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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劉珊珊事件,外交部真要細心應對了。
2011/11/14 14:33:55瀏覽2282|回應5|推薦2


這兩天搞得天翻地覆的劉珊珊事件,身在美國的台僑深感難受,堂堂一個駐外代表,就如此被FBI用手扣扣了去,還收押禁見,當成十惡罪犯看待。美國司法人員鴨霸之態度,真是令人髮指也。換了美國外交人員被他國同樣對待,美國人可就不同一般見解了,這樣也有好處,就讓台灣同胞齊來感受美國人高高在上的德性,老實說美國也應該是時候沒落了。



 美國工資問題不是說1200元就給1200元,先代扣聯邦稅,州稅,扣福利稅等等(光是最少的社福稅,僱員自付就超過總工資的7%),還不算健康保險呢!扣下來很有可能只剩一半現金可收?至於裝監視器,官舍裝個防盜監視器有問題嗎?本人家中就裝有,在美國裝家用監視器的,大有人在呢!不過有一點此地菲律賓人常見現象,就是巧立名目向僱主提告,目的是企圖可以由工作綠卡變成移民綠卡,這個原因也不能忽視也。對於劉某這個由阿扁一手提拔升任駐菲副代表,再升任現職之綠營外交官,本人並無批評。但是那三個不知為何未有通報駐美上級主管,就接受FBI調查筆錄的官員,本人就覺外交部要有個交待。不是叫護短,而是有關國家體面,豈可隨意亂報個人私仇也。因為在美國依法不能硬要人作證人指證別人,沒有甚麼威迫問題,何況身為駐美外交人員,沒經上級同意現身美方司法辦公地方,作證指自己上級犯罪,依本人意見本身就犯有叛國罪也。上級有問題,下級有很多管道通報更高層級,尤其是上級長期犯當地法律更應及早通報上層,及時處理,豈有乘著層峰要調離她前,向當地司法報料指證之理,不是護短,而是駐外官員第一要務是要維護自己國家體面為主也。這點淺見,還待網友指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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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like you'd
2011/11/17 21:22
better stay in a chinese place because you don't even have an idea about something called "law".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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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要你作證你必須作證
2011/11/17 05:22

版主:

因為在美國依法不能硬要人作證人指證別人,沒有甚麼威迫問題

======

錯誤,在美國要你作證你必須作證(當然律師或檢察官必須出你相關食宿費用)。  唯一的例外是憲法第五修正案說你不必自證己罪,同時特定職位的人可以不必作證(律師,神父,記者等)。

這裏有一個判例,美國聯邦法院判決一位TECO官員必須作證,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一級)推翻其判決,認定1980年十月台灣和美國簽署的協議免除這位TECO官員的作證需要。

http://caselaw.findlaw.com/us-9th-circuit/1018307.html

這三位辦事處官員犯的錯誤是他們應該回報辦事處,接受FBI詢問時必須有辦事處的法務人員或律師在場,不論在FBI辦公室或咖啡店都一樣。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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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劉姍姍拿出幫菲籍雇傭代扣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及保險資料了
2011/11/17 05:13

版主:

美國工資問題不是說1200元就給1200元,先代扣聯邦稅,州稅,扣福利稅等等(光是最少的社福稅,僱員自付就超過總工資的7%),還不算健康保險呢!扣下來很有可能只剩一半現金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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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要請劉姍姍拿出幫菲籍雇傭代扣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及保險資料了。

拿不出來,多兩條罪。


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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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提拔很多外省人是沒錯!
2011/11/14 18:42

但這些外省人都是國民黨!

劉姍姍我不願批評她

因為她在台美斷交時放棄綠卡回台灣和同胞一起打拼

單這一點就比馬英九偷偷去辦綠卡強太多了


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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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細心有用嗎?
2011/11/14 16:53
也許這是件政治事件!我們的外交部有此智慧嗎?還是老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