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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01:14:54瀏覽1943|回應10|推薦86 | |
引用文章列為被告,這一次是真的! 愚昧之所以愚昧,是因為錢已經匯了嘛!愚昧遇上了奸詐,因為氣不過才提告。但是所氣非人,被誰詐了都不知道,也是好笑。但有人這麼相信網路上的一切,也是單純!弟弟也是很相信網路,想下載個海角七億,卻都是下載到A片。一次被騙就足夠笑話好幾天,還好幾次!弟弟也是天真! 後來真的是刑事傳票,且真的是用寄的,愚昧的沒有騙我。『哈哈』!沒有騙我,我還要感謝他呀!但這張傳票是有出生年月日,卻沒有身分證字號,且還寄平信的。雖然已經做過筆錄,但還是有可能是詐騙的! 又去警局找管區主管確認,165的回應雖然好笑,但警局確實離家近!但這位主管的態度,連他都說傳票是應該寄掛號的,連他都看不清那張傳票是真是假!因為看過的傳票都是紅的,為什麼我這張是綠色的。管區主管還要我打電話去問,真是個好建議?照傳票上的電話打去,不是正中了詐騙的計了!
綠色傳票,應該跟高雄是綠色執政無關吧!難道又是愚昧的想整我,就是不相信有人會愚昧到相信網路上的一切。我又錯了,愚昧的沒這麼聰明!所以又再一次多方查證,電話中跟法警核對案號無誤。我還想直接跟檢察官通電話呢,但於法不行!好大膽的要求喔!還是想掙扎,但這次真的不是詐騙的! 又搭了一次台鐵,找法警報到,等了一些時間,進去又出來,法警還怕我逃了的追過來問我『要去哪裡?』這…我只是想上廁所又找不到廁所,需要這麼緊張嗎?跟扁嫂在同一天出庭,比較案子大小,讓人不昏也想裝昏!旁邊還有斷手斷腳的也要來出庭,所以為什麼扁嫂還可以請假不來呢!案子不夠大,所以不能裝昏! 第一次想癱瘓了警網,還第一次上了法庭!還好法官長得像Andy6!前一個案子三方對質,還耗很久的。而我的案子不到五分鐘就結束了,也太快了吧!一句話就了結,『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拍賣過任何東西』! 一趟下來,不到五分鐘!只好要求庭上,『我可以看筆錄內容嗎』?至少撐滿十分鐘吧!要死不死,還被我發現書記官打錯字!這種案子太常見了,所以挑到錯字才沒事!書記官也是根據法官給的資訊打的字,所以書記官打錯字,法官就沒有瑕疵嗎!我是又想癱瘓法庭吧! 這一回是法官要等書記官打好字,我自己再從我面前的印表機抽出熱騰騰印好的蓋上手印。還真自助呢?第一次上法庭,也不可怕,是法警比較怕我把他們的護攔撐壞了!還要我站直! 當被告,是檢察官要證明是我犯的罪,而不是我要證明自己沒有犯罪!一般人都不了解『罪刑法定主義』,每個人都問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無罪』。要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是美國的法律!以前在學校還虛擬過一場法庭戲,成績還很優異的,老師要做成光碟當教材。沒想到真有用到的時候,法官的衣服還是我做的呢! 法律沒什麼好怕的!就怕不懂自己的權益!難怪政治人物常常告來告去的,也沒人再怕的! 最後判決,因為證據無法證明是我犯的罪,所以無罪!匯款的人頭帳號在大陸,還好我也沒有那個七大奇景的銀行戶頭!判決書上還寫我堅決否認,其實否認是真的,但我沒有很堅決耶!本來就沒有犯罪,何來堅決否認!但法律之事就是要很堅決!不就有人堅決不認罪,所以被押的破記錄。 這種網路詐欺案件不勝枚舉,為了八千多告人又少之又少。我還希望跟愚昧的來個當面對質呢?可惜兩次都不見愚昧的!連朋友都想知道愚昧的到底長怎樣?『哈哈』!也許他已經知道自己的愚昧,還是不要出來被人笑死吧!否則怎麼會在高雄告人,就是不要被鄉親父老知道!可能在他的同伴圈,早就被笑死了! 寄平信應該是希望,如果寄丟了,法院就不用加班處理了。誰知道我們的郵政系統還比警網系統好,我還很認真的按時出庭!從沒有如此希望,詐騙的真的來敲門! 案子很平凡,就是很麻煩而已!愚昧的就是為了這個痛快的麻煩,而告了我!如果不是愚昧的,可能還沒有機會到高雄去觀光呢!處理這麼平凡的案件,法官比我還想知道原告是誰吧!別人在處理扁嫂,而他卻是在處理這個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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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