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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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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上)

金剛經講義節要 作者 淨空法師 淨空法師專集網站 


四一、推闡無住以開解 約果廣明 泛論四果 明初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1、初果斷盡三界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而知無我亦無我所矣。
2、『須陀洹』,此云『入流』。根塵相對,名為六入,所以相入者,識為分別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識矣。雖名入流,而實『無所入』。
3、故曰,『是名須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1、初果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證二果,尚餘下三品惑。
2、二果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斷之,故稱『一往來』。然其心中,實無往來之相。
四三、明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來』。二果進斷欲界下三品惑盡。寄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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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界四禪天,不來人間,故稱不來。然其心中,實無所謂來。
2、因其來意已無,故能不來。是亦假名「不來」耳。
四四、明四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1、『阿羅漢』,此云「無生」。三果於四禪天,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便證無生法忍,不受後有。生死從此了矣,故稱無生。然其心中,實并法亦無之。因其無法,則生滅心息,故曰無生。是亦假名無生耳。
2、阿羅漢一云「殺賊」,殺煩惱賊之意。又云「應供」,以一切漏盡,當受人天供養之意。
四五、師資證成 約當機無得證 引佛說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1、不與物競,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無諍。
2、『無諍』,則不惱他。意在守護他心,令不生惱。修此三昧,豈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諸受(苦、樂、憂、喜、捨),名正受。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是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則由於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雖得無諍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為離三昧障。乃真得無諍、真得三昧。故稱『第一離欲阿羅漢』。
6、不但於一切人中最為第一,即以阿羅漢之離欲言,亦稱第一也。
四六、陳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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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四七、釋所以 反顯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1、『阿羅漢道』,即謂離欲。『阿蘭那』,此云寂靜,亦云無事(心無事相)。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無時不靜也,即無諍三昧之別名。
2、『樂阿蘭那行』,謂心之與行,契合無間,即證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無他,未能忘情於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眾生相,執持不斷是壽者相。作一得念,則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滿。故發大心、行大行者,萬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1、必得而無其所得,乃為真得。若有所得,便為非得。
2、必行而無其所行,乃為正行。若有所行,便為非行。
3、云何無其所得,無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無住始有入處。
四九、約往因無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薩道,初證八地時之事。望佛果則為因地,望初學人則為果地。
2、八地證無生法忍。無生法,即是真如實相。「忍」是通達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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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於法之法,蕅益大師約無生法忍說,極是。
4、聞法住相,則心中生滅未息,何能便證無生。若有一所得之無生法在,仍然是生滅心。尚能謂證無生法乎。故知雖得無生,而於此法,實無其所得也。
5、菩薩住相,便不能成佛。發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豈能成菩薩,又豈是菩薩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當無住於相。故無住,正是無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約因詳顯 約因心正顯 先明嚴土不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1、菩薩修因時,六度萬行,一一功行,回向淨土。所謂「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
2、須知「莊嚴佛淨土」,「淨」字最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既須心淨,所以莊嚴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淨矣。
3、『莊嚴佛土』,應不取著、不斷滅。『則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斷滅相。
4、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相從性生,仍應會歸於性也。
5、「則非」、「是名」兩句,即開念佛法要也。『則非』,明自性清淨,本無有念。『是名』,明妄念繁興,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
6、念佛必應念至無念而念,妄盡情空,一心清淨,是謂一心不亂。心淨即佛土淨矣。
五一、顯成發無住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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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此節經文是結束前文。為自開口說至此處,千言萬語之點睛結穴處。義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詞。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緊與開經處「總示」呼應相通。正明一切無住,最後更就菩薩修六度時,於莊嚴佛土,亦無所 住。「則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來所說,皆是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作張本。亦即為發菩提心者,指示方針耳。
4、『應』者,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當無住。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發心」義深。清淨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謂自性清淨心。清者不濁,淨者不染。雖為無明煩惱塵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淨本性,依然現前。
