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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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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賦予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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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05:12
您好^^很高興與您成為朋友~
有緣的朋友您好^^!
我有照著做認真的反省~才5天而已~
今天我的課長就突然請我喝飲料~慰勞我一下~
可真靈驗阿~
原來真的有效果~可以幫助命運變好!!
這是從來都沒看到的現代警世文~
尤其文中提到看黃色圖片太多,也會減一些壽喔~
不可不慎阿!!!
以往不知道,所以一直犯錯,現在知道了,改善還不遲呀~
原來犯了警示文中提到的這些壞習慣,會擋住自己的好運阿^o^!​!
網址:
http://blog.udn.com/mercifulferry/5743498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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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23:12

謝謝你的來訪與推薦!

徐省(atf0321) 於 2011/10/17 10:32 回覆:

  因為妳說的都是事實啊!執政黨確是存在許多缺失,也希望當政者能夠聽進人民的聲音!藍綠惡鬥何時了?畢竟民眾的眼睛是雪亮地,誰表現得好,誰就有執政的機會!不要畫大餅,要實實在在做事,方是全民之福祉!

順頌 萬事如意,筆耕愉快!


靜夜絮語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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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15:16
假日愉快唷......絮語串門子來囉........^.<
徐省(atf0321) 於 2011/10/16 22:09 回覆:

絮語小姐夜安:

  感謝來訪!

順頌 假期愉快,萬事順心!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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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08:33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無罪。認為李慶安本人無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而是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應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罪在任職單位失職而非李慶安之罪。但是,判決至今已有數月,未見有任何單位對失職人員之處置,讓百姓難以信服。

此例判決是否鼓勵公職人員或民代可以隱瞞不法事實,只要任職單位共同隱瞞不舉發就沒事?建議立法對公職人員及民代在就職之前,應本人簽具無雙重國籍及無隱瞞不合事實,若有違反者須自負刑責,並繳回任職期間所領之薪資及願承擔加倍詐欺之刑責。任職單位未實質審查而被人舉發屬實,單位所長及失職人員也應負失職責任懲處。

今立法院國民黨籍佔四分之三以上是完全執政,責無旁貸應立即立法,否則,選民會認為國民黨放縱違法者,糟塌司法,糟塌人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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