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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15:07:26瀏覽469|回應0|推薦2 | |
一、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二、大學院校學生:暫定200名,每個各得獎學金20,000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六名)。 三、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學等學校肄業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大學及專科暨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且未得到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四、申請時間: 詳情洽資源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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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