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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海報比賽辦法
2008/08/12 16:01:07瀏覽1045|回應0|推薦0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工作及學習環境,同時發揚本校「博愛」之創校宗旨,「關懷、感恩、智慧」之辦學理念,以及積極推廣創意教學之作為,特舉辦此一比賽,以期許青年學子運用活潑創意的形式,藝術創作的手法來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與精神,以潛移默化人心,喚起社會大眾關切此一課題,以建構互尊互重、互信互助之友善校園,以及和諧溫馨、文明進步之社會。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二、參選資格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參賽。

(二) 參賽作品需為個人創作,每人限參賽一件作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勵獎狀。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 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 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3、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

三、徵件主題:

(一) 以正向積極之思維與態度,推廣性別平等之理念。

(二) 以海報形式、創意手法傳達性別間互尊互重、互助扶持、共存共榮之態度、作為與精神內涵,以發揚友善校園、和諧社會之願景。

四、送件作品規格:

作品完成尺寸以 4 開為標準,不需 裝框裱褙。

※ .送件須知:

1. 可親自送件及郵寄送件,郵寄送件者請附上收據之回郵信封

2. 作品自行包裝寄件,請勿摺疊,若有浮貼之處請妥善處理。

3.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利登記。

4.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5.收件截止日期:至 97年10月24 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一律不予受理( 以郵戳為憑 )。

五、展出日期地點:

日期: 97年 11月03 日 (星期一 )至 11月14 日(星期五)中午。

地點: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文展覽室。

六、獎勵:

(一)第一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二)第二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三)第三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四)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一仟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作品收、退件時間/地點: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97年 10月 24 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展出日期

97年 11 月 03 日至 11月 14 日 (星期 一至星期五)

中午 12時至13時(假日休館)

作品

退件時間

97年 10月 27日 至 10月 31日 (星期 一至星期五)

上午 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未入選之作品)

收退件

地點

*收退件請至: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 418號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

頒獎日期

97年 11月08 日 (星期六 )上午10 時 30分(暫定)

若不克參加,請事先告知。

頒獎地址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文展覽室。

聯絡電話

業務單位: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中心

電話: 03-4691275分機:237 或225(張銘湄老師)

備 註

憑送件收據於指定退件期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領回者,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八、其他事項:

(一)            獲獎作品留存本校收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所有。

(二)            著作人同意本校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公開展示權。

(三)            本校於作品寄達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四)            辦法請上本校網站(http://www.hsc.edu.tw/hsc/index.asp)下載。

(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有興趣之同學,歡迎親洽  諮輔組  陳悅華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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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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