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新聞感想
2007/12/01 04:46:57瀏覽311|回應0|推薦2

11/30新聞,有一則不禁讓人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在保障人民嗎???這年頭,大家要自己多保重,因為台灣的法律不保障被害者,只要肇事者有辦法,就算上法院都可以沒事的...看了真的很心酸,我也是騎車一族,越來越害怕騎車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71130121012

內容是這樣的:

閃違停車禍遭撞死 3駕駛無罪

高雄縣一名七旬婦人,去年9月騎電動車行經路竹竹南郵局前,為了閃避違規停在路邊的2輛轎車,被併行的聯結車捲入後輪當場死亡,如今判決出爐,高地院罕見判定,違停的轎車和聯結車都沒有過失獲判無罪。

就是這個十字路口,去年9月,70歲的郭姓婦人騎電動車路過這裡,結果被違規停在路邊的2輛轎車擋住去路,婦人不得已往馬路中央騎,結果被並行的聯結車捲入車內,身體斷成兩截慘死輪下。

民眾:「這邊都是車子呀,有一輛車子好像停在紅綠燈下面,那個(死者)轉彎出去再轉過來,就被那個卡車的貨輪擦撞,就跌倒下去。」

婦人慘死,檢方起訴認為,聯結車駕駛起步時沒注意車況求刑2年,而違停的2部轎車則是車禍主因,分別求刑8個月和1年,沒想到何秀燕等3名法官卻認為,死者車禍前已經越過違停的轎車;至於聯結車,法官則認為查無事證證明其有偏離行駛路線,因此判定3名被告通通無罪,判決一出家屬無法接受,認為實在太離譜,但死者家屬已經和被告達成和解,不願再對外回應。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nie100363&aid=141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