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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2008/08/19 00:04:29瀏覽1789|回應20|推薦81

每到奧運,就讓我想起差一點被告的事。

每次看到某位前體育主播,就想到差點被他告的事!『哈哈』! 


那一年他跟另一記者,在訪問某位奧運銀牌得主,話題老是繞著有多少獎金,及人家的獎金要如何運用,聽來真的很讓人反感。所以我就投書,說他們只在意獎金的事,未免太銅臭了,有違專業。


沒想到引起對方反彈,說多少獎金不是他說的,是另一記者說的。所以,他就說我誹謗他名譽。但我是因為不知道另一位記者的名字,所以只好寫是他說的。誰教他跟另一主播,我只認識他。這也是,因為他比較紅嘛。投稿一般都是退件的多,誰知道會被登出來!『哈哈』!

好死不死剛好我未查證另一位記者的名字,好死不死又被登出來。報社只是一時不察,就事情大條了。報社還緊急找我,我以為我投稿投到上紅榜了。直到隔天看到那位前體育記者也投稿指責我,我才知道出大事了。報社應該也被罵臭頭了吧,未查證就登出來,不但毀了報社的公信力,也讓那位主播對報社留有不好的印象。

看那位主播指責的語氣,好嚴厲呀!是報社的編輯,在挫著等。還好我識大體!那位主播指責歸指責,還要強調他們的訪問主題有其新聞性,還要我可派人到電視台去調錄影帶,證明不是他說的。為了捍衛自己的專業,還要為電視台立場辯白。但派人去調錄影帶,沒這麼嚴重吧!

我也才知道稿不能亂投,名字不能亂搭,千萬不能得罪媒體人。但現在記者報導,也都不用查證的,為什麼就沒有人告他們。

後來我又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其實這是常事,我也常常看到別人投的稿也被指正,別人也是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但人家可沒有動不動就說別人誹謗他的,算我反應得快。

但其實這算是一件小事,他只要提出指正就好了,何必那麼..大驚小怪的。就是平民百姓千萬不要得罪媒體,媒體最重的就是名譽!但媒體傷害平民百姓的名譽,好像也沒怎麼樣呀。頂多百姓自己氣得要死!

而那位銀牌得主回答,『如果當初只想著獎金,可能連四強都進不了。』但也許只要她想著獎金,可能金牌都有了吧!『哈哈』!這話題好像還真是必要,是我錯怪人家了。只是剛好看到,只是找個話題,只是純粹為了稿費,誰知會上報嘛。本來預計不會上的。『哈哈』!

但對方只糾正說多少獎金不是他說的,那我說的太銅臭的事..,應該是沒有錯的事囉!『呵呵』!

10年前的舊案,不知道被他看到,我會不會被以加重誹謗處理呀!最近他常常上節目,證明他還是有專業的。但又被我聽到他口誤,將國手錯搭年代。『哈哈』!還是不要繼續寫了,免得又要告我了。這….算不算文字獄呀!

後來這份報紙去年也收了,應該與我無關吧。『呵呵』!坎坷的民生之報!那位不察的編輯,被我拖累倒是真的。可能被報社老闆罵、主管罵、那位主播罵,就沒有人罵到主事的我!編輯想要出口氣都沒出到。『哈哈』!還好沒接到那通要命的電話!

我以為從此變成那報社的黑名單了,隔個幾年又嘗試投稿。噫,又給我登了。所以嘛,那是小事,是常發生的事,根本沒那麼嚴重!公眾人物應該寬宏大量一點,但也有可能編輯換人了。一則筆誤的文章,就要犧牲一個編輯。文是我寫的,但標題是編輯下的,編輯當然要負一點責任了。編輯負的責任,好像也太大了。

其實他也沒有說要告我,只是指責我刻意抹黑他,嚴重誹謗他的名譽跟形象。但報社都對他表示歉意了,我也應該表示一下的。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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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melin&aid=213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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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命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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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那位前主播不要看到你這篇文
2008/08/27 20:38

哈,希望那位前主播不要看到你這篇文,不然他可能又要跳腳了.

不過這回沒編輯可罵,哈哈.


傻瓜熙,一手寫文,一手種菜.歡迎光臨〔傻瓜菜園〕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8 17:55 回覆:

原來他真的不簡單的  難怪這麼愛護名譽

傅達仁8歲開始打籃球,12歲成為籃球校隊,17歲拿下高中校隊全國冠軍,22歲拿到大學校隊全國冠軍,他從小到大,其實根本不是一路就讀體育科系的學生,而是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社會系畢業的高材生。
  在他大學畢業之後,他繼續投入社會甲組籃球隊,25歲當選第三屆亞運國手,擊敗菲律賓,為中華隊拿下銀牌,之後擔任警聲、警光、裕隆、飛駝、台銀等籃球隊的總教練,都拿到全國總冠軍,當球員一流,當教練也獲得相當高的成就,甚至獲邀赴馬來西亞擔任外籍總教練,在曼谷五屆亞洲盃,帶領馬來西亞國家隊擊敗中華隊,成為當時極為轟動的體育新聞。

只是他最引以為傲的事  擊敗中華隊   應該會讓大家氣結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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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被告
2008/08/26 14:53
有點  大驚小怪   妳又不是有力人士  ㄏ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6 17:53 回覆:
對嘛  無名小卒  殺了人可能還殺不死呢  哈哈

從容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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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巫見大巫啦~
2008/08/22 19:38

他在怎麼報~

都比不上現在的政論記者的錯與兇啊~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5 16:00 回覆:
以前的記者還是比現在專業啦   難怪他們的專業不能屈

未央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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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素誰?
2008/08/22 14:55
到底素誰?總不會是陳靜吧?!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2 16:59 回覆:
妳是來亂的嗎   還是準備逃亡了

黃冠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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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冕王
2008/08/21 21:13
既然稱王,當然無法與其抗衡,何況對方還是個老X條。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2 17:00 回覆:
只是我是一般觀眾   基本上也誹謗不了吧

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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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絲大隊
2008/08/21 03:24
那些螺絲大隊隊長們,平時播報還不是常掉螺絲,難道我們每次都有要告他們亂講嗎?
如果野口女當初被列為被告,就真是太沒有天地良心了。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2 17:02 回覆:
平時播報吃螺絲   連向觀眾道歉都沒有呢   我們卻要忍受  然後笑場  哈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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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來
2008/08/20 18:29

你應該算是我的目標客群,

請參考捍衛權利大作戰第45單元,

可以了解怎樣才不會觸犯誹謗罪,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11054

本回應屬置入性行銷,呵呵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2 17:04 回覆:
感謝你的回答  真的安心不少  如何誹謗  就研究研究囉

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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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2008/08/20 18:06

^^吼!好驚人的往事! 

好加佳沒事!

這張報社沒了!妳別怕喔!

ap_20080224030552433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2 17:05 回覆:
被嚇到一次  就會很小心了   也是正面的經驗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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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李大師有當過主播嗎
2008/08/20 16:09
什麼,是紅衣李大師哦?我一直以為你在說傅先生勒!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2:59 回覆:
誰在講李大師呀   當心李大師告的是妳  哈哈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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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0 16:07

傅達仁哦?

他這人就這樣,我親眼看過他,但不是他最紅、較年輕的時候,我看到他時,他是在環亞買酒!老嘍!(那差不多是他復出時,但好像收視不好,他上來不久也不見了,當時他在環亞時還大聲叫我們要看電視咧!)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3:00 回覆:
他講話太慢了  哈哈   最近幾乎每一台都要訪問他  感想  畢竟人家曾是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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