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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菲律賓之爭端~~ " 等 " 為上策
2013/05/18 02:26:06瀏覽314|回應0|推薦12

引用文章棒球之路~從軍篇七

馬總統的臉書~~

       上個月我們跟日本簽署了漁業協議,解決了長達40年的漁業爭

執。這個月因為菲律賓政府的船舶,在我們的經濟海域開槍掃射我

漁船,造成1人死亡、漁船重創的悲劇,雙方也正就此議題進行

交涉。這些都凸顯解決國際爭端時,運用國際法它的效果及其侷限。

       聯合國憲章要求所有國家要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爭端,不可以

使用武力,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約第73條也明文規

,各國即使是在自己的專屬的經濟區來執法,他也只能採取四項行

,第一是登臨(boarding),第二是檢查(inspection),第三是逮捕

(arrest),第四是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eding),只有這四個權利,

絕對不可開槍,更不可以殺人。

     菲律賓已經是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身為一個國際社會的成員,他

認是非常的decent(斯文)、respectable(受人尊敬的),當然要遵守國

際法的規定。他把菲律賓公務船以自動武器掃射漁民的行為,說是在執

法過程當中「非蓄意」的生命的損失,我們覺得他是刻意的在淡化這件

事情的嚴重性。

       我們的基本要求是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儘速的解決,因此我們希望菲方

能夠「正式的道歉」,能夠「賠償損失」、「徹底的調查、懲罰凶手」,

最後跟我方進行「漁業協議商談」,這些都是符合國際法上和平解決爭端

的要求,不但合理也都是可行的。

       可是菲國總統透過馬尼拉經濟辦事處主任表示歉意時,卻說這是一個

「非蓄意」的生命損失,這樣的說法我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如果公務船用

自動武器去掃射沒有武裝、而且也沒有挑釁的漁船,那已經不是執行公務了

,那是「冷血的謀殺」。

        所以我們會繼續跟菲律賓交涉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大家都能夠很冷靜

、和平的把問題解決,避免傷害雙方的關係。但是「國際正義」一定要得到彰

顯,國際間不可以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原則必須要維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

以用武力來對付沒有武裝、而且是沒有挑釁的人或是船,我想這是一個文明社

會都堅持且都能夠接受的原則。

~~~~~~~~~

巴特爾留言

            才在1800舉行國際記者會 , " 等 " 為上策 o

      若菲律賓依然遲未懲兇 ' 談賠償 o 依國際慣例 , 舉行國際記

會~~宣布48小時後 , 於洪石城喪生海域 , 舉行實彈演習 , 閒

勿近 o 記者會秀出~~台灣不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 , 台灣

四十萬大軍 , 持續縮編軍隊 , 海軍亦從十萬 , 縮編至四萬的統

表 o 菲方在七月一日之前 , 不與台灣漁權協商 , 八月一日增兵

太平島兩個連的海軍陸戰隊 , 一個連守島 , 一個連應付南海週

邊區域安全 o 是的 , 就是要在這次文攻武嚇 , 逼菲律賓上談判

桌 o

~~~~~

國家興亡   匹夫有責

琪琪格     不妨撤掉那一篇去菲律賓的遊記 po 文

鋤和日當午    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飧   粒粒皆辛苦

~~~~~~~

撤掉那一篇   哥哥就請妳聽歌     inyuantw上傳youtube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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