6、凡發無上正等覺心之人,應令清淨本性現前。故曰『應生清淨心』。言下有回頭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說一句『生清淨心』,無異說明發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謂發菩提心?曰,一心清淨而已矣。當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8、覺照即是在起心動念處,微密用功,乃為切實。發大悲心,廣修六度,利益眾生,多讀大乘。解慧增明,增長戒定。夏蓮老淨語教人,持戒、念佛、看經論,察過去習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經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淨心是真心,住塵攀緣心,即是妄心。《楞嚴》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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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成聲聞、緣覺、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11、須知住塵之心是識,因其攀緣,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變現。云何變,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分別人我故也。
12、『無所住』,含有不執著、亦不斷滅二義。『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後」二義。「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則所發修行六度之心,方為菩提心。以其與自性清淨心相應故。
13、「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貫徹全經。此中之「應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應取法」兩句之點睛處。『應無所住』,不應取法也。『生其心』,不應取非法也。
14、但清淨、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許。清淨要在「生心」中顯現。
15、「生」者,任運而生。「無住」,無妨隨緣而住。雖住而實無所住。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生而實無所生。果能如是,則法法都顯無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
16、學佛必須依教奉行,教義幽深,必應得其綱要所在。『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無論修何法,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才有入處。而自性清淨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證以報身不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發大道心之人。大心為因,『大身』為果。多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雙嚴,功行圓滿,方能證得。所謂無邊相好身也。
2、無論果位因地,相與非相,皆不可取。若於此理少有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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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則修因時,便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舉問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約證果,所證乃清淨法身之體,非此報身之相。則「非身」指報身言。二約證果,既是法身體。法身周沙界,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無形相,無數量。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意顯約體言,故 說非身。則「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無。然後修因時,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塵,而生清淨心矣。
五三、約經功校顯 顯福德勝 引河沙喻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五四、明寶施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實言告汝』,說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說、持說之福,更多於此」,是真實語,不可不信。
2、恆河無量,河沙無邊。借有為法之極大福德,作一比例。以顯持說之無為法,福德更大於此。
五五、顯持經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1、『四句偈等』,極言持說極少之經,尚福德勝前。則持說全經,其福更勝,不待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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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持』,則能自度。『為他人說』,則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薩行。故福德極大也。
3、布施知離相,是福慧雙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淨,老實念佛,求生淨土。則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脫輪迴,不退成佛,殊勝果德不可思議。
4、財施不及法施,具含多義。
(1)財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財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財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則益人慧命。
(4)財施伏貪。法施斷惑。
(5)財施,雙方不出輪迴。法施,雙方可了生死。
(6)財施,雙方受用有盡。法施,雙方受用無窮。
(7)財施,施小則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薩攝受眾生、財施不可無。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財施為究竟耳。
6、金剛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見性,便可成佛。豈但自己了生死,令眾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無量無邊眾生,皆令成佛。紹隆佛種,莫過此經。
五六、顯勝所以 明隨說福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1、『隨』者,隨緣、不限定之意。如隨人、隨機、隨時、隨處、隨眾、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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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處』指說經之處。說處如此,說經之人可知矣。言處必兼言人也。
3、說者不可著相,遠離名利,恭敬供養。聞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經》云,「帝釋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說,恭敬說經處之事實。
5、法供養者,如普賢大士所說,「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等是也。
6、說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
7、《法華》云,能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法華》然,一切經皆然。
8、實相,佛之法身也。而為此經所明者。故『如佛塔廟』。塔廟必供佛像,必有經法,必有僧眾。故一言「塔廟」,即是住持三寶所聚之處。
9、說經之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說此大法,紹隆佛種,便是住持三寶。故曰『如佛塔廟,皆應供養』。
10 、雖說說經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說經人若此。倘說經人,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說經者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盡持福 正明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1、言『受持』復言『讀誦』者,明其必能領納修持,方為真能讀誦。以經義無盡,時時讀誦、時時有悟處,薰習不斷,增長定慧,受持之力,日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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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非盡受盡持,豈能頭頭是道,為眾隨緣而說也。
