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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10:28:56瀏覽930|回應1|推薦4 | |
活到30歲,最大的感觸是:長大真不好玩!成人世界裡,有太多的千瘡百孔,骨子裡當然知道要開始面對人生現實面,但情感上,我不得不承認,我不喜歡這種感覺。 為何會有這麼大的感觸?起因是最近生活上遇到兩件事,這兩件事都脫離不了法律,第一是『離婚』,第二是『遺產繼承』。 前者,當然不是我本人,我都還沒結婚哩,何來離婚之說,主要是因為工作上因素,來伸冤的是怨偶中的一方,原來是當初兩人在你儂我儂之際,把一些財產上處分做了個『借名登記』,白話講就是,財產是男方在使用,但登記名義人是女方,現在弄個不好,小倆口要吵離婚了,男方去打民事官司,提起給付之訴,女方也不爭執了,但正要去過戶之際,又發現欠了一些稅務債權,男方想賴賬,不爽付錢,索性不過戶了,很明顯想要"吃白食",女方這下可急的跳腳!跑來跟本小姐單位申訴,希冀我們幫她把財產名義轉到男方,曾經繳過的現金償還給她,為了這個案子,我研究了一點時間,現在總算是有一點進度了。 其實,不是我是局外人說風涼話,我也知道,夫妻(情侶)之間,往往會有這種金錢糾葛,畢竟感情要好之際,通常是不分你我,若要生活大小事都算個仔仔細細,恐怕這段感情也維繫不下,但問題就出在-『人是會變的』,不要懷疑,不要鐵齒,當你的枕邊人不在愛你之時,相信我,他連"一毛錢"都會跟你計較,我是很不屑這種人啦!如果今天真的不再相愛,也不想真的再多花一丁點時間跟這個人生活下去,那大不了就『認賠』殺出嘛!何必勒,為了那區區幾萬元,搞到對簿公堂?更何況有時還往往錯在自己,還硬要佔盡便宜,徒增讓外人更加覺得你是個王八龜孫子,人生在世,『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是我奉為圭臬的理念,畢竟,你真的不知道,也許在將來的某一天,你會『需要』到這個人。 經過此一役,大抵是更加確定,老娘我以後,如果真要踏入婚姻坦途,必定會先在婚前“約法三章",1.不借名、財務各自獨立,2.共有模式、共同帳戶分擔家務,3.不完全透明.各自保有經濟私領域,一切白紙黑字,契約訂立,互不吃虧,不過,朋友都開玩笑說,妳腦袋那麼清醒,恐怕要結婚"難喔"!喔,這很難說啦,我會盡量找共同理念的人來玩,又不是十七八歲荷兒蒙衝動期,人活到這把年紀,經歷那麼多經驗法則後,還要找火坑跳,大概也只能洗洗睡了。 後者的繼承事件,故事中的主人翁,當然就是我的老好囉,他娘都還沒葛屁,倒是子輩已動作頻頻、虎視眈眈,也不意外啦!這種案件,早在我十七八歲出道之際,就已經親身見證了。自己的爹娘,也曾是故事中的主人翁,但比較倒楣的是,我們家是"損失"那一方,金額大約幾百萬上下,民國70.80年代,確為一筆天文數字,也或許在那小小的青澀時期,種下我日後必定要走上習法之路,在那之後,我深知一個人如果這輩子想要不吃虧,那至少妳得把『法律』好好讀好,『法律保護勤勉人,法律不保護睡眠人』這可是法諺中的經典台詞。 人性是自私的,父母看兒女是手掌內的肉,但子女看父母卻是手掌外的皮,養兒防老,終究是靠不住的!但這樣也無損於我們想要為人父母的希冀與渴望,只是,你還是必須得了解,一個人活在這世界上,最重要莫過於你的健康,你的身體,還有你的"錢",人活越老,越沒有安全感,這時候你會知道,唯有你的錢不會背叛你,你得好好運用它,規劃它,你願意留多少給你的子女,都是你的個人意願,重點是:好好妥善分配,相信以現在的社會制度,找個"公證人律師"不難,有點錢的人就去做個"信託",沒有錢的就名擇保身,等待日後兩眼一閉,留給後世子孫去爭吧!反正你也看不到了! 說來也是可笑,我所學的這些民法上知識,目的根本不是用來處理財產,而是用來保護自己用的,一早我就認清我雙親身無恆產,至多只會是債務,為了怕將來債留給我,我一開始在初學民法之際,學的最好的竟然就是"拋棄繼承"、、債清條款",這麼多年過去了,我也提供很多朋友客戶這方面的疑惑解答,算是功德一件。 人生當中,我總覺得上天給我們好多功課要學習,因為我是沒有的人,所以我對這方面自然是看的很淡,將來如果有一天,我真的掙了一些錢,也生兒育女了,我會希望我能留給孩子的是無盡的教誨;那些關於做人做事的觀念、知足和感恩的真理,在看似漫長無盡的人生道路中,縱然我的父母不能給予我一絲一毫的經濟援助,但他們確實用一生之經驗,傳承給我很多個性上的養成,好的我拿來用,繼續發揚光大,壞的我看到了,努力抹除,這無非也是一種"無形財富",好讓我明白,原來,除了錢,這世上有更多東西錢也買不到。這是我的真心話。 寫來給大家分享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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