石城喪生海域 , 舉行實彈演習 , 閒 人勿近 o 記者會秀出~~台灣不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 , 台灣 從四十萬大軍 , 持續縮編軍隊 , 海軍亦從十萬 , 縮編至四萬的統 計表 o 菲方在七月一日之前 , 不與台灣漁權協商 , 八月一日增兵 太平島兩個連的海軍陸戰隊 , 一個連守島 , 一個連應付南海週 邊區域安全 o 是的 , 就是要在這次文攻武嚇 , 逼菲律賓上談判 桌 o ~~~~~ 國家興亡 匹夫有責 琪琪格 不妨撤掉那一篇去菲律賓的遊記 po 文 鋤和日當午 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飧 粒粒皆辛苦 ~~~~~~~ 撤掉那一篇 哥哥就請妳聽歌 inyuantw上傳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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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