3、如來之意,實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為人演說。世尊說此經法,實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須自度度他,二利圓滿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約成就正顯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彌陀經》云:「釋迦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難希有,即第一希有也。
2、『當知是人』,福慧雙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量無邊大千世界之七寶布施者。
五九、約薰習結成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經』,本有路徑之義。『典』,軌則之義。本經所說,皆是發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佛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統謂一切賢聖、菩薩、羅漢,盡攝在內,不必分別專指也。總明此經殊勝,在處處貴,在人人尊而已。
3、又為勸人供養此經、讀誦此經、受持此經、廣為人人說此經也。則持說者,便是親近諸佛、菩薩等大善知識。
4、須知此經專明實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當,依經起觀,則生福滅罪,徑證菩提,功德何可稱量。
六十、請示名持 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1、『爾時』,意顯領會得綱要時,便當行持,不容稍懈。所謂「解時即是行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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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經請問經名,多說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間,何故?須知此經後半部之義,是從前半部開出。其義前半部中已有,不過說之未詳耳。若非長老再問,則說了前半部,便可終止。
3、故此經名,雖似說在中間,仍與他經無別。請示持法,以便大眾遵依。
4、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任」是擔任,指自行。「弘」是弘揚,指勸他。
5、請問經名,即是請求開示總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說有次第,不能定說無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後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實之義,而後方知真實修行。此有次第也。
7、剋實而論,若無功行,則障深慧淺,決不能深解。若無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時並進,豈有前後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無端而能信佛。一聞便得明了。亦有於佛法一毫不明,而能發心精進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緣,遂爾發現,非偶然也。
9、必須真實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實見到佛理,始名為「解」。真實知得皈依三寶之益,始名曰「信」。凡親眼見得,親身做到之事,則謂之「證」。
10 、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證得」。經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證,實際為一事。此之謂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 等見差別,由差別見平等」之理。
11、實相顯現時,唯一清淨。并信心二字,亦無痕跡。則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動矣。
12、若明佛理,隨拈一法,皆能窮其究竟,歸於平等。是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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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淺非深,深亦可淺,直無淺深次第可說。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則非」也。然為接引眾生,啟導進步,又不能不假設一淺深次第,以及種種莊嚴之事。故不可斷滅其相,而曰「是名」也。
13、「無有定法」四字,通貫一切。會得此義,頭頭是道。薦得少許,活潑潑地。於深義趣,自能領會。
14、因為無有定法,所以不可執有,不可執無。必須離相反照,庶幾證入也。
15、相即性體之用,有體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滅。則知欲見本性,必應離名絕相,破其我見。我見不除,便生分別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 、「我見」是無始病根,必應依佛所說法,返觀內照,息攀緣妄想。遵依儀軌、持戒、懺悔、布施等,求消業障,開發本智。令信心增長,解行成就。
17、體會一念心性,與諸眾生本是一體,且體本空寂。然後感應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義以為人,則能胸襟曠達,不惹煩惱,而得自在。亦知謹言慎行,不錯因果,而無罣礙矣。
19、持此義以處世,則知萬事皆空,任他風浪起,與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態,紛紜往復,安危苦樂,隨遇而安。
20、持此義以當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來即應。心神泰然,不為所動,條理秩然,頭頭是道。世出世法,一切盡攝,事事奉持,時時皆修,在在受用,處處皆是佛法也。
六一、總示名持 示能斷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六二、示持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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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1、此是令人,顧名思義,因名會體。要知經義,皆是「應無所住」。所以急當斷除我見,則煩惱障除。而業障、報障,亦隨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則法、報、應,三身圓現。
2、必須將「不住六塵生心」,放在心中,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倘於六塵少有觸著,便當機立斷,堅持不懈。至誠懇切,求三寶哀憐攝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須於一切染緣,所謂六塵者,依此經能斷、奉持二義,當機立斷,堅持不懈,降伏習氣。庶幾有一心不亂之可能,而往生極樂,徑登不退,不難也。
六三、詳明所以 總標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標詞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節)經文,皆是開示修持之法。皆是說明,『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義:(1)如何而斷。(2)從何斷起。(3)因何須斷。
3、「如何而斷」。斷者,斷我見也。我見是妄想之別名。妄想原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開解而已。斷我見,并無別法,唯在徹底明理。亦即徹底開解,而見到宇宙人生之事實真相而已。
5、眾生處處執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如幻如化。云何可執,執之何益。
6、若能於一切法不執,則我見自化。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7、「從何斷起」。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知其無所說,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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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不可執,其餘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義以為觀照。
9、「因何須斷」。倘不如是觀照,斷除我見,便不能明心見性。
六四、別詳 示會歸性體 示應離名字相持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來」,但屬性德之稱。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羅蜜』。
六五、示應離言說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1、『有所說法否』,意謂心中存有所說之般若波羅蜜法相否?
