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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23:38:32瀏覽201|回應0|推薦4 | |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的人 聯結自由電子報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 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 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游男坦承 起步前 未注意前方狀況(在法庭上答辯 身為職業駕駛人的巴特爾 建議答辯時 回答我依照信賴原則之下 加油緩慢起步 此時騎單車的江男需舉證 舉證游姓男子駕車 並非緩慢起步) 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可能肇事時 打電話報警的人是游姓男子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 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通常是針對職業駕駛人 例如客運駕駛員 或職業貨車司機 例如油罐車駕駛員 我們並不知道游男開什麼車 如果他當時駕駛小轎車 這位法官應該是自由心證 認為騎單車搶黃燈、 正穿越馬路的江男 他才是弱勢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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