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搞得天翻地覆的劉珊珊事件,身在美國的台僑深感難受,堂堂一個駐外代表,就如此被FBI用手扣扣了去,還收押禁見,當成十惡罪犯看待。美國司法人員鴨霸之態度,真是令人髮指也。換了美國外交人員被他國同樣對待,美國人可就不同一般見解了,這樣也有好處,就讓台灣同胞齊來感受美國人高高在上的德性,老實說美國也應該是時候沒落了。
美國工資問題不是說1200元就給1200元,先代扣聯邦稅,州稅,扣福利稅等等(光是最少的社福稅,僱員自付就超過總工資的7%),還不算健康保險呢!扣下來很有可能只剩一半現金可收?至於裝監視器,官舍裝個防盜監視器有問題嗎?本人家中就裝有,在美國裝家用監視器的,大有人在呢!不過有一點此地菲律賓人常見現象,就是巧立名目向僱主提告,目的是企圖可以由工作綠卡變成移民綠卡,這個原因也不能忽視也。對於劉某這個由阿扁一手提拔升任駐菲副代表,再升任現職之綠營外交官,本人並無批評。但是那三個不知為何未有通報駐美上級主管,就接受FBI調查筆錄的官員,本人就覺外交部要有個交待。不是叫護短,而是有關國家體面,豈可隨意亂報個人私仇也。因為在美國依法不能硬要人作證人指證別人,沒有甚麼威迫問題,何況身為駐美外交人員,沒經上級同意現身美方司法辦公地方,作證指自己上級犯罪,依本人意見本身就犯有叛國罪也。上級有問題,下級有很多管道通報更高層級,尤其是上級長期犯當地法律更應及早通報上層,及時處理,豈有乘著層峰要調離她前,向當地司法報料指證之理,不是護短,而是駐外官員第一要務是要維護自己國家體面為主也。這點淺見,還待網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