2、『如來』是性德之稱。性體空寂,豈有所說之法相耶。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意在明此。
3、『無所說』者,無其所說也,非謂無說。「無所行」、「無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體自證,名為如來。如來即是證得平等性體,理智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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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一如。
5、如來所說,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動念。雖終日說、熾然說、剎說、塵說,實無言說之相。尚無說相,安有所說之法相耶。故曰『如來無所說』。
6、須知此兩節經文義趣,世尊實令奉持者離念也。念不離,則名言之相終不能離。
7、《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離心緣相,即是離念。「緣」指攀緣。心緣,即是起心動念。心若動念,必有所攀緣,便落於名字相矣。
9、《起信論》又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節論文,正此處之注腳也。
10、「非識、非有、非無」,此三句,總謂一切諸法,不過彼此對待相形,雖似有而實無,當體皆空。
11 、當知般若,亦是與彼諸法相形。名為般若耳,安可執著名字相。
12、前云明了無有定法,是清我見之源。今云破除攀緣妄想,是截我見之流。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起信論》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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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16 、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因真心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并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 、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病在前念滅,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并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 、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更視作觀親切。蓋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覺者,覺其本性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圓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 、我等幸聞此法,豈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願真切,必須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謂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於斷念一層,縱令未易辦到。而「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這兩句務必要做到。念佛真實功夫,真實受用,如是、如是。
23 、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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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矣。
24 、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 、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瞭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薄。然後乃能斷之。
26、開智慧是轉凡入聖之樞紐。經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剛般若。故此經所明義趣,皆是開其金剛智也。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離念是也。離念即是斷無明。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等覺菩薩,復用此法,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而成佛果。
27、總而言之,此兩節經旨,即是先須了徹無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須破除攀緣心想,以截斷妄念之流。此是能斷。作觀、念佛,乃能斷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說。念念不違如來。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淨土,即是一生究竟圓滿也。
六六、不壞假名 示不著境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別之相。就其差別,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體不變,相常變。體是本,相是末。不應捨本逐末,迷相忘體,故不應著也。離與不著,乍看似同,細審不同。各不相涉曰「離」。於顯用時而不為其所縛,是為「不著」。
3、修行人先應證體。體明必須達用,故不可壞相。雖達用,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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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應會歸於體,故又不可著相也。
4、體會得但是塵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報,自不執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細相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1、此意比前問意更進。不但世界,并且『微塵』非微塵,微塵亦是假相假名。
2、《楞嚴》云:「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觀也。大乘人惟就性體上觀察,知無論大相小相,皆是緣生幻有,當下即空。
3、本非實體,故曰『非』。不無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廣大相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塵非微塵」, 則『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節經文觀之,是令修持般若者,無論何種境界,大相小相,皆應不壞、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眾生自性,與佛同體,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是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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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果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應身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倘眾生取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為眾生同業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并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說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為緣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并具。依正如是,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約究竟義以明。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徹底領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性體耳。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經謂『是名』,明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非」,明其本來無生。既無所謂生,則亦無所謂滅。則諸法本不生不滅。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無他。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經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如此則泯一切相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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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來,平等如如。總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經云『則非』,如是、如是。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義。
