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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0:24:00瀏覽336|回應0|推薦0 | |
合法!也要 合情! 合理吧! 藉由別人的疏失來致富嗎? 如果國產局硬要吞下, 真是比要求拾金要昧置留權的還無理了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0.12.16 03:02 pm
富邦人壽以12.2億元的烏龍標單,搶下底標不到3000萬元的國產局首宗地上權「公益標」學生住宅案,不僅震驚國內法拍市場,更讓曾經代表富邦人壽在2008年10月以36.77億元標下信義區A10用地50年地上權的投資部「功臣」簡先生一下子豬羊變色。
但因此次代表富邦人壽到現場投標的「簡先生」,是富邦人壽投資部負責不動產投資的主管,算是法拍界上的「老手」,之前富邦人壽曾風光地以36.77億元標下信義計畫區A10用地50年地上權,當年幾乎是以市值的價格打了六、七折標下,現在回頭一看,價值倍增,算是為富邦金搶下了相當漂亮的地上權標案。只是萬萬沒想到,這位投資部的「專家」,竟栽在國產局首宗的地上權「公益標」上,讓這位不動產「老手」成也是地上權、敗也敗在地上權。
不過,對於富邦金的烏龍案,法拍界人士認為,若當初富邦金的投標保證金是294.4萬元,就可以確認富邦金確實是投了第二標案,並非想要的第一標,最終只能以「棄標」結案。但因富邦金的保證金是第一標案的8000多萬元,雖然誤填到第二標案上,此案顯見想投的標案與投入的票箱不同,是個錯誤標案。但國產局在第一道審理關卡,確實也審批通過了,這之間是否有審批過程上的質疑點。
法界人士認為,富邦金理應是個「錯誤標單」,有機會爭取無效標案,8000萬元可全數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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