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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7:00:57瀏覽134|回應0|推薦0 | |
猶憶二○○七年,經濟日報四十周年,我應邀演講,以「吃冰淇淋 做好公民」為題,談企業社會責任,當時是以一個企業怪咖Ben & Jerrys(當年台灣未販售該品牌)的故事切入,介紹企業「做好事又賺錢」的歷程,以及企業如何以高標準自我要求的社會責任。說B&J是怪咖,也非信口開河,渠使用小農產品食材、嚴格要求製程容器的環保、每年一天免費的回饋,甚至因原料供應商母公司係菸商而停止進貨等,故有Socially responsible ice cream之稱。二○○○年,該公司為U公司併購時,契約中即有一條約明social mission母公司不得干預,董事會中母公司僅能指派兩名成員,餘為公益董事。此種罕見的併購條款,當時引起不少議論與側目。 摘自【民國111年7月6日聯合報】 圖 / 網路 作者/ 陳冲 本文所使用圖文,如有侵權,請告知,隨即刪除!【安瑟管理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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