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總統真要肅貪?政府官員就職宣誓,應改在城隍廟裡發誓,貪瀆或許會少一點。215
2010/08/02 00:03:02瀏覽2591|回應26|推薦195

讓我們不懂法律一般素人也感到非常驚訝!「摸奶」、「強吻」不及1分鐘無罪;「蓋棉被純聊天」通姦也無罪。甚至最常見的貪瀆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減輕、三審判無罪釋放」者比比皆是,這算是台灣司法的奇蹟或慣例

「一審重判,二審減輕,三審豬腳麵線」,差異之大無法想像,可見是法官法學常識及道德標準的低落?或是法官個人的一種追求財運亨通之道,使意味著任憑法官各個自由心證,毫無章法可言。皆印證長久以來流傳於市井的名言,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絕非空穴來風之佐證。

台灣每一年大學入學考試法律系學生都是第一名之人選,二位總統也是法律係第一名出身,豈非算是一大諷刺?或是成為台灣的教育之恥?真是有愧於台灣教育甄選與培養。

高等法院法官收賄案重挫司法威信,引發馬總統宣示要成立廉政署以貫徹廉政肅貪。廉政署的層次架構屬法務部或總統府引起爭議;廉政署與調查局屬性是否重疊引來話題?我個人認為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貪瀆法官收賄之傳言,已是長久存在而並非個案,若人心不改,同樣的一批人換來換去還不是都一樣?只有浪費公帑罷了。

政府官員宣誓條例,凡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官、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在就職前必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如今,這些誓言形同笑話一般,一點約束性都沒有。不如換個方式,建議馬總統重新修訂宣誓條例,所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在就職之前,皆必須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若妄費公帑,濫用人員、徇私舞弊,營求私利,受授賄賂,干涉司法者,子子孫孫皆沒有屁屁,或許這樣會比成立廉政署效果會好一些。你認為如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tc12345&aid=4280869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老人失智症的真實案例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要自己舉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2010/10/03 01:02

我僅針對您此文的前三句話,表示點意見。

法律不保障好人、亦不保障壞人,它僅保障懂法律的人。(全台律師幾乎都是這樣講)

最重要要記得,凡事都要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因為法律事事都需自己舉證。

不過,這點對口拙或智力較弱的人,有著極大不公平。

所以希望有更多,有良心的律師能義務幫助這類人。


丹書鐵券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辦法官在馬時方興!!!
2010/08/25 14:48

權釋能職也在馬任內

就連個人所認識的朋友興訟,受法內部人員內護

都被糾舉!並者在高等法院法官加述:前審法官引用條文有誤

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行引用~

這述:前審法官可能挨告及受檢提問。

這樣表示:我們的保障及公務員依職而能,將漸重啟,

而非扁時胡為胡換及為貪贓枉法而早下隱護棋步

上位尚亷,下位欲貪惶恐~

李扁廿年貪敗!改革是應由基而層層自良及依職所掌

總統的免責都有時限保護,法𠼃官若犯不論,則正清有時

別像陳定南那樣沽名釣譽,陳水扁就在他任大貪特貪

青天有染,侫、君當然胡為!!!


落伍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法官的個性
2010/08/21 15:11

一審重 法官年輕

二審輕 法官中年

三審無罪 原諒他



放逐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想貪污的人會罵您迷信
2010/08/15 11:05
據說. 宣誓時腳在地上寫個"不" . 宣誓的威力就沒效. 說不定貪官在就職宣誓時都這麼做了.
至於到廟裡或教會宣誓. 會被不信的與想貪污的人罵迷信.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再更正
2010/08/11 09:08

最高法院判決書的端倪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m9/m.doc

吐嘈王的見解: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198.htm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更正
2010/08/11 08:58

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書端倪 :

http://wtwang.idv.iw.index2/198/m9/m.doc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法不外乎情與理
2010/08/11 08:51

不合情不合理的法 , 是法匠精雕細刻的作品 ! 馬總統哈佛法學博士 , 作過法務部長 , 中華民國司法腐敗到何種程度 , 他心知肚明 , 但他不敢干涉 , 因為特別費案 , 法官判他無罪 , 所有法官所持的理由都不扎實 ! 所以面對司法, 他也心虛 !

最高法院判決書可以看出最高法院法官在特別費案的終極審判 , 也有 "放一馬"的嫌疑 !請詳查判決書: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m9/m9.doc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Feneveri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馬英九的肅貪 與馬英九偵辦陳水扁弊案
2010/08/10 00:46

從頭到尾一個字: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黑道,法官,政客 會收斂些。
2010/08/07 03:36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908835

警察更能放手開槍,公權力大張。

槍隻氾濫,隨時可能見上帝或佛祖。

老百姓生死會看得開些。

大家活在當下。

今朝有酒,今朝醉。
莫待無花,空折枝。

應是不錯的競選政見 ??? 。
Cool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恕我直言
2010/08/07 00:43
1) 低劣的現代科舉, 進了死活人 (馬、賴之流) 和大爛人 (陳、謝、蘇、城、侯寬)
2) 法曹內規荒陋, 法界自律是零; 惡臭陳腐, 中、高階法官皆系統共犯
3) 破爛憲法, 老舊刑法, 粗鄙民法 ... 吃豬食長人的, 不成豬, 成什麼?

馬的疏懶和怯懦, 士子的至恥!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