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各大電視新聞台不斷重播著一名,身高僅90公分,體重8公斤八歲女童,體重跟1歲小BABY沒兩樣,女童送醫急救無效。這名骨瘦如柴的小女童與媽媽同住。新聞說,婦人住處的管理員,也曾注意到小女童骨瘦,勸婦人別把女童關在房裡,對方卻說,擔心女兒被(父)搶走。據說婦人很少出門,平均1、2個月才會拿信一次,至於小女童、管理員上一次看到她,是3個月以前的事情。老夫相信,女童母親(自私)愛她的女孩,如此一件很不幸的事件,發生在母親節前夕,令人陪感哀痛。
台灣的戶籍制度,最珍貴是「鄉、村、鄰、里」制。台北為例,2014年共設里長456名,各里長之下設有數十名鄰長,負責服務鄰里民眾。換言之,各鄰長應該對鄰內的住戶很清楚和認識—幽靈人口戶、高關懷戶…。事件中的小女孩狀況,大樓管理員注意到,但鄰里長卻處狀況外,並未提高驚覺,通報社會局注意關懷,老夫禁不注的疑惑「鄰里長」設立的原始功能,單純的發揮「選舉的樁腳」???如果鄰長對鄰內僅僅數十住戶人員、結構的基本認識,不如一位大樓管理員,恐怕這鄰里長制度的存廢,真該調整與反思。老夫曾聽人說,都市化,人與人的距離,被四面牆圍起來,大家對鄰居是非常冷漠。但當鄰長的人,應該具備熱心、熱情、outgoing的人格特質。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我們關懷弱勢的同時,我們更需要尊重與捍衛隱私,但這不應該妨礙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交流,這只是告訴我們,更該多用心,多用眼,少用嘴巴。但我們的社會事實,卻是相反的運作—不用心,不用眼,常用嘴巴,但該說話時卻不說話,該通報時卻不張口,這種社會特性,文化特質,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