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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
2007/11/27 03:30:55瀏覽530|回應0|推薦4


第十三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
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
立法委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政府編列,
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由縣(市)政府編列,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由鄉(鎮、市)公所編列,
直轄市、市之里長選舉、罷免由直轄市、市政府編列。



選舉罷免法 (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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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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