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人天善法是五戒十善。所謂人天善法,即是做人和升天的基本德目,因為佛教主張,要從人的本位上走向成佛之道。成佛超勝於做人,若不先把人做好就想成佛,那是不可能的。人的進一步是生天,生天是由於為善的結果。為善的最高結果,是生到天上享受天福的報賞。但是,佛教的目的,並不教人以生天享福為究竟,因為一定的天福享完之後,又得接受苦的折磨。所以,佛教教人應以解脫生死,乃至求成佛道為目的。 不過,要想保住人天的境界,也有它必守的條件,持五戒者,不失人身。五戒即是不殺生(主要不殺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在此五戒之中,但能把一戒或兩戒持守清淨,轉生仍可為人。五戒全部清淨,即可於來世成為富貴尊榮和壽考的人。若能守十善,即可生天。十善即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欲、不瞋恚、不愚癡顛倒(邪見)。 粗看五戒十善,乃是消極的,不作惡就是善。實際上,在不作惡之後,進一步努力,必須要盡量地行善。例如布施、供僧、放生、濟貧、修橋、築路、穿井、植樹,以及種種社會福利事業。 修五戒十善者,成就人天福報。以人天善法為基礎,用解脫生死的要求,去為一切眾生的解脫生死而努力,那就是行的成佛之道。在行此成佛之道的過程之中,即被稱為菩薩,所以也可名之為菩薩道。對菩薩來說,但問結果,不拘方法。 以人天善法的立場,犯了五戒十善,均為不善。犯了不善,即不得善報。但在菩薩道的立場,僅僅消極的「不」是不夠的,還要做到積極的不「不」,故在《瑜伽菩薩戒本》輕戒第九條之下,有明文規定:「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此所謂性罪,就是指的前面所講十善行的上來七項,也即是說,菩薩為了適應度眾生的機緣,殺、盜、淫、妄的方便善巧,也不得不用。例如殺一惡人而救多數好人是應該的。
又如《瑜伽菩薩戒本》輕戒第二條,規定菩薩不得貪取名利。接著第四條,卻又規定不得不去應供受襯。第五條,更加規定不得不受貴重的寶物布施。這是說,菩薩不當為個人來貪取名利,但是如果為了接引眾生,卻不得放棄任何一個有利的機會,來接受他們的好意。 佛教主張忍辱,如《梵網經菩薩戒本》重戒第七條說:「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但在《瑜伽菩薩戒本》輕戒第十三條,卻要規定菩薩不得不護雪外來的「惡聲、惡稱、惡譽」。這是說,為了愛護眾生,應代眾生受怨受辱;為了維護三寶,應該護雪惡意的中傷。再說,菩薩對眾生,當存慈悲心,但在必要時也應以威懾的方法,使得眾生馴服。所以《瑜伽菩薩戒本》輕戒第四十二條規定,菩薩若見到有些人應加訶責、治罰、驅逐、默擯(不和他說話),而不如此處置的,便犯戒。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