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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00:04:29瀏覽1863|回應20|推薦81 | |
每到奧運,就讓我想起差一點被告的事。 每次看到某位前體育主播,就想到差點被他告的事!『哈哈』!
好死不死剛好我未查證另一位記者的名字,好死不死又被登出來。報社只是一時不察,就事情大條了。報社還緊急找我,我以為我投稿投到上紅榜了。直到隔天看到那位前體育記者也投稿指責我,我才知道出大事了。報社應該也被罵臭頭了吧,未查證就登出來,不但毀了報社的公信力,也讓那位主播對報社留有不好的印象。 看那位主播指責的語氣,好嚴厲呀!是報社的編輯,在挫著等。還好我識大體!那位主播指責歸指責,還要強調他們的訪問主題有其新聞性,還要我可派人到電視台去調錄影帶,證明不是他說的。為了捍衛自己的專業,還要為電視台立場辯白。但派人去調錄影帶,沒這麼嚴重吧! 我也才知道稿不能亂投,名字不能亂搭,千萬不能得罪媒體人。但現在記者報導,也都不用查證的,為什麼就沒有人告他們。 後來我又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其實這是常事,我也常常看到別人投的稿也被指正,別人也是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但人家可沒有動不動就說別人誹謗他的,算我反應得快。 但其實這算是一件小事,他只要提出指正就好了,何必那麼..大驚小怪的。就是平民百姓千萬不要得罪媒體,媒體最重的就是名譽!但媒體傷害平民百姓的名譽,好像也沒怎麼樣呀。頂多百姓自己氣得要死! 而那位銀牌得主回答,『如果當初只想著獎金,可能連四強都進不了。』但也許只要她想著獎金,可能金牌都有了吧!『哈哈』!這話題好像還真是必要,是我錯怪人家了。只是剛好看到,只是找個話題,只是純粹為了稿費,誰知會上報嘛。本來預計不會上的。『哈哈』! 但對方只糾正說多少獎金不是他說的,那我說的太銅臭的事..,應該是沒有錯的事囉!『呵呵』! 10年前的舊案,不知道被他看到,我會不會被以加重誹謗處理呀!最近他常常上節目,證明他還是有專業的。但又被我聽到他口誤,將國手錯搭年代。『哈哈』!還是不要繼續寫了,免得又要告我了。這….算不算文字獄呀! 後來這份報紙去年也收了,應該與我無關吧。『呵呵』!坎坷的民生之報!那位不察的編輯,被我拖累倒是真的。可能被報社老闆罵、主管罵、那位主播罵,就沒有人罵到主事的我!編輯想要出口氣都沒出到。『哈哈』!還好沒接到那通要命的電話! 我以為從此變成那報社的黑名單了,隔個幾年又嘗試投稿。噫,又給我登了。所以嘛,那是小事,是常發生的事,根本沒那麼嚴重!公眾人物應該寬宏大量一點,但也有可能編輯換人了。一則筆誤的文章,就要犧牲一個編輯。文是我寫的,但標題是編輯下的,編輯當然要負一點責任了。編輯負的責任,好像也太大了。 其實他也沒有說要告我,只是指責我刻意抹黑他,嚴重誹謗他的名譽跟形象。但報社都對他表示歉意了,我也應該表示一下的。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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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