13 、學人最初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污,使此心漸得清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不壞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義。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 、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跡。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但恐人存有照覺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曰「般若則非般若」。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跡相。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裡轉大法輪,於一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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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寶王剎」。「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般若非般若」,正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總示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結顯持福 約命施校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
1、寶施,是外財。今以身命施,是為內財。重於外財遠矣。
2、『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為難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屬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勝過恆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節),因甫生淨信。(五四節),因解慧增長。皆以寶施校勝。此則解義更深,已開金剛智,知斷妄念而捨生死根本。其功行視前更為入裏,故以內財校勝也。
2、不知持說此經,金剛智便無從開。雖多劫捨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脫生死輪迴,依然是苦惱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當機讚勸 標領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從來不能分開,故曰并進。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圓,而後行圓。
2、修行不外三慧,聞說此經,便是聞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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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思惟修觀,便不能深解。故說解便攝有行。
3、『深解義趣』,即是深領會得上文所說「當云何生信,當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說一深解,不止攝信、攝修,并證亦攝在內矣。信、解、行、證,其實乃是一而四, 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經文,乃是開經以來之歸結處。師資問答,目的無非望聞法者,能開深解而已。
6、經初(三-八節),彼時長老『即從座起』,『願樂欲聞』,何等歡欣踴躍。此時聞欲所聞,且復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極而悲也。
7、「深解」與最初之「諦聽」相應。若不諦聽,斷難深解。故聞說是經之聞,非泛泛之聞,所謂聞慧是也。
8、禪宗六祖能師,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頓悟。古今無第二人。傳授衣缽以後,尚為獵人羈絆十餘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煉其金剛慧劍耳。若在末世,尤難之難。萬人修道,成就不過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難自阻。佛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應。果能聞經實信,塵境皆虛,不為所縛,便入般若之門。
10、『義』者,義理。觀門行門,若伏若斷之真實義是也。『趣』者,歸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11、長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聞解此經,至於悲泣。可見此經真是難遭難遇,豈可輕視,更豈可不悉心體會。
12、長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盡未來一切眾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眾生,當速發無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為紹隆佛種,方為不負己靈。求生淨土願心,即是無上菩提心。大勢至圓智抉擇,即是無上般若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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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總之,長老之喜,為眾生喜。長老之感,為眾生感。其慚愧往昔,悲泣陳辭,皆為激發眾生。
七三、陳讚慶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1、『希有』兩見。語同意則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難得之寶,故讚希有。今則深解真實義趣,慶快萬分,故讚希有。此二字,不止讚佛,兼及讚法,亦有自慶之意。
2、『甚深經典』,此經所說,是佛法根本義,是究竟了義。是大智大悲、大願大行之中道第一義。是第一義空義。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義。且一言一字,含義無窮,其深無底,故曰「甚深」。
3、長老如是自陳,意在開示大眾,如是甚深經典,切不可執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馳求。當攝六根,返照自性(淨念相繼)。乃得開見地,了解經中甚深義趣。
4、人之學道,淺深次第,絲毫勉強不得。時節因緣,亦絲毫勉強不得。發大悲心者,亦復性急不得,以機教必須相扣故。
5、可見看經聞法,必應將往昔成見,一掃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見,便障道眼。
七四、勸信解 約現前勸 明成就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淨即是無相,如前以不住六塵生心,為清淨心。正明住塵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淨矣。
2、『信心清淨』,謂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得一心清淨。雖只說一「信」字,而「解、行、證」并攝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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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慧,即是奉持金剛般若,離名字言說,不著一切微細廣大境界,并希望勝果,亦復不著。但驀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斷得一分虛妄相想,清淨心便現一分。便是證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轉凡成聖矣。
4、『實相』,是性體之別名。性是本具,無生不生。今言『生』者,現前之義。與前生清淨心意同。始覺也,無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淨』,便是實相現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淨。而清淨心也,實相也,皆是本性。此顯生即無生義。
6、所謂證得,亦是假名。實無所證,無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謂「信心清淨」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為信成就,初不自以為心清淨。何以故,少有一絲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覺,復平等也。「希有」者,正覺也。能以正法自覺,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與功德,同乎、異乎?福德感果報,功德顯體用。福德多就有為言,功德每就無為言。修功德而著相,則功德成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則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應,謂其一念而與自性清淨心相應。相應之義便是證。淨宗之一念相應,是指與彌陀之心願解行相應。如是求生淨土,決定得生。
10 、生清淨心之人,雖未成佛,卻已成就成佛之法。即離根塵識虛相,生清淨心實相。
11、由實信故,而能離虛顯實,一念相應,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薩,有成佛之可能。
12、信為入道之門。學佛必當首具信心。此經全部,是以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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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解、進修、成證、明其義趣。故吾人聞得此經,對經中所說之如何生信、如何開解、如何進修、如何成忍,首當一一信入之。然後方為實信,乃能開解修證也。
13、當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專一)。《華嚴》明此義。故約信解行證言之,若以信為主,則一切皆歸信。若以解為主,則一切皆歸解。餘可類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獨一。)
14、聞法當深會其用意之所在。若執著名言,死在句下,為學佛之大忌,亦非圓融無礙之佛法矣。信、解、行、證四事,無一不關緊要,而信解尤為最要也。
15、《大論》卷五十云:「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名無生忍。」《大論》卷七十三云:「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阿鞞跋致。」《華嚴》謂八地證無生忍。《仁王經》則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證者,是分證。八地等證者,是圓證。
16、《觀經疏》曰:「無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並說者,可見別初地,圓初住,見地相等。又可見見地不圓者,必至登地乃圓。是以十地菩薩,始終不離念佛也。
七五、明實相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1、此節經文,是解釋實相,以及何以名為實相之義。『是實相』,『則是非相』。正是說明其所說的是性,而不是說相。假名為實相,意謂「性」不同「相」之虛妄,所以名之曰『實相』。
2、須知佛經中,一言一名,無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從此面達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現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為真實也。經文『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句,正顯此義。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來藏真實義。故曰『如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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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經中常云,性體空寂。因防人誤會性體之「空」為空無,性體之「寂」為枯寂。故復名性體為「實相」。實是真實有,非空無也。相是熾然顯現,非枯寂也。
5、說名為「實」,顯其妙湛總持,常恆不變,雖空而非無也。說名為「相」,顯其胡來胡現,漢來漢現,雖寂而常照也。
6、古德說實相,為「無相無不相」。此說甚妙,極為簡明。性體本不是相,故曰無相。雖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緣起而生,故又曰無不相。無相無不相,正性體之真實相狀。相不相俱離,如來藏之真實相狀,如是、如是。
7、當知佛之說法,原為破眾生之執。因偏私故執,因執而愈偏私。眾生所以造業受苦,輪迴不已,生死不休,全由於此。而世間所以多煩惱、多鬥爭,乃至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須破此。
8、眾生所以偏私成執,無他,由其智慧短淺,不知是偏,不知是執。佛曰「無有定法」,以破其偏執之病根。「法」字,通攝世出世間一切法。
9、學佛必要修觀,以觀照圓融之佛理,便能轉其向來所有之觀念,以化其偏執之病耳。觀深,而後見理深。觀圓,而後見理圓。見理深則觀愈深,見理圓則觀愈圓。如是展轉修習,智慧即展轉增明。於不知不覺間,執情漸化,妄念潛消。遣執、斷念,妙用在此。
10、多讀大乘,以廣聞見。靜意覺照,領會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種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對一切世法,皆得進退裕如。轉凡入聖,基於此矣。
11、清夜平旦時,向自心中觀照。對境隨緣時,向一切法上觀照。依此所說義,深深觀照。則受用無窮。
12、學人欲見實相,當靜心於「一切皆非」上領會。若領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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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相便是非相,便領會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實相矣。修行用功下手處,即是須於未起心動念時,精密觀照。
13 、當知念頭不起則已。起則非之,便是離念之快刀利斧也。豈非最妙觀門。
14、六度萬行,一一如法精進修行,而曾無芥蒂於其胸中。一一精進,不壞也,無不相也。心中若無其事,不著也,無相也。一切世間法,事來即應,事過便休。雖休而能應,應而能休。所謂提得起,放得下。
15 、如是久久體會四句皆離之義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應時便是休時,休時便能應時。自然二邊不著,四句皆離,此又是最妙行門。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實亦非實,非實而實。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 、佛說一切法,但是幻相而無實體。體唯淨心,故曰「萬法唯心」。又曰「心外無法」。故可就諸法以明實相。因諸法之實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論》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眾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萬象森羅,而真如則是一也。即一切同體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唯一
金 能現之體 一為無量 一真法界
同體 同時 實相
器 所現之相 無量即一 諸法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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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
20、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此語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若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21、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則一切不遣。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應遣。
22、「情見」若空,說「空有同時」也可。即說四句又何嘗不可。若其未空,說四句固不可,即說空有同時,亦未見其可也。佛氏門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捨也。
七六、約當來勸 慶今勸後 自慶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1、『信解受持』一語,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並進而不退也。
2、長老身值佛世,聞法證果,能解空義。此所以自慶『不足為難』。正顯末世之十分為難。
3、末世眾生,既不遇佛,甚難得聞、甚難信解受持者,而竟得聞、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難能可貴。其根性必遠勝我,其鼓舞後學之心,拳拳極矣。
七七、廣勸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1、『後五百歲』,則指佛入寂後,第五個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則三 O二二,已在第七個五百歲初。經中凡言「後五百歲」,亦不定在第五。總明其是在末法時代而已。
2、《楞嚴經》云,此時眾生,鬥諍堅固,入道甚難。鬥諍起於執著,執著起於分別,分別起於我見。而佛法則是專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補人心,挽回世運,唯有宏揚佛法。以其正是對症良方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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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4、鬥諍堅固之人,其障深業重,內因不具可知。加以去聖時遙,善知識少,因緣兩缺。於此深經,不但受持難、信解難。即得聞亦已甚難。倘無此三難者,非久植善根,定為佛遣可知。故曰『則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聞深經,必具勝因,方能得遇勝緣。聞便能生信開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斷絕染緣,此自利之基。修福是發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兩利,必蒙諸佛攝受。自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解真實義也。
七八、釋顯其故 正顯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節,正釋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眾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執較薄。方能於濁惡世中,得聞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轉顯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恆。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5、《楞嚴》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執。何故如是,見未徹底故。
6、今此人既徹見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見如不見。雖萬象紛紜,而胸次泰然。慧徹三空,真是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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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結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故應一切非、一切離,信心方得清淨。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疑故。畏,謂由於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不驚。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於性也。
2、此節經義,深極要極。「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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